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子女用公積金買房可以寫父母名字嗎
子女用公積金貸款買房,房產證必須寫子女的名字,不能寫父母的名字,因為父母不是公積金貸款方。
B. 房子寫父母的名字兒女貸款可以嗎
法律分析:可以的,房產證可以寫父母的名字,但也必須寫貸款人的名字。所以即出三本房產證,父母各一本,貸款人一本。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受讓人依據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
C. 用子女的名義貸款買房,房產證能寫父母的名字嗎
房產證可以寫父母的名字,但也必須寫貸款人的名字。即出三本房產證,父母各一本,貸款人一本。
注意:
1、如果是以父母的名義買,直接辦子女的房產證是不可以的;
2、可以辦完父母名字的房產證後,父母再贈與給子女就可以了。
3、辦理贈與公證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贈與人身份證、戶口本注意:贈與人已婚的,夫妻雙方要帶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未婚的,要帶身份證、戶口本、單身證明。
(2)、受贈人帶身份證、戶口本,受贈人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監護人代理。
(3)、房屋產權證、土地證。
(4)、贈與合同。
(5)、贈與雙方本人到公證處。
按揭借款人(購房人)的權利義務主要還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享有佔有、使用擔保財產的權利。除非當事人另有特別明確的約定,借款人(購房人)是擔保財產的佔有、使用以及收益的權利人。同時,按揭借款人(購房人)負有妥善保管及維護保養的義務。需要注意的是,有些銀行在按揭貸款合同中會特別約定未經按揭貸款人(銀行)同意,按揭借款人(購房人)不得將擔保財產或者財產權利轉讓、出租、贈與、拋棄、重復設定擔保物權或者用以清償其他債務,並約定了相應了違約責任。
2、享有債務履行完畢後,贖回擔保財產或者財產的權利。一旦按揭借款人如約清償了其所負的債務,其即刻享有此項贖回權。
3、在按揭貸款合同存續期間,按揭借款人(購房人)享有查閱、復制按揭貸款人持有的相關權利憑證及文件的權利,但是此項權利的行使必須限於合理的范圍之內。如購房人為了辦理房產證及辦理抵押登記需要向按揭貸款人借出購房合同的原件及借款合同原件。
D. 子女名義貸款買房,想房產證上寫父母名字,如何辦理呢
購房合同或網簽合同、購房發票上加上父母的名字,在辦理不動產證時申請辦理共有權證,一人持房屋所有權證,另外兩人持房屋共有權證就可以,但要註明佔有份額。
E. 房產證寫父母的名字兒子還房貸可以嗎
法律分析:若兒子為未成年人,則不能在房產證上寫兒子的名字,因為未成年人不能覆行債務,不能作為債務抵押人;若兒子成年,用父親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為兒子買房,房產證上不可以只寫兒子名字,如果只寫兒子的名字,就不滿足使用父親住房公積金的條件。因為公積金貸款規定:公積金貸款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享受的貸款,不是職工的產屬享受的貸款。兒子成年,且房產證上寫父親和兒子兩個人的名字,才符合用公積金住房貸款的基本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四十一條 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二條 房地產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四十三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第四十四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後,受讓人改變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須取得原出讓方和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F. 兒子名義買房,可以用父母的名字貸款嗎
當然是不可以的,父母只能作為擔保人來進行貸款的,不可以獨立進行貸款,主貸人還得是孩子的。
G. 由子女出面貸款,房產證上能寫父母名字嗎
如果有子女出面貸款的話,房產證上是可以加父母名字的,但是不可以單獨寫父母名字。
H. 已婚兒子買房,不寫妻子,只寫年邁的父母的名字銀行會貸款嗎
摘要 可以把兒子作為共同還款人,父母作為主貸款人,但如果父母年齡很大,沒有還款能力也是沒法貸款的
I. 父母交首付款,子女按揭房產證上可寫父母的名字嗎
可以所,父親養育子女為父母買房,讓父母享福是理所應當的,父母年歲大了做子女的就應該給他們創造舒適的居住環境,讓他們度過幸福的晚年,所以房產證可以寫父母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