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付的首付,貸款是兒子名義貸款和還款。但是房產證兒子,父母3個人名字都有
你的房子是父母付的首付,貸款是以你的名義貸款的,房產證上還是只寫你的名字好。否則到時要付遺產稅等費用。
Ⅱ 父母付首付自己還貸房子歸誰
這種情況下,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首付款可認定為是出資父母贈與其子女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因房價上漲等情況導致這部分財產所增值的部分也歸出資父母的子女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Ⅲ 父母和我各出一部分首付購買的房子,貸款由我償還。請問這個房子是誰的是父母的還是我的不談離婚問題
一,清官難斷家務事,別人說的不一定正確,因為家庭不是一個完全講理的地方,是一個講情的地方,家庭情大於理。
二,拋開家庭來講理講法:①房子依法依理屬於兒子的。依理父親肯定是協助兒子買房,產權證應該是兒子名字,如房產證名字是兒子,依法房子是兒子的。②父母出了部分錢,房子歸兒子,兒子應當連本帶息償還給父母,按父母所出錢占房子總價錢的比例把房子增值部分分給父母(假如房子當時總價100萬,父母當時出了20萬,父母的錢佔了百分之二十,現在房子市值150萬了,增值了50萬,這50萬的百分之二十應付給父母,就是10萬,你把20萬本金加利息加10萬元增值都付給父母,房子是你的,房子與你父母就毫無關系了),房子是你的了。這是拋開家庭講理講法的演算法。如果兒子像兒子媳婦像媳婦,家庭里通常是不會這么算的,兒子兒媳孝順,父母通通都是給了,遇到父子這么算,很多話就不想說了,說了,網路就會刪除這答案了。
Ⅳ 婚後我父母付首付給我買的房子,登記在我個人名下,貸款我自己還的,如何在離婚的時候讓他沒有分配權
這個很難,雖然首付是你父母付的,這個算婚前財產,但後面的房貸雖然說是你自己付的,但這個畢竟是夫妻共有財產,對方也是有份的,最多就是你拿房子,補償點錢給對方,除非你有協議,說婚後這房是你的婚前財產。
Ⅳ 父母出首付,兒子還房貸,若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這種情況不能視為是男方的財產。
首先,父母首付部分要拿出證明,證明當初確實是父母交的首付房款(繳款證明發票,銀行取款證明)。
然後剩餘還房貸的部分:
從何年何月開始還房貸,至結算日算起,屬於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
因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二人共同承擔了還房貸的經濟負擔。
因為妻子有工作,有工資收入雖然每月由丈夫去交房貸,但夫妻財產分割不開的。丈夫的衣食行,水、電、暖、物業管理費、人情分往等等,要靠妻子的工資收入來維系日常生活開支。不能簡單地認為交房貸是丈夫完成的,與妻子無關。
要房子的人,給另一半算清共同還房貸總款數的一半。
這樣分割房貸款才是合理的。
這是我的看法。
Ⅵ 婚前女方父母出資首付貸款買房,婚後女方單獨還貸,怎麼做公正
無論是婚前公證還是婚後公證,公證的前提是夫妻雙方完全出於自願,因此,只要雙方均願意,就可以將此房產公證為女方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Ⅶ 父母付首付買房,我還貸款。房證寫我的名字,父母去世後,這套房子屬於我嗎其他子女有權利分割嗎
房產都是以登記為准,如果房產證上寫了你的名字,肯定該房產所有權屬於你個人所有,其他人無權要求分配,你父母付首付屬於贈與關系。
Ⅷ 房子首付是父母給的錢,貸款都是我還的,家裡所有生活費都是父母給的,離婚怎麼
因為這一個房貸是父母給的,所以要看一看這一個房子寫的到底是哪一個人的名字,貸款的哪一部份就是屬於夫妻的財產。
Ⅸ 父母出首付而且還貸款,但是房子登記在已婚兒子名下,怎麼留證明來確定不是夫妻
第一,保留付款發票
第二,保留還貸證據
第三,和兒子立公證書。在公證處簽訂公證協議,裡面的條款必須要有「本房屋是由父親xx母親xx出首付xxxxxx元,還貸款xxxxxxx元,附單據x份,兒子從未出資,兒子(和婚內配偶)、兒女擁有居住權(房產證有父母保管),未經父母許可,不得買賣、抵押(貸款),兒子離婚,本房子不屬於婚內財產不得參與分割,否則以不當得利進行起訴」
Ⅹ 婚前父母付首付,婚後夫妻雙方還貸款,如果離婚,該如何處理
按現在市場價,父母首付部分對應比例是單方財產,婚後還貸部分是共同財產。
比方說首付三成,那麼離婚時,首付方佔比65%,非首付方佔比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