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一方能簽字賣房嗎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簽字,如果是簽字方的個人財產,可以賣房,如果賣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只有一方簽字不能賣房。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 按揭房產權證一方名下 另一方能私自賣房嗎
房產證在夫妻一方名下 賣房子肯定是需要通知另一方同意的::
房產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房產 夫妻任何一方是不可以單獨賣房嗎的。
因為現在房產證交易規范化了 ,如果房產是屬雙方共有房產,其中一方要私自進變賣,也是不能辦理過戶的。
如果要辦理,就需要單身證明或離婚證書原件,否是不以有過戶的。
並且賣共有房屋,是需要夫妻雙方同意,並且夫妻雙方共同去辦理過戶。
如果房產是屬婚前房產,屬你個人的,賣房產是可以 不通過另一方的。
3. 婚前買的貸款房 一方名字 結婚後共同還貸 可以私自賣房不經過配偶允許嗎
雖然房子是婚後兩個人共同還過貸,但是房子的名字畢竟是一方的,所以他賣房沒有經過另一半,允許也是可以的啊,但是另一半可以進行維權,房子如果賣的話,必須兩個人協商嗯,如果他是有目的的,不告訴另一半的話,那麼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訴
4. 婚後買的房,男方供不起房貸,寫著女方的名字,女方可以賣掉房子嗎
女方可以賣掉房子,但需取得男方的同意。
盡管房產證上只有女方一人的名字,但是婚後買房,無論登記在哪一方明下,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在處分房屋時須取得共有權人的同意。
5. 銀行貸款房的時候用結婚證銀行貸款現在打完貸款一方可以賣房嗎
主要看產權證是否雙方都有名字,如果雙方都有名字,其中任一方都不能賣房,要雙方簽名同意才能賣房。
6. 婚前買的貸款房 一方名字 婚後一方可以私自賣房嗎
婚前貸款買房,房產證是一方的名字,那就是這方的婚前財產,這方可以單獨賣房,沒寫名字的另一方不能有異議。但婚後共同承擔貸款,買了房子之後,一方可補償另一方共同還款的一半份額。
7. 在沒有還清貸款的情況下,購房合同是夫妻倆人的名字,任何一方有權賣房嗎
沒有權利。在銀行辦理貸款的時候,房子是抵押給銀行的。沒有還清貸款,該房是不能買賣的。何況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任何一方均無權對外賣出房子。
8. 夫妻共有房產一方可以賣嗎
法律分析:不能。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夫妻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才能進行出售。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共同支配,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具有平等的權利。如果所賣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由於賣房對於夫妻來說屬於大事,因此必須雙方都要同意才行。夫妻一方不可以私自賣房,夫妻一方私自賣房的行為屬於無權處分。
按照法律來說,無權處分的行為原則上是無效的。但是法律也作出了例外規定,如果滿足下述規定,那麼夫妻一方私自賣房的行為就是有效的:
第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也就是說,他不知道所買的房子是夫妻一方私自賣的。
第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也就是說,房子是以市場價格賣出去的,不能明顯低於市場價格。
第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也就是說,房子已經辦理了產權登記。
如果買房子的人同時符合上面所說的三種情況,也就是構成了法律所說的善意取得,那麼夫妻一方私自賣房的行為就是有效的。房子賣出去以後,是要不回來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四十三條 出賣人依據前條第一款的規定取回標的物後,買受人在雙方約定或者出賣人指定的合理回贖期限內,消除出賣人取回標的物的事由的,可以請求回贖標的物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即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勞動報酬,也包括津貼、福利等,實踐中分割財產時也包括用勞動報酬添置的財產。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主要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指明歸一方所有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對於其他應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主要包括:一方以人個財產投資所得的收益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妻一方偶然中獎所得的獎金等。
9. 夫妻一方名字可以賣房嗎
房產證上就夫妻一方名字不一定能賣房,如果是該房子是一方個人所有的,另一方在未經過其同意的情況下買賣的無效;如果該房子雖然登記的是一方的名字的,但是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的,能賣但是應該經過雙方的同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