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孩子買房貸款,他媽一個人能給他擔保嗎
孩子買房貸款,他媽一個人是不能給他擔保的。
擔保需要滿足的條件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齡在18(含)--65周歲(含)之間;
2、具有合法有效的 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及婚姻狀況證明;
3、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
4、具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以下幾類人不能成為貸款擔保人:
1、夫妻雙方不能為他人擔保;
2、貸款地以外戶籍的人士不能為他人擔保;
3、自己生活無法自擬,無收入來源者,不具備替他人還本付息能力的人不能為別人擔保;
4、離休人員不成為擔保人;
5、其他原因審核不通過的。
Ⅱ 買房貸款,父母可以做擔保人嗎
Ⅲ 兒子結婚買房父母給做貸款擔保有風險嗎
這個肯定沒有風險的,本身的話,兒子結婚買房,父母肯定是需要全力資助的,如果父母只是做貸款擔保的話,肯定沒有風險的
Ⅳ 買房貸款,父母可以做擔保人嗎
買房貸款父母可以做擔保人,最好就是找其他的親戚,正常來講的話,自己的父母是不可以擔保。
Ⅳ 兒子貸款買房父母可以做擔保人
貸款買房需父母擔保的緣由:兒子年紀太輕,社會經驗不足,收入達不到銀行按揭要求,父母做擔保時一樣出示所需按揭資料
Ⅵ 買房子父母擔保啥要求
如果要你父母做擔保人,房貸擔保人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房貸擔保人需要有常住戶口或長期居留身份。
2、房貸擔保人需要有穩定的收入和工作,其個人/企業徵信要良好,還要具備一定的還款能力。
3、房貸擔保人需要自身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4、房貸擔保人需要在貸款銀行有儲蓄賬戶或者是公積金賬戶;且存款余額占購買住房所須金額的比例不低於30%,並以此作為購買首期付款;
5、房貸擔保人如果是擔保公司的話,還需要有債權方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
而具備了上訴條件之後的擔保人,還需要提供自己的婚姻狀況證明、個人/家庭收入證明、公司資產證明等等具備能證明自己有還款能力的材料。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條 【不得擔任保證人的主體范圍】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Ⅶ 20周歲貸款買房擔保人可以是父母嗎
可以是可以,不過除了月工資必須達到一定的額度,好像對擔保人年齡也有限制,一般銀行針對父母貸款最多貸款10年
拓展資料:
房貸,也被稱為房屋抵押貸款。房貸,是由購房者向銀行填報房屋抵押貸款的申請,並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證、收入證明、房屋買賣合同、擔保書等所規定必須提交的證明文件,
銀行經過審查合格,向購房者承諾發放貸款,
並根據購房者提供的房屋買賣合同和銀行與購房者所訂立的抵押貸款合同,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和公證,銀行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把所貸出的資金直接劃入售房單位在該行的帳戶上。
基本簡介
房貸的參與方,包括提供信貸資金的商業銀行、最終購置房產的購房人,以及房產的業主(包括開發商/二手房的業主),在申請貸款時,還需要有評估公司、房屋抵押擔保公司的參與。
根據房地產擔保公司北京萬才聯合投資管理有限公司2010年末發布的統計,在國內主要一線城市,房貸的使用率已經達到較高水準,
以購房按揭貸款來說,貸款比重已經達到7成以上,而且近幾年,通過用自己名下或親人的房產申請房產抵押消費貸款以實現盤活不動產的居民人數也越來越多。「房貸」已經成為與居民生活息息相關的一種生活方式。
特殊政策
人在房子沒了,月供還要繼續
如果人在房子沒了,則根據《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和借款人與貸款銀行簽訂的房屋按揭貸款合同約定,借款人仍有義務清償尚未償還的貸款本息。也就是說,如果房子倒了,房子按揭的月供還得繼續還才行。
貸款是銀行和借款人之間的關系,房子是抵押物,是補充。因此,房子沒了,也不能以此為理由來停止月供。
如果之前沒有買過相關的財產保險,房子損毀了,在沒有購買任何保險的情況下,只能由房屋所有人自行承擔房屋損毀的損失。但從政府救助角度,政府通常會給予受災群眾一定的補償,使受災群眾得以妥善安置、重建家園。
房子在人沒了,房子變為遺產
這種情況,人死了房產還在,則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該房產列入該人的遺產,首先由繼承人用該人遺產清償該人的生前債務(當然包括房屋按揭貸款等債務),
但清償債務以該人遺產實際價值為限,「父債子還」在法律上沒有依據,當然對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的債務,繼承人自願償還的,法律也不禁止。
Ⅷ 沒有工作收入買房貸款可否有父母做擔保人
Ⅸ 房貸需要父母擔保嗎
買房貸款,父母可以做擔保人的,但是銀行對父母的年齡有一定的限制的,父親年齡不得高於65周歲,母親年齡不得高於60周歲。
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需要以擔保方式保障其債權實現的,可以依照民法典規定設定擔保。本法規定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
擔保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
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