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夫妻分居後的還貸款怎麼算
夫妻分居後對方貸款除非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否則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貳』 分居後的債務要共同承擔嗎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分居期間,夫妻雙方婚姻關系還未解除,因此所還貸款部分為夫妻共同債務,但如果所借債務未用於家庭共同生活,可以不用共同承擔。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叄』 在分居時借錢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
分居期間的借款不一定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因為分居並不是解除婚姻關系;但是如果一方是個人生活、經營所負的債務,且收益未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的,屬於一方的個人債務,由個人自行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肆』 和老公已經分居多年,他的貸款需要我還嗎
要看銀行貸款是否用於家庭共同生活,女方有證據證明貸款沒有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的,貸款由男方自己承擔。如無約定的,夫妻期間各自收入屬於共同收入。
『伍』 夫妻貸款屬於共同責任嗎離婚後要如何分配責任
貸款對於大家來說已經不陌生了,在我們現實生活中,大多數人接觸比較多的便是房貸和車貸,但是除了這類貸款還有其他大大小小的貸款。夫妻貸款當然屬於共同責任,需要一起去承擔,即使是離婚後也需要共同的去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婚後財產也包括貸款兩個人在婚後的貸款屬於兩個人的共同的貸款,只需要一起去面對和承擔的。夫妻一旦結婚就是一體的,誰也無法拋棄誰,利益都是放在一起的。只要貸款是用在了家庭上,大家都是用得上的就需要兩個人的一起還錢,不能說是其中一方的事情。
離婚也需要體面,不要讓兩個人帶著仇恨離開,屬於雙方的共同貸款主動地承擔就好了。兩個人走到離婚也是兩個人導致的,不要在最後的時候還埋怨對方,這樣會讓婚姻徹底的變得不美好。不管對方是多麼的差勁,都應該為婚姻畫上句號。
『陸』 分居期間個人負債誰來承擔
分居期間個人負債誰來承擔
法律分析:
一般來說分居期間,夫妻雙方婚姻關系還未解除,因此所還貸款部分為夫妻共同債務,但如果所借債務未用於家庭共同生活,可以不用共同承擔。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柒』 夫妻分居一方貸款另一方有還貸責任嗎
夫妻分居期間一方所產生的債務另一方應否負責應視具體情況而定,主要是看其負債的緣由。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19條第三款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在案件審判過程中,判定同時存在以下情形的,可按個人債務處理:(1)夫妻雙方不存在舉債的合意且未共同分享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2)該債務不是用於夫妻雙方應履行的法定義務或道德義務;(3)債務形成時,債權人有理由相信該債務不是為債務人的家庭共同利益而設立。
『捌』 夫妻分居期間個人債務要共同承擔嗎
法律分析:如果用於家庭共同生活,所還貸款部分為夫妻共同債務,但如果所借債務未用於家庭共同生活,可以不用共同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