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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公積金貸款夫妻

發布時間:2022-05-13 22:54:37

1. 夫妻公積金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1.夫妻雙方必須都繳納了公積金而且雙方住房公積金賬戶中有一定的住房公積金金額;2.夫妻雙方都必須繳納住房公積金期限是1年以上;3.到目前為止夫妻雙方都沒有需要歸還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也就是說沒有貸款過住房公積金或者是已經還清之前貸款的公積金;4.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的房屋房產證上面必須都有夫妻雙方的名字;5.夫妻雙方共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時候需要提供夫妻雙方結婚證明。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貸款法律條件主要包括: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貸款償還能力,個人信用狀況良好;2、借款人及所在單位已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至貸款時已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低於規定的時間,未發生或者已全部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3、具有合法的購房合同或協議,借款人應是購房合同約定的產權人,所購住房為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新建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單位集資建房、棚戶區改造回遷安置住房。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職工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等(不含商業用房、別墅、低密度住宅等);4、已交付的所購住房首付款不低於規定的比例;5、同意且能夠以所購住房或公積金中心認可的其他房產作抵押,或以動產、權利作質押,購買新建商品房貸款的應由所購房屋售房單位提供階段性貸款擔保

2. 鄭州發布公積金新政 提高貸款門檻

近日,河南省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據悉,此次新政主要涉及四大方面的調整,包括調整了部分貸款申請條件,調整了還貸能力認定標准,開展個人徵信查詢以及調整了部分提取政策。
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出,2020年以來,住房公積金使用需求大幅增長,致使住房公積金貸款使用率快速上升,資金流動性趨向緊張。為了調節資金供需矛盾,確保住房公積金各項業務持續健康發展,需要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
全文如下:
住房公積金各繳存單位(職工)、管理機構: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房住不炒的總要求,重點保障剛需購房家庭和長期繳存職工對住房公積金的使用需求,確保住房公積金各項業務的持續健康發展,經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45次會議審議通過,決定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部分貸款申請條件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滿足申請人已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賬戶狀態正常,且近期應繳未繳不超過4個月的條件(高層次人才、退役未滿3年的復轉軍人除外)。
二、調整還貸能力認定標准
審批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按最長還款期限和所選還款方式計算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應不超過家庭月收入的50%。
三、開展個人徵信查詢
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部門不得批准向近2年內有連續3次或累計6次不良個人徵信記錄的申請人(含共同申請貸款的配偶,下同),或正在接受鄭州住房公積金 「黑名單」管理的申請人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及配偶應當同意並授權貸款受理部門向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查詢其個人徵信記錄。
四、調整有關提取政策
購買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於購房後2年內,憑房地產交易或不動產登記部門備案的購房手續或憑證以及稅務部門出具的發票、契稅完稅憑證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提取總額應不超過購房所支付的金額。
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前,借款人(含已經出具異地貸款證明、在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辦理貸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繳存賬戶余額僅可用於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原因提取。
五、其他有關事項
(一) 借款人為高層次人才或退役未滿3年復轉軍人的,開立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後繳存未滿12個月但賬戶狀態正常的,按繳存狀態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認定; 借款人配偶為高層次人才或現役軍人的,按照繳存狀態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認定,其身份和收入依據相關證件及材料進行核實。
(二)借款人家庭月收入按照夫妻雙方最近12個月內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基數之和認定,借款人未婚、離異、喪偶未再婚以及配偶未繳存住房公積金或繳存時限不滿12個月的,按借款人單方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認定其家庭月收入。
(三)家庭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為申請貸款時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的余額之和,繳存不滿12個月的賬戶余額和無正當原因補繳的金額不計入家庭繳存余額。
(四)新增組合貸款中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金額和新增貼息貸款中實行利息補貼的貸款金額按照調整後的政策進行核定。
(五)異地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參照本地繳存職工同等條件審批,申請人及配偶的繳存、貸款和已有住房情況應當核實其真實性。
本通知第四項內容於發布之日起執行,其他內容自2021年8月16日起執行,執行期限暫定為2年。執行日期前已簽訂購房合同(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或已通過初審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繼續按原政策規定辦理。
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16日
政策解讀
為落實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45次會議決策,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於2021年7月16日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鄭公積金〔2021〕41號),調整了部分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現就調整內容解讀如下:
一、政策調整的背景和目的
2020年以來,住房公積金使用需求大幅增長,致使住房公積金貸款使用率快速上升,資金流動性趨向緊張。為了調節資金供需矛盾,確保住房公積金各項業務持續健康發展,需要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本次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調整繼續堅持了房住不炒的理念,適度提高了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門檻,進一步細化了提取和貸款業務的部分審批標准,旨在調節住房公積金使用需求的集中度,更好地保障剛需購房家庭和長期繳存職工對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需求。
二、政策調整內容解讀
本次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調整內容主要有四方面:
(一)調整了部分貸款申請條件
原政策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滿足申請人已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賬戶狀態正常,且近期應繳未繳不超過4個月的條件。
新政策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滿足申請人已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賬戶狀態正常,且近期應繳未繳不超過4個月的條件。
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調整後,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門檻有所提高,可有效調節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的集中度,緩解資金供需矛盾。繳存時間未滿1年的職工,將暫不能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或組合貸款。
(二)調整了還貸能力認定標准
原政策規定:審批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按最長還款期限和所選還款方式計算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應不超過家庭月收入的60%。
新政策規定:審批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按最長還款期限和所選還款方式計算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應不超過家庭月收入的50%。
還貸能力認定標准調整後,住房公積金貸款與銀行商業住房貸款實行了相同的還貸能力認定標准,有助於防範住房公積金貸款逾期風險。該項規定對住房公積金貸款辦理不會帶來大的影響,但還款能力偏低家庭的最高貸款金額會稍有減小。
(三)開展個人徵信查詢
新政策規定: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部門不得批准向近2年內有連續3次或累計6次不良個人徵信記錄的申請人(含共同申請貸款的配偶,下同),或正在接受鄭州住房公積金 「黑名單」管理的申請人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該政策為新增加內容,以往在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時,只對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黑名單」中的繳存人進行限制,本次增加了查詢個人徵信的要求,旨在引導人們樹立信用意識,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實行個人徵信查詢後,個人徵信有嚴重不良記錄的,將不能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調整了部分提取政策
原政策規定:因購買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於購房後5年內,憑房地產交易或不動產登記部門備案的購房手續或憑證以及稅務部門出具的發票、契稅完稅憑證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提取總額應不超過購房所支付的金額。
新政策規定:因購買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於購房後2年內,憑房地產交易或不動產登記部門備案的購房手續或憑證以及稅務部門出具的發票、契稅完稅憑證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提取總額應不超過購房所支付的金額。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前,借款人(含已經出具異地貸款證明、在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辦理貸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繳存賬戶余額僅可用於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原因提取。
原購房提取政策是依據《河南省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試行)》(豫建金管〔2015〕30號)實行的臨時性政策,鑒於該文件已被宣布失效,本次根據當前資金現狀,重新調整了購房提取的購房時間規定,同時對住房公積金貸款未結清的家庭進行了提取限制。調整部分提取政策的目的在於適度抑制提取,開源節流,更好地保障貸款發放對資金的需求。
此外,為了更好地延續執行原有貸款政策的其他內容,本次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調整,還就特殊群體優惠政策、家庭月收入和繳存賬戶余額認定、異地貸款申請材料核實以及組合貸款如何執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等事項重新進行了更加規范的表述。
三、其他有關問題解答
(一)新政策執行後是否會影響正在購房的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新調整的內容中,除提取政策於發布之日起執行外,有關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政策設有1個月的新老政策過渡期,過渡期結束後之前已簽訂過購房合同(以房管部門備案為准)或已完成預審(存量房貸款或組合貸)的,可繼續按原政策辦理對應貸款業務。因此,不會影響正在購房的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新政策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有哪些影響?
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新調整內容執行後,擬以購房為由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如果購房時間未超過2年,可繼續以購房為由辦理提取業務,購房時間超過2年的,則不能再以購買該套房為由辦理提取業務;住房公積金貸款未結清的家庭,夫妻雙方只能以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為由辦理提取業務或辦理委託提取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沖還貸)業務,不能以其他理由辦理提取業務。
(三)新政策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帶來了哪些變化?
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新調整內容執行後,對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或組合貸款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影響:一是繳存住房公積金不滿12個月的,需暫緩(待繳滿12個月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二是還款能力偏低的家庭獲得批準的最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金額會有所減小;三是個人徵信有嚴重不良記錄的,將不能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16日

3. 鄭州公積金貸款額度是多少啊

鄭州公積金貸款額度不得超過繳存余額的規定倍數,月還款額不超過家庭收入的60%。借款人單方繳存狀況符合鄭州市級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單筆最高貸款金額不超過40萬元;夫妻雙方繳存狀況同時符合鄭州市級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單筆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60萬元。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的存、貸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經徵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後,報國務院批准。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4. 鄭州公積金貸款額度

1.鄭州公積金貸款額度夫妻雙方首套房子公積金貸款額度是80萬,單人最多貸款60萬;購買二套房核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最高的貸款額度為60萬。
2.另外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計算,要根據還貸能力、房價成數、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和貸款最高限額四個條件來確定,四個條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貸數額。 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方法如下:
①按照還貸能力計算的貸款額度計算公式為: [(借款人月工資總額 借款人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借款人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
②按使用配偶額度: [(夫妻雙方月工資總額 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夫妻雙方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 其中還貸能力系數為40% 月工資總額=公積金月繳額÷(單位繳存比例 個人繳存比例)。
③按照房屋價格計算的貸款額度: 計算公式為:貸款額度=房屋價格×貸款成數。
④按照貸款最高限額計算的貸款額度: 具體最高限額各地情況均不同,建議具體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拓展資料:
1.可以看到城市住房公積金是一個城市(縣)政府,以解決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和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問題的專項資金。城市住房基金從同級財政現在用於住房建設,維護,管理和補貼資金,當地提取住房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房產稅,土地使用權轉讓費,以及出售國有資產如住房恢復資金渠道籌集。
2.構建職工住房處金礦是我國實施住房制度改革措施,目的在於由國家,集體,個人三方負擔,解決職工的住房困難。按照規定,工人進入基金支付的享受此類貸款的權利,可能會在公積金貸款的有關規定,申請公積金貸款。

5. 鄭州公積金貸款夫妻雙方能貸多少

借款人夫妻雙方均在鄭州市級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筆最高個人住房貸款金額45萬元;借款人一方在鄭州市級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筆最高個人住房貸款金額為35萬元。
鄭州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具體規定
1、購買家庭首套住房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所購房產為期房的,貸款金額不得高於所購房產總價的70%;所購住房為二手房的,貸款金額不得高於所購房產總價60%;
2、家庭已有一套住房,再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使用鄭州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金額不得高於所購房產總價的40%;暫不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
3、轉按揭貸款額度按不超過原購房總價的70%及房產評估總價的60%,且不超過商業貸款本金余額限定;
4、借款人單方在鄭州市級繳存公積金的,單筆最高貸款金額不超過30萬元,夫妻雙方均在鄭州市級繳存公積金的,單筆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40萬元。上街分中心、縣(市)管理部最高貸款限額為30萬元;
5、借款人的具體貸款額度依上述條件結合借款人的年齡、家庭收入認定。

6. 鄭州公積金貸款必須結婚嗎

法律分析:鄭州公積金貸款沒有要求必須結婚,但是需要注意,單身公積金貸款最高45萬,夫妻合貸最高可以貸款60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7. 夫妻可以一起公積金貸款嗎

法律分析:夫妻是可以一起使用公積金貸款的,但是需要雙方都滿足公積金貸款的條件,各自使用各自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支付購房金額。夫妻可以共同申請公積金貸款,是可以使用兩個人的公積金貸款購買同一房子的。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而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通常隨著職工平均工資的變動,公積金也會進行相應的調整。一般來說,住房公積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當年的6月30日為一個年度單位進行調整。

8. 鄭州夫妻雙方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

鄭州夫妻雙方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70萬。
1.借款人夫妻雙方均在鄭州市級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筆最高個人住房貸款金額45萬元;借款人單方在鄭州市級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筆最高個人住房貸款金額為35萬元。
2.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40萬元;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60萬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申請貸款時本人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限額50萬元;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申請貸款時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限額70萬元。
拓展資料:
鄭州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1)、購買家庭首套住房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所購房產為期房的,貸款金額不得高於所購房產總價的70%;所購住房為二手房的,貸款金額不得高於所購房產總價的60%。
(2)、家庭已有一套住房(包括借款人及配偶擁有所有權且為買受人的房產,下同),再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含存量房、轉按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金額不得高於所購房產總價的40%;暫不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
(3)、轉按揭貸款額度按不超過原購房總價的70%及房產評估總價的60%,且不超過商業貸款本金余額限定;
(4)、借款人單方在鄭州市級繳存公積金的,單筆最高貸款金額不超過30萬元,夫妻雙方均在鄭州市級繳存公積金的,單筆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40萬元。上街分中心、縣(市)管理部最高貸款限額為30萬元。
(5)、借款人的具體貸款額度依上述條件結合借款人的年齡、家庭收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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