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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個人貸款業務的發展歷程

發布時間:2022-05-16 18:30:40

⑴ 銀行為什麼要開展個人貸款業務

銀行個人貸款業務的貸款周期較長。例如,在銀行申請住房貸款時,您可以申請最長30年的貸款期限,這將增強貸款資產的流動性。銀行辦理個人貸款業務後,借款人每月定期還本付息。銀行每月可獲得穩定的現金流入,部分收入可通過個人貸款利率增加。

隨著我國金融業的發展,銀行業個人貸款業務取得了顯著的發展和成績。但是,由於缺乏統一的法律法規,一些商業銀行的個人貸款業務中存在著抵押、冒充、挪用貸款等違法經營行為,這將嚴重影響我國信貸業務和整個國民經濟的穩定。因此,有必要出台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辦理貸款業務時,您必須向銀行提供自己真實的信息。如果您提供虛假信息,銀行將直接將您列入黑名單。未來該筆貸款仍將無法辦理任何銀行的貸款業務。如果您在處理銀行貸款業務時個人信息發生變化,您必須及時通知銀行修改您的個人貸款信息。

⑵ 在銀行中,個人業務是什麼意思

個人銀行業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⑶ 淺析我國商業銀行信貸業務的發展。

商業銀行消費信貸業務的發展是當前擴大我國國內需求與促進經濟增長的重要途徑之一。現階段我國商業銀行消費信貸業務的發展面臨著個人信用制度不完備、地區之間發展不平衡、風險防範和風險轉移機制缺失以及產品同質化現象突出的問題。對此文章提出,完善個人徵信體系;大力發展農村消費信貸;建立和完善風險防範和風險轉移機制;改進商業銀行消費信貸業務市場營銷手段;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使人們轉變消費觀念的對策。

商業銀行 消費信貸業務 個人信用制度

消費信貸,又稱信用消費,是指銀行、其他金融機構或商業企業向消費者個人提供的,主要用來購買勞務、房屋和各種耐用消費品的信貸。消費者能夠通過消費信貸的方式預支遠期的消費能力,提升即期消費水平。1985年,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發放了深圳市首筆同時也是全國首筆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但之後十餘年間發展一直緩慢,且業務品種只停留在單純的住房消費信貸上。中國人民銀行於1999年3月頒布了《關於開展個人消費信貸的指導意見》,至此,消費信貸業務在我國才開始蓬勃發展。同時,消費信貸業務品種也由之前的單一品種發展到如今的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汽車消費貸款、教育助學貸款、住房裝修貸款、大額耐用消費品貸款等多種形式。

我國商業銀行消費信貸業務發展面臨的問題

(一)個人信用制度尚未健全
個人信用制度,是指在對個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利用、提供與維護管理活動中所必須遵循的規則和准則。它包括個人信用登記制度、個人信用評估制度等。也有人認為,它還包括個人違約風險預警機制及風險管理和風險轉嫁制度。
徵信數據的使用機構覆蓋面窄,只有為數不多的一些大型商業銀行才能分享這些數據,外資銀行、保險公司、村鎮銀行等許多金融機構目前仍無法參與資料庫的共享,亦沒有財力和權力建立與之相應的大型中央資料庫。
個人信用內容不全面,數據更新不及時。目前徵信系統中只涉及到極少數的信用內容,大多為銀行資信記錄以及一些最基本的個人資料,使得數據不能夠全面有效地反映個人資信狀況,加之數據更新比較緩慢,銀行在授信時無法完全信任這些數據。
相應的法律法規滯後。無論是對於徵信機構的准入機制或是規范,還是對於個人隱私的保護和個人違約的懲戒,法律法規的制定遠遠滯後於現實需求。
此外,居民信用意識不強、個人資信評估技術不高、徵信機構發展緩慢等,均是我國個人徵信體系建設目前所面臨的問題。
(二)地區之間發展不平衡且城鄉差距大
消費信貸業務在我國各地區之間的發展不均衡:截至2006年4月末,消費信貸余額前六名的省市分別為廣東、上海、浙江、北京、江蘇、山東,其消費信貸余額佔全國的比重高達66%,而西部十二省(區)市的消費信貸余額之和為3126.11億元,僅佔全國的13.8%。一方面是受到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另一方面,銀行開展此項業務時設置的門檻偏高,且傾向於那些收入較高的客戶群,而忽視了欠發達地區消費潛力的開發以及消費對於當地經濟的帶動作用。
在農村地區,消費信貸業務的發展更為緩慢,原因如下:首先,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設立的網點少,使得農民借貸極為不便;第二,由於農村經濟落後於城市,加之商品流通渠道不暢,大多數銀行都把信貸業務發展的重心放在為農民的生產提供資金上,對於農民的消費需求則不甚重視,消費信貸產品非常有限;第三,農民的消費信貸觀念薄弱。總之,消費信貸在激活農村消費等方面發揮的作用還遠遠不夠。
(三)缺乏有效的風險防範和風險轉移機制
雖然我國商業銀行一直致力於加強制度建設,但是內部管理體系始終存在著缺陷。再加上激勵與約束機制的不完善,使得商業銀行在開展消費信貸業務時面臨較大的操作風險,從而無法有效地加以防範與控制。
缺乏有效的抵押品變現市場,信用擔保制度不完善。商業銀行在發放消費貸款時,往往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品以降低銀行受損時的損失程度,一旦消費貸款發生風險,銀行通常會把貸款的抵押物作為第二還款來源。由於我國拍賣市場、房地產等二級市場尚不完善,抵押品變現費用很高,銀行雖有最終處置權,卻很難將其變現,貸款擔保形同虛設。此外,我國擔保機構缺乏,相關法律法規較少,《擔保法》中多涉及公司貸款的擔保行為,應用於消費信貸業務則操作性不強。
消費信貸風險轉移機制欠缺,相配套的保險體系尚未形成。借款者個人的健康狀況和還款能力的變化,商業銀行往往很難把握。一旦借款者出現無力還貸的情況且未有任何風險轉移的機制,那麼所有的風險都要由銀行自身承擔,這對於銀行開展消費信貸業務十分不利。
(四)產品同質化現象突出
現階段我國消費信貸市場上充斥著大量相似的產品,擁有鮮明特色的產品較少,產品同質化現象比較突出。這是因為我國商業銀行在進行消費信貸業務品種研發與推廣時不重視市場營銷策略,缺乏有效的市場定位,從而不能為最有價值的客戶提供其最需要、性價比最高的服務,並且導致商業銀行在研發消費信貸產品時缺乏創新力。

我國商業銀行消費信貸業務發展對策

(一)完善個人徵信體系
以目前央行的個人徵信系統為基礎,盡快建立一個覆蓋全國各類金融機構的個人徵信系統,利用現代電子網路技術實現同業間的數據共享。同時聯合各相關政府部門與商業機構,信息互通,充實系統內信用內容記錄,使之能夠全面、真實地反映個人資信狀況。
借鑒他國成功經驗,提高我國商業銀行信用評估技術水平,建立適合我國應用的個人資信評估模型。例如可以參考國外常使用的5C評估指標,即品德(Character)、能力(Capacity)、資本(Capital)、擔保品(Collateral)和行業背景(Condition of business)。
加快徵信的法律法規建設,規范徵信機構的准入與操作,保護徵信過程中的個人隱私,合理地解決徵信過程中的各種爭端,為個人徵信體系建設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二)大力發展農村消費信貸
農村消費信貸的發展不僅能夠為商業銀行帶來新的利潤增長點,還是解決三農問題,提高農民生活水平,縮小城鄉差距以及擴大內需的有效途徑。為了使消費信貸業務在廣大農村地區健康快速地發展,應該適當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加強與信用協會或信用合作社等信用共同體的合作,積極探索發展聯合信用貸款。同時,加強金融產品創新,以農民的切實需求為出發點,推出真正為農民所需的消費信貸產品。商業銀行還應進一步簡化放貸手續,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借貸門檻,以方便農民貸款,使農民敢於貸款。
(三)建立和完善風險防範與風險轉移機制
銀行內部建立消費信貸風險管理體系。銀行應加強相關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素質教育,從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後管理三個環節入手,建立健全貸款管理責任制度、審貸分離制度和貸款檢查制度,並將商業銀行的利益與職員個人的利益捆綁起來,建立多層次的激勵和監督約束機制。
建立完善的消費信貸擔保制度。首先,完善《擔保法》,應在《擔保法》中增加消費信貸擔保的相關條款。其次,加快培育規范的消費信貸二級市場,完善交易法規,降低交易費用,使商業銀行在借款人無力償還消費貸款的情況下,能迅速變現抵押物。再次,大力發展消費信貸擔保公司,尤其是政府機構性質的消費信貸擔保公司,對配合社會福利制度改革而發生的消費信貸業務進行擔保。
建立消費信貸商業保險制度。將消費信貸與商業保險結合起來,不僅能夠分散商業銀行貸款風險,還能進一步推動我國保險業的發展。但在制定險種費率時要注意兼顧雙方利益,不能因為費率過高而影響商業銀行消費信貸業務的發展。
(四)改進商業銀行消費信貸業務市場營銷手段
首先,商業銀行在經營戰略上應該重視合理的市場細分與目標定位,並針對不同的細分市場與目標定位推出各種特色化產品,實行差別服務戰略,滿足不同消費群體的需求。其次,要樹立品牌意識,打造信譽優良的消費貸款品牌,必要時可以嘗試異業結合與品牌聯合,選擇合適的行銷渠道拉近與消費者的距離,正確地運用4P——產品(Proct)、價格(Price)、渠道(Place)和促銷(Promotion)戰略,能夠有力地推動商業銀行消費信貸業務的發展。此外,銀行應加速產品創新,實施業務擴張戰略,進一步提高市場競爭力。
(五)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使人們轉變消費觀念
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個人消費信貸處於較低水平,一是受社會保障體系不夠完善的影響,二是受消費觀念的影響。要消除老百姓消費的後顧之憂,讓老百姓放心消費,就必須依賴於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與完善,包括醫療、失業、教育及養老保障等各方面。同時,要使人們充分認識到,合理消費有利於經濟的發展。居民消費的適度增長,是經濟規模擴展與經濟向更高層次進化的根本動力。要鼓勵人們適度消費,把消費與勞動生產有機地結合起來,使勞動生產率的提高真正成為提高人們生活水平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⑷ 商業銀行貸款的歷史沿革

銀行是經濟中最為重要的金融機構之一。西方銀行業的原始狀態,可溯及公元前的古巴比倫以及文明古國時期。據大英網路全書記載,早在公元前6世紀,在巴比倫已有一家「里吉比」銀行。考古學家在阿拉伯大沙漠發現的石碑證明,在公元前2000年以前,巴比倫的寺院已對外放款,而且放款是採用由債務人開具類似本票的文書,交由寺院收執,且此項文書可以轉讓。公元前4世紀,希臘的寺院、公共團體、私人商號,也從事各種金融活動。但這種活動只限於貨幣兌換業性質,還沒有辦理放款業務。羅馬在公元前200年也有類似希臘銀行業的機構出現,但較希臘銀行業又有所進步,它不僅經營貨幣兌換業務,還經營貸放、信託等業務,同時對銀行的管理與監督也有明確的法律條文。羅馬銀行業所經營的業務雖不屬於信用貸放,但已具有近代銀行業務的雛形。人們公認的早期銀行的萌芽,起源於文藝復興時期的義大利。「銀行」一詞英文稱之為「Bank」,是由義大利文「Banca」演變而來的。在義大利文中,Banca是「長凳」的意思。最初的銀行家均為祖居在義大利北部倫巴第的猶太人,他們為躲避戰亂,遷移到英倫三島,以兌換、保管貴重物品、匯兌等為業。在市場上人各一凳,據以經營貨幣兌換業務。倘若有人遇到資金周轉不靈,無力支付債務時,就會招致債主們群起搗碎其長凳,兌換商的信用也即宣告破碎。英文「破產」為「Bankruptcy」,即源於此。
早期銀行業的產生與國際貿易的發展有著密切的聯系。中世紀的歐洲地中海沿岸各國,尤其是義大利的威尼斯、熱那亞等城市是著名的國際貿易中心,商賈雲集,市場繁榮。但由於當時社會的封建割據,貨幣制度混亂,各國商人所攜帶的鑄幣形狀、成色、重量各不相同,為了適應貿易發展的需要,必須進行貨幣兌換。於是,單純從事貨幣兌換業並從中收取手續費的專業貨幣商便開始出現和發展了。隨著異地交易和國際貿易的不斷發展,來自各地的商人們為了避免長途攜帶而產生的麻煩和風險,開始把自己的貨幣交存在專業貨幣商處,委託其辦理匯兌與支付。這時候的專業貨幣商已反映出銀行萌芽的最初職能:貨幣的兌換與款項的劃撥。
隨著接受存款的數量不斷增加,商人們發現多個存款人不會同時支取存款,於是他們開始把匯兌業務中暫時閑置的資金貸放給社會上的資金需求者。最初,商人們貸放的款項僅限於自有資金,隨著代理支付制度的出現,借款者即把所借款項存入貸出者之處,並通知貸放人代理支付。可見,從實質上看,貸款已不僅限於現實的貨幣,而是有一部分變成了賬面信用,這標志著現代銀行的本質特徵已經出現。
現代商業銀行的最初形式是資本主義商業銀行,它是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產物。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生產技術的進步,社會勞動分工的擴大,資本主義生產關系開始萌芽。一些手工場主同城市富商、銀行家一起形成新的階級——資產階級。由於封建主義銀行貸款具有高利貸的性質,年利率平均在20%~30%,嚴重阻礙著社會閑置資本向產業資本的轉化。另外,早期銀行的貸款對象主要是政府等一批特權階層而非工商業,新興的資產階級工商業無法得到足夠的信用支持,而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產生與發展的一個重要前提是要有大量的為組織資本主義生產所必需的貨幣資本。因此,新興的資產階級迫切需要建立和發展資本主義銀行。
資本主義商業銀行的產生,基本上通過兩種途徑:
一是舊的高利貸性質的銀行逐漸適應新的經濟條件,演變為資本主義銀行。在西歐,由金匠業演化而來的舊式銀行,主要是通過這一途徑緩慢地轉化為資本主義銀行。
另一途徑就是新興的資產階級按照資本主義原則組織的股份制銀行,這一途徑是主要的。這一建立資本主義銀行的歷史過程,在最早建立資本主義制度的英國表現得尤其明顯。1694年,在政府的幫助下,英國建立了歷史上第一家資本主義股份制的商業銀行——英格蘭銀行。它的出現,宣告了高利貸性質的銀行業在社會信用領域壟斷地位的結束,標志著資本主義現代銀行制度開始形成以及商業銀行的產生。從這個意義上說,英格蘭銀行是現代商業銀行的鼻祖。繼英格蘭銀行之後,歐洲各資本主義國家都相繼成立了商業銀行。從此,現代商業銀行體系在世界范圍內開始普及。
與西方的銀行相比,中國的銀行則產生較晚。中國關於銀錢業的記載,較早的是南北朝時的寺廟典當業。到了唐代,出現了類似匯票的「飛錢」,這是我國最早的匯兌業務。北宋真宗時,由四川富商發行的交子,成為我國早期的紙幣。到了明清以後,當鋪是中國主要的信用機構。明末,一些較大的經營銀錢兌換業的錢鋪發展成為銀庄。銀庄產生初期,除兌換銀錢外,還從事貸放,到了清代,才逐漸開辦存款、匯兌業務,但最終在清政府的限制和外國銀行的壓迫下,走向衰落。我國近代銀行業,是在19世紀中葉外國資本主義銀行入侵之後才興起的。最早到中國來的外國銀行是英商東方銀行,其後各資本主義國家紛紛來華設立銀行。在華外國銀行雖給中國國民經濟帶來巨大破壞,但在客觀上也對我國銀行業的發展起了一定的刺激作用。為了擺脫外國銀行支配,清政府於1897年在上海成立了中國通商銀行,標志著中國現代銀行的產生。此後,浙江興業、交通銀行相繼產生。
商業銀行發展到今天,與其當時因發放基於商業行為的自償性貸款從而獲得「商業銀行」的稱謂相比,已相去甚遠。今天的商業銀行已被賦予更廣泛、更深刻的內涵。特別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銀行業競爭的加劇,商業銀行的業務范圍不斷擴大,逐漸成為多功能、綜合性的「金融百貨公司」。

⑸ 商業銀行的發展演變歷程怎樣的

1.我國銀行業發展的第一階段:
a、正是中國經濟轉軌的重要階段,在這一時期,逐步恢復和發展的銀行體系(主要是國有銀行)在經濟轉軌中發揮了重要的金融支持作用。改革開放之初,百廢待興,中國經濟面臨的最大挑戰是如何實現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和轉軌。而經濟轉軌中,如何動員和支配社會資源、提高經濟效率、保持社會公平,同樣是政府面臨的重要挑戰。
b、改革開放後,中國經濟發生了兩個重要變化:由於當時是銀行占據絕對地位且主要是國有銀行,則絕大部分「金融剩餘」都進入了國有銀行;另一方面,國有企業狀況日漸惡化,在經濟中的比重迅速下降,同時由於稅收體制改革沒有跟上,導致國家汲取財政能力(不包括債務收入的財政收入佔GNP的比重)從1978年的31.2%下降到1996年的10.7%。在這種情況下,國家加強了對金融業(主要是國有銀行)的控制,促使其承擔政策性職責,行使財政職能,國家汲取金融能力的上升替代了國家汲取財政能力的下降,國有銀行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這體現為:在動員資源過程中,金融業替代稅收功能;在資源配置過程中,金融業替代財政功能。這體現為:在動員資源過程中,金融業替代稅收功能;在資源配置過程中,金融業替代財政功能。
拓展資料:
歷史事例:考古學家在阿拉伯大沙漠發現的石碑證明,在公元前2000年以前,巴比倫的寺院已對外放款,而且放款是採用由債務人開具類似本票的文書,交由寺院收執,且此項文書可以轉讓。公元前4世紀,希臘的寺院、公共團體、私人商號,也從事各種金融活動。但這種活動只限於貨幣兌換業性質,還沒有辦理放款業務。 羅馬在公元前200年也有類似希臘銀行業的機構出現,但較希臘銀行業又有所進步,它不僅經營貨幣兌換業務,還經營貸放、信託等業務,同時對銀行的管理與監督也有明確的法律條文。羅馬銀行業所經營的業務雖不屬於信用貸放,但已具有近代銀行業務的雛形。

⑹ 個人業務是什麼啊

個人業務:又稱「個人銀行業務」。

個人銀行業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存款業務:個人存款業務包括本外幣儲蓄等各種存款業務和銀行發行的金融債券業務。

2、貸款業務:個人貸款業務是指銀行為個人提供的短期和長期借款業務。主要包括權利憑證質押貸款、個人住房貸款、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個人住房裝修貸款、個人助學貸款、個人汽車消費貸款、個人醫療貸款、個人旅遊貸款、個人額度貸款等等。

3、支付結算:主要指銀行依託活期存款帳戶,利用結算工具,為個人客戶提供除存取款之外的消費、轉賬、匯款等結算服務,實現客戶的貨幣資金轉移和清算。

4、銀行的個人業務逐漸擺脫品種單一、服務人群狹窄的狀況,開始逐步成為許多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其中,銀行卡業務一直處在一個井噴式增長階段,購買股票基金等理財產品的人數也呈狂飆式增長,房貸產品也已經擺脫先前的單調。

(6)銀行個人貸款業務的發展歷程擴展閱讀:

個人投資理財業務

1、是指銀行對特定客戶提供的量身訂做的、更為合理有效地管理其資產負債和其他金融事務等更深層次金融服務。包括合理安排開支、合理投資、購買保險、購置住宅等不動產及其他私人財務問題。

2、從2003年我國首款銀行理財產品面世至今,銀行理財市場已經走過了10年的發展歷程。來自銀監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3二季度末,我國銀行理財市場存續規模已達到9.85萬億。

⑺ 銀行個人業務是指什麼

銀行個人業務就是相對於對公業務而言的,具體含義就是商業銀行對個人客戶提供的存款、貸款、支付結算等服務,那麼只要不是以單位或企業為名義辦理的業務基本屬於個人/私人業務。
銀行個人業務主要有:
1、存款業務:儲蓄活期或定期存款,或者是銀行發行的金融債券等投資業務。
2、貸款業務:各種借款業務,如助學貸款、住房貸款、消費貸款、額度貸款等。
3、結算業務:利用結算工具,為個人客戶提供除存取款之外的消費、轉賬、匯款等結算服務。
4、代收代付:代扣代繳居民日常生活所支付的各種費用、代理企事業單位為其職工發放工資等代收代付業務。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識全知道系列叢書》

⑻ 個人汽車貸款的發展歷程

國內最初的汽車貸款業務最早出現於1993年。銀行業的汽車貸款業務萌芽於1996年,當時中國建設銀行與一汽集團建立了長期戰略合作夥伴關系。作為合作的一項內容,中國建設行在部分地區試點辦理一汽大眾轎車的汽車貸款業務,開始了國內商業銀行個人汽車貸款業務的嘗試。
1998年9月頒布《汽車消費貸款管理辦法(試點辦法)》。
2004年8月,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聯合頒布了《汽車貸款管理辦法》。

⑼ 銀行從業個人貸款

滿足條件可以去銀行申請貸款的,申請貸款業務的條件:
年齡在18到65周歲的自然人;
借款人的實際年齡加貸款申請期限不應超過70歲;
具有穩定職業、穩定收入,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徵信良好,無不良記錄,貸款用途合法;
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⑽ 銀行的個人業務主要包括什麼項目

我總結大體有以下7類:
1、個人存款業務:
人民幣活期/定期/通知/教育儲蓄等存款
外幣定期/活期存款
2、個人貸款業務
個人助業/消費/住房等貸款
3、個人中間業務
基金業務
國債業務
個人電子匯款
代理收付款業務
代發工資
個人存款證明
保管箱

4、個人外匯業務
5、銀行卡業務:
儲蓄卡(借記卡)
信用卡(貸記卡)
理財卡
6、各類自助服務
電話銀行
網上銀行
手機銀行

7、個人理財服務
知道就這些了,希望對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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