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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父母貸款買房父母還兒媳婦能分到嗎

發布時間:2022-05-17 16:04:55

Ⅰ 父母出錢買的婚房,如果兒子離婚,兒媳婦有分配權嗎

答:如父母出資購房發生在結婚前,則該出資原則上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如果父母在子女婚姻登記後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有約從約,如沒有約定,則一般會被認為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如果父母出資購房後,將房屋登記至兒子以及兒媳名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以及第二百一十六條之規定: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則該房屋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共有,系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在雙方離婚時,兒媳有權以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為由進行主張,法院一般會根據實際出資等相關情況進行最終判定。

Ⅱ 房子由父母出錢買的,房產證上也是父母的名字,如果兒子離婚,兒媳可以分房產嗎

父母出錢買的房子,房產證是兒子的名字,如果兒子和兒媳婦離婚了,兒媳婦並沒有權利去分得房子的所有權。因為在房產證上並沒有兒媳婦的名字,同時兒子和兒媳婦在結婚的時候,也可以要求兒子做婚前公證。要求公證出這個房子是在兒子沒結婚之前買的,這樣也能夠防止兒媳婦分得房子。對於家中的老人在給孩子出錢買房子的時候,都會想到房產證上只寫兒子的名字,卻不願意寫兒媳婦的名字,也是想到如今的離婚率太高,害怕孩子之間離婚兒媳婦兒會分得房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根據法律規定,房子屬於兒子的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Ⅲ 新婚姻法,房子是爸媽買的,寫的兒子媳婦的名字,離婚歸屬於誰

夫妻兩個人婚內購買了一套房子,老婆的父母為這個房子出資,那麼離婚的時候這個房子應該如何分割。
這個問題的關鍵所在,是在於認定父母出資是贈與還是借貸,如果是贈與是對單方的贈與還是雙方的贈與。
一、認定為借貸
如果在購房過程中,女方父母向女方、男方或者直接向開發商轉款付了部分的購房款,並且男方或女方曾經向父母表示該購房款系對雙方的借款,未來雙方在一定的時間內會償還給父母。那麼此時因為已經有了轉賬記錄,並且也有了借貸的合意,而且這個借款他的目的是用於購房,即用於夫妻共同生活,那麼該購房款系父母對雙方的借款,雙方對該款項具有償還的義務。
就房子而言,因為雙方已經將父母的轉款認定為借款,那麼雙方對於該房屋應當是按份共有,如果離婚時雙方均沒有過錯,那麼法院很可能平均分割這個房子。
二、認定為贈與
我在購房的過程中,父母明確表示雙方未來不用償還,或者表明這個款項就是贈與,那麼此時需要考慮這個贈與是對單方的贈與還是對雙方的贈與。
(一)對單方的贈與
如果父母轉賬時明確這個錢是對老婆的個人贈與,雙方簽訂了贈與協議或者辦理了贈與公證,那麼該錢款應當系老婆個人財產。當時購房時該錢款對應的房屋份額也應當歸老婆個人所有。
(二)對雙方的贈與
如果父母轉賬時沒有明確這個錢是對個人的贈與還是對雙方的贈與,則該錢款系對雙方的贈與還是對單方的贈與在實踐中是有爭議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現實之中可能因為房屋登記,而影響法官對當時轉賬的性質系單方贈與還是雙方贈與的定性,但目前實踐中越來越傾向於將婚後父母部分出資購房,在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因此如果法院認定該購房款系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那麼法院很可能依法平均分割這套房屋。不過有的地區法院,會基於公平的原則而對父母出資方的子女也就是對出資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Ⅳ 兒子婚後父母出資買房,名字是兒子的,兒媳有份嗎

結婚之後一般都是由男方父母購買婚房給小夫妻倆,關於兒子婚後父母出資買房,名字是兒子的,兒媳有份嗎?我認為兒媳是沒份的,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房產證上只有兒子的名字,該套房產屬於男方父母對兒子的贈予,屬於個人財產,和兒媳無關。其次,像這樣的情況,男方父母一般會在贈予房產的時候給出書面說明,該套房產是屬於兒子個人所有還是夫妻雙方共有。最後,現在的人對於結婚的要求越來越高,有車有房是結婚的標配。房價越來越高,很多人都買不起房子,能夠全資買房的人占據極少數。如果男方父母不是全資買房,婚後依然有貸款需要償還,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債務的,那麼房子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兒媳的名字可以加到房產證上。否則兒媳會不高興。

房產證上只有兒子的名字,該套房產屬於男方父母對兒子的贈予,屬於個人財產,和兒媳無關。

關於兒子婚後父母出資買房,名字是兒子的,兒媳有份嗎?大家還有什麼想要補充的,歡迎在評論區下方留言。如果你也認可本篇文章,記得點贊加關注哦。

Ⅳ 父母出錢買房,房產證寫著兒子兒媳的名字,若離婚,女方有權分得房產的一半嗎

需要分情況進行討論:
1、雙方若簽署婚內財產協議或已經對房屋問題達成一致意見,那麼有約定的按照約定進行分割。
2、雙方若無任何約定且無法達成一致意見,需要進一步明確出資方式:
(1)若父母全資出資,登記雙方名下,那麼除有協議明確約定贈與一方的情形外,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若父母部分出資,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登記在雙方名下,此種情形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出資部分視為對雙方的贈與,但有協議明確約定贈與一方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解釋(一)》第第二十九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Ⅵ 如果是男方父母出資買房,而房產證上寫著兒子媳婦的名字,怎樣分財產

1)男方的父母出資買房,如果是婚前出資買房,該房產歸兒子一人所有,父母僅贈給兒子房
款,媳婦婚後如果加名字,從法律上說:媳婦可以分得房產總價的1/2,但如果男方父母要求把
贈予的房款索回,兒子媳婦應該退給父母所贈予兒子的房款。
2)如果兒子、媳婦婚後買房,房子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盡管男方父母一同出資購買該房,如
果要分房產,兒子、媳婦各得到1/2的房產,男方父母無法索回出資的房款。
3)男方的父母出資買房並且在男方婚前出資買房,父母拿出了首付款,大約是總房價的
1/10,父母還立過協議:」如果兒子離婚,這 1/10的房產父母必須還給父母「,那麼在分割
財產時,首先要拿出1/10的房產給父母,餘下的在根據婚姻法的相關條款進行分割。

Ⅶ 房產證的名字是父母,兒子離婚後,兒媳婦能分房產嗎

如果房產證的名字是父母兒子離婚,之後呢,有一部分的情況,兒媳婦是能夠分到一部分資產的,但是這個房產的份額的也是非常的少。我說。我房子的出資人主要是父母,並且在婚前是全款買的房子,連兒子都沒有份額出資金的話,那麼這個房產就和兒媳婦的關系並不是很大,因為主要我們首先要看的是一個是出自另外一個是房產證上面的名字是否有兒媳婦的,如果都沒有的話,那麼兒媳婦他對於這個房產所擁有的份額,就是非常少的。

一,房產證上並沒有兒媳婦的名字,所以分到房產的概率很低

我們都知道房產證上面的名字,主要就是這個房子的產權人,所以的話的這套房子,他主要是這個父母的也就是老兩口的,如果說剛好資金也是他們兩個人集資出錢買的這個房產的話,那麼這個房子就和兒媳婦完全是沒有任何關系的,所以說和這家的兒子結婚,並且離婚之後呢,這套房子也不能夠屬於幼兒園。把份額,所以說兒媳婦在這種情況下,基本上是不能夠分到什麼房產的。

Ⅷ 父母出錢買房,房產證是兒子的名字,如果兒子離婚,兒媳有權分房嗎

父母出錢買的房子,房產證是兒子的名字,如果兒子和兒媳婦離婚了,兒媳婦並沒有權利去分得房子的所有權。因為在房產證上並沒有兒媳婦的名字,同時兒子和兒媳婦在結婚的時候,也可以要求兒子做婚前公證。要求公證出這個房子是在兒子沒結婚之前買的,這樣也能夠防止兒媳婦分得房子。對於家中的老人在給孩子出錢買房子的時候,都會想到房產證上只寫兒子的名字,卻不願意寫兒媳婦的名字,也是想到如今的離婚率太高,害怕孩子之間離婚兒媳婦兒會分得房產。

都是一家人盼著兒子幸福

身為父母,不管是怎樣都想要兒子和兒媳婦過得幸福,沒有哪一個父母想讓兒子離婚。即使是出於房子的財產做考慮,也會希望兒子能夠幸福白頭到老。雖然說這樣的事情也只是為了以防萬一,但是老人終究不會去管孩子的事情,因為每一代人的思想做事都會有所不同。

Ⅸ 父母出錢買的房,但是房產證是兒子的名字,如果兒子離婚,兒媳婦有權分房產嗎

沒有。婚前財產屬於個人,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婚後由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後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種財產。婚後財產並不完全等同於夫妻共同財產。如《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一方父母為自己子女買的房子,屬於該子女的個人財產,不屬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取決於夫妻間的約定及法律的規定,具體如下:

如果有婚後財產協議明確約定了婚後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樣分配,那麼婚後取得的財產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分配;

如果沒有婚後財產協議或者協議約定無效時,就要遵循《婚姻法》以及《婚姻法》解釋的規定。

Ⅹ 父母全額出資購房寫的是兒子的名字,如果兒子離婚兒媳能分得該房產嗎

在當今社會中,很多年輕的小夫婦在結婚的時候第一個關注的就是房產的分配問題。在這個物質橫飛的時代,很多人都不再相信會有感情這種東西存在了,他們認為只有房產和錢。很多女方在結婚之前都會要求男方先買好房子跟車子,這也是男方表達誠意的一個方式。但是如果父母全額出資後房寫的是兒子的名字,如果兒子離婚後,兒媳能爭奪該房產嗎?

三、考慮孩子的感受

大家在離婚之前也應該先考慮孩子的感受,畢竟孩子把家當成自己最堅實的依靠,把爸爸媽媽自己的避風灣。即使在經過深思熟慮之後還是要離婚的話,也盡量找到一個合適的時間,合適的地點,不要讓孩子聽到這些敏感性的字眼,否則可能會對他們的心靈造成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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