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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借資金發放個人住房貸款

發布時間:2022-05-21 02:08:53

A. 什麼是個人住房貸款

個人住房貸款是指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借款人申請個人住房貸款時必須提供擔保。
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是商業銀行的主要資產業務之一。他是指商業銀行向借款人開放的,用於借款人購買首次交易的住房(即房地產開發商或其他合格開發主體開發建設後銷售給個人的住房)的貸款。
(1)個人住房委託貸款全稱是個人住房擔保委託貸款,它是指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運用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性銀行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政策性的個人住房貸款,一方面是它的利率低;另一方面主要是為中低收入的公積金繳存職工提供這種貸款。但是由於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的利息相差1%有餘,因而無論是投資者還是購房自住的老百姓都比較偏向於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
(2)個人住房自營貸款是以銀行信貸資金為來源向購房者個人發放的貸款。也稱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個人住房擔保貸款。
(3)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指以住房公積金存款和信貸資金為來源向同一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是個人住房委託貸款和自營貸款的組合。此外,還有住房儲蓄貸款和按揭貸款等。

B. 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哪些

個人住房貸款是指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借款人申請個人住房貸款時必須提供擔保。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是商業銀行的主要資產業務之一。他是指商業銀行向借款人開放的,用於借款人購買首次交易的住房(即房地產開發商或其他合格開發主體開發建設後銷售給個人的住房)的貸款。(一)個人住房委託貸款全稱是個人住房擔保委託貸款,它是指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運用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性銀行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政策性的個人住房貸款,一方面是它的利率低。另一方面主要是為中低收入的公積金繳存職工提供這種貸款(二)個人住房自營貸款是以銀行信貸資金為來源向購房者個人發放的貸款。也稱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個人住房擔保貸款。(三)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指以住房公積金存款和信貸資金為來源向同一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是個人住房委託貸款和自營貸款的組合。此外,還有住房儲蓄貸款和按揭貸款等。
法律依據
個人貸款暫行辦法》
第十一條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C. 我想問下銀行信貸資金的幾個問題,誰幫我解答下謝謝了!

第一題:信貸資金運動的特徵是什麼?
信貸資金運動是一個二重支付和二重歸流的價值非凡運動過程,具備5個特徵:虛擬性,周轉性,期限性,增值性,參與性。

第二題:銀行信貸資金運用需要滿足哪些要求?
貸資金無論是來源還是運用要求有一定的期限予以制約,必須按期返回。

信貸資金不同於企業分配或 財政分配的資金,其中一個最大的特性就是所有權與使用權的兩權分離,返還帶息。而這種兩權分離的行為必定要求在一定的時期內完成,而不是永遠不變的,否則就等於剝奪了存款人的資金所有權。在農村信用社的信貸資金中,除了資本金以外,都是具有期限制約的資金,都要求事先與債權人商定支取日期,農村信用社在存款到期時須履行約定還本付息,沒有任何商量的餘地,基於此,信貸資金的運用也必須要求按期還款,使信貸資金的來源與運用從期限上相互對應與銜接。所以,對信貸資金進行流動性管理是農村信用社日常經營管理的一個十分重要的內容。

信貸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三章 信貸資金的比例管理

第十五條 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按照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求平衡、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原則,實行資產負債比例和風險管理。

第十六條 資產負債比例管理是以金融機構的資本及負債制約其資產總量及結構。實行這種管理是為了保持資產的安全性和流動性,保證資產質量,防範和減少資產風險,提高信貸資金效益。

第十七條 資產負債比例管理指標,主要包括資本充足率、存貸款比例、中長期貸款比例、資產流動性比率、備付金比例、單個貸款比例、拆借資金比例、股東貸款比例和貸款質量比例。商業銀行根據本行情況可增加其他監測指標。

第十八條 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要建立健全貸款審查審批制度;逐步降低信用放款比重,提高低押、擔保貸款和貼現比重;對金融資產實行風險權數考核,控制風險資產比重;建立大額貸款、大額信用證、大額提現向人民銀行報告制度;完善信貸資產風險准備制度。

第十九條 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要接受人民銀行對其資產負債比例及其資產質量的檢查和考核。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要按照人民銀行的要求,及時、准確、完整上報資產負債比例和資產質量管理的統計報表和分析報告。

第四章 商業銀行信貸資金的管理

第二十條 商業銀行要按照人民銀行規定的業務范圍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和組織資金營運,實施資產負債比例和風險管理。

第二十一條 商業銀行要按照國家金融宏觀調控的要求和業務發展的需要,對貸款和其他資產全面實行期限管理,編制年度信貸資金營運計劃,按季分月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 商業銀行總行對本行資產的流動性及支付能力負全部責任,應加強系統內信貸資金的集中管理和統一調度,可根據情況建立第二存款准備金制度,並謹慎地使用第二存款准備金,保證全系統資金的正常運行。

第二十三條 商業銀行之間的資金餘缺調劑,可以採用以下方式:
一、同業頭寸拆借;
二、同業短期拆借;
三、商業票據的貼現與轉貼現;
四、債券買賣和抵押借款。

第二十四條 商業銀行總行應對其分支機構拆出拆入資金、向人民銀行借款和再貼現的數額、期限做出明確規定,並將規定抄報人民銀行總行和抄送分支機構所在地的人民銀行分行。

第二十五條 商業銀行在堅持組織存款、加強系統內資金調度和市場融資的前提下,資金仍然不足,方可向人民銀行申請借款和再貼現。
商業銀行對到期的人民銀行借款,應主動辦理還款手續。如確有困難,可向人民銀行申請展期。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3部

第二十六條 商業銀行必須在當地人民銀行開戶,按照人民銀行的規定及時繳存存款准備金和留足備付金,不得透支。

第二十七條 商業銀行應持有一定數量的國債,通過國債的抵押和轉讓,保持資產的流動性。

第二十八條 商業銀行的資金運用,要體現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的要求。對國家限制發展的產業和產品,要嚴格控制貸款的發放;對國家明令禁止生產的產品,不得發放貸款。
商業銀行要按照人民銀行規定購買政策性銀行發行的金融債券。

第二十九條 商業銀行房地產信貸業務的管理。
一、經人民銀行批准,由商業銀行房地產信貸部門辦理的房地產信貸業務,分為委託性住房信貸業務和自營性住房信貸業務。
二、委託性住房信貸業務是指受政府委託以城市住房基金和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的委託貸款業務。商業銀行經辦委託性住房信貸業務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經濟責任。委託性住房信貸業務資金自求平衡,並納入社會信用規劃。
三、自營性住房信貸業務是指按規定吸收的單位存款及個人住房儲蓄存款,按規定對企事業單位、個人發放的房屋抵押貸款等。自營性住房貸款納入主管行的信貸收支計劃,並實行比例管理,單獨考核。住房信貸資金必須自求平衡,不得使用拆借資金和其他借款發放住房貸款。

第三十條 商業銀行結匯資金的管理
一、外匯指定銀行結算周轉外匯所需的人民幣資金(簡稱人民幣周轉金),應由各銀行自行解決。
二、外匯指定銀行的人民幣周轉金實行比例管理,比例由人民銀行核定。人民幣周轉金超過核定比例的,必須將外匯結售給其他外匯指定銀行或人民銀行;人民幣周轉金低於核定比例的,應及時從其他外匯指定銀行或人民銀行購入外匯。

第三題:銀行信貸資金運動過程中的經濟關系有哪些?
:(1)經濟運行決定信貸資金運動,表現為信貸資金運動產生於經濟運行過程,經濟運行的狀況決定信貸資金運動的規模和結構。

(2)信貸資金運動對經濟運行具有很強的調節作用。表現在信貸資金運動調節社會總供給與總需求在總量上、結構上的平衡,調節貨幣流通,從而保證經濟正常運行。

D. 個人住房貸款是指向什麼人發放的貸款

個人住房貸款是指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借款人申請個人住房貸款時必須提供擔保。
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是商業銀行的主要資產業務之一。他是指商業銀行向借款人開放的,用於借款人購買首次交易的住房(即房地產開發商或其他合格開發主體開發建設後銷售給個人的住房)的貸款。
(1)個人住房委託貸款全稱是個人住房擔保委託貸款,它是指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運用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性銀行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政策性的個人住房貸款,一方面是它的利率低;另一方面主要是為中低收入的公積金繳存職工提供這種貸款。但是由於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的利息相差1%有餘,因而無論是投資者還是購房自住的老百姓都比較偏向於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
(2)個人住房自營貸款是以銀行信貸資金為來源向購房者個人發放的貸款。也稱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個人住房擔保貸款。
(3)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指以住房公積金存款和信貸資金為來源向同一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是個人住房委託貸款和自營貸款的組合。此外,還有住房儲蓄貸款和按揭貸款等。
貸款類型
個人住房貸款是指銀行向購買自用住房的自然人發放的貸款。
目前,個人住房貸款一般有委託貸款、自營貸款和組合貸款三種。
1.個人住房委託貸款指銀行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的委託,以住房公積金存款為資金來源,按規定的要求向購買普通住房的個人發放的貸款。
2.個人住房自營貸款是以銀行信貸資金來源向購房者個人發放的貸款。
3.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指以住房公積金存款和信貸資金為來源向同一購買同一自用普通住房的個人發放的貸款,是個人住房委託貸款和自營貸款的組合。
個人住房貸款是指銀行向購買自用住房的自然人發放的貸款。
目前,個人住房貸款一般有委託貸款、自營貸款和組合貸款三種。
1.個人住房委託貸款指銀行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的委託,以住房公積金存款為資金來源,按規定的要求向購買普通住房的個人發放的貸款。
2.個人住房自營貸款是以銀行信貸資金來源向購房者個人發放的貸款。
3.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指以住房公積金存款和信貸資金為來源向同一購買同一自用普通住房的個人發放的貸款,是個人住房委託貸款和自營貸款的組合。

E. 什麼是個人住房貸款 貸款方式和流程詳解

當你申請個人住房貸款時,銀行會根據每個人的經濟條件,而做出放貸要求。只有滿足個人住房貸款條件,你才能貸款到相應的額度。下面,跟隨小編了解個人住房貸款以及貸款條件。

何為個人住房貸款

個人住房貸款是指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借款人申請個人住房貸款時必須提供擔保。目前,個人住房貸款主要有委託貸款、自營貸款和組合貸款三種。

三種貸款又有何不同:

(1)個人住房委託貸款全稱是個人住房擔保委託貸款,它是指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運用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性銀行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政策性的個人住房貸款,一方面是它的利率低;另一方面主要是為中低收入的公積金繳存職工提供這種貸款。但是由於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的利息相差1%有餘,因而無論是投資者還是購房自住的老百姓都比較偏向於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

(2)個人住房自營貸款是以銀行信貸資金為來源向購房者個人發放的貸款。也稱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各銀行的貸款名稱也不一樣,建設銀行稱為個人住房貸款,工商銀行和農業銀行稱為個人住房擔保貸款。

(3)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指以住房公積金存款和信貸資金為來源向同一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是個人住房委託貸款和自營貸款的組合。此外,還有住房儲蓄貸款和按揭貸款等。

個人住房貸款政策

1、貸款用途:用於支持個人在中國大陸境內城鎮購買、建造、大修住房。

2、貸款對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在中國大陸有居留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國大陸境內有居留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外國人。

個人住房貸款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購買、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協議以及貸款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

(4)有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以上的自籌資金(對購買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自籌資金比例為20%),並保證用於支付所購住房的首付款。

(5)有貸款行認可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質押,或(和)有足夠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作為保證人。

(6)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4、貸款額度:為所購(建造、大修)住房全部價款或評估價值(以低者為准)的80%;

5、貸款期限:一般最長不超過30年。

6、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相關利率政策執行。

7、申請貸款應提交的資料:

(1)身份證件復印件(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軍官證、在中國大陸有居留權的境外、國外自然人為護照、探親證、返鄉證等居留證件或其他身份證件);

(2)貸款行認可的借款人償還能力證明資料;

(3)合法有效的購買(建造、大修)住房合同、協議及相關批准文件;

(4)借款人用於購買(建造、大修)住房的自籌資金的有關證明;

(5)房屋銷(預)售許可證或樓盤的房地產權證(現房)(復印件);

(6)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文件和資料。

8、客戶貸款流程:

(1)貸款咨詢:通過網點、電話或網站了解個人住房貸款對象、貸款條件、貸款額度、期限、利率、還款方式、貸款程序等情況;

(2)貸款申請:提交建行規定的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的材料;

(3)簽訂合同:客戶的申請獲得批准後,與建行簽訂住房貸款合同;

(4)貸款發放:建行在條件具備時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5)客戶還款:客戶按合同約定按時還款;

(6)貸後服務:客戶享受建行提供的新產品和增值服務。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1-26,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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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個人住房貸款有哪些形式,個人住房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一)個人住房委託貸款 個人住房委託貸款指銀行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的委託,以住房公積金存款為資金來源,按規定的要求向購買普通住房的個人發放的貸款。也稱公積金貸款。 特點:貸款風險由委託人承擔,利於解決住房資金不足的問題。貸款利率低,期限長,緩解借款人的還款壓力。 貸款期限:在最長貸款期限30年內根據借款人的實際情況確定貸款期限。 貸款利率:除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貸款利率執行外,貸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的:貸款年利率為4.14%;貸款期限5年以上(不含5年)的:貸款年利率為4.59%。 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政策性的個人住房貸款,一方面是它的利率低;另一方面主要是為中低收入的公積金繳存職工提供這種貸款。但是由於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的利息相差1%有餘,因而目前無論是投資者還是購房自住的老百姓都比較偏向於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 (二)個人住房自營貸款 個人住房自營貸款是以銀行信貸資金為來源向購房者個人發放的貸款,也稱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特點:申請人以其所購買的產權住房(或銀行認可的其他擔保方式)為抵押,作為償還貸款的保證而向銀行申請的住房商業性貸款。可根據自身條件充分調整貸款金額。 個人住房自營貸款是以銀行信貸資金為來源向購房者個人發放的貸款。也稱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各銀行的貸款名稱也不一樣,建設銀行稱為個人住房貸款,工商銀行和農業銀行稱為個人住房擔保貸款。 貸款期限:最長為30年,借款人到貸款期限年齡男不超過65歲,女不超過60歲。 貸款利率:除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貸款利率執行外,貸款期限3年以下(含3年)為5.40%;貸款期限3-5年(含5年)為5.76%;5年以上(不含5年)為5.94%。 (三)個人住房組合貸款 特點:當個人通過公積金貸款不足以支付購房款時,可以向受委託辦理公積金貸款的經辦銀行申請組合貸款。對借款人來說是極為方便的,也促進了住房消費市場的發展。 貸款期限:最長為30年,借款人到貸款期限年齡70歲。 貸款利率:所貸款項中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部分按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執行。公積金貸款部分按照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 不管是委託貸款還是自營貸款和組合貸款,這些貸款的條件沒有多大的區別,下面我們來總結一下: (一)有合法的身份。 (二)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有合法有效的購買、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協議以及貸款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 (五)有貸款行認可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質押,或(和)有足夠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作為保證人。 (六)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其實,在貸款中會涉及到很多法律問題,這些法律問題銀行不會主動告訴你的,一般買房貸款的都是第一次貸款,對這些問題根本就不了解。所以,在進行個人房屋貸款的之前,就這些問題咨詢一下律師,這樣可以保證你貸款的效率和安全。

G. 個人住房貸款有哪些種類

一、個人住房貸款是指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主要種類有三種:委託貸款、自營貸款和組合貸款。
(1)個人住房委託貸款全稱是個人住房擔保委託貸款,它是指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運用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性銀行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政策性的個人住房貸款,一方面是它的利率低;另一方面主要是為中低收入的公積金繳存職工提供這種貸款。但是由於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的利息相差1%有餘,因而無論是投資者還是購房自住的老百姓都比較偏向於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
(2)個人住房自營貸款是以銀行信貸資金為來源向購房者個人發放的貸款。也稱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個人住房擔保貸款。
(3)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指以住房公積金存款和信貸資金為來源向同一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是個人住房委託貸款和自營貸款的組合。此外,還有住房儲蓄貸款和按揭貸款等。
二、申請個人住房貸款所需提供材料:
1、借款人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二份)
2、戶口本(原件復印件一份)
3、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未婚需填寫未婚聲明,我行留存原件。
5、離異或喪偶者需要提供離婚證或協議、判決書,配偶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6、擬購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員名下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的房產證復印件一份。

H. 個人住房貸款問題

隨著經濟時代的發展,人們越來越多的開始追求生活上的質量。買房將成為人們的首選,越來越多的人會在自身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為自己的家庭添置一套房,讓自己的住宿條件得以提升。但是當金錢不是相當充裕,又想要購房的情況下,很多人會選擇個人住房貸款來進行買房,個人住房貸款主要指的是借款人發放的錢用於個人的購買普通住房的貸款。下面小編就來為大家介紹一下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相關問題。


一、介紹

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是商業銀行的主要資產業務之一。他是指商業銀行向借款人開放的,用於借款人購買首次交易的住房(即房地產開發商或其他合格開發主體開發建設後銷售給個人的住房)的貸款。個人住房委託貸款全稱是個人住房擔保委託貸款,它是指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運用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性銀行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政策性的個人住房貸款,一方面是它的利率低;另一方面主要是為中低收入的公積金繳存職工提供這種貸款。但是由於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的利息相差1%有餘,因而無論是投資者還是購房自住的老百姓都比較偏向於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個人住房自營貸款是以銀行信貸資金為來源向購房者個人發放的貸款。也稱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個人住房擔保貸款。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指以住房公積金存款和信貸資金為來源向同一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是個人住房委託貸款和自營貸款的組合。此外,還有住房儲蓄貸款和按揭貸款等。


二、貸款條件

借款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購買、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協議以及貸款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

(4)有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以上的自籌資金(對購買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自籌資金比例為20%),並保證用於支付所購住房的首付款。

(5)有貸款行認可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質押,或(和)有足夠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作為保證人。

(6)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注意事項

1、按期歸還貸款本息。

2、不提供虛假文件或資料

3、未經貸款銀行同意,不將設定抵押權或質押權財產或權益拆遷、出售、轉讓贈與或重復抵押。

4、不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

5、配合貸款銀行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不與其它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貸款銀行權益的合同或協議。

7、保證人違反保證合同或喪失承擔連帶責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損毀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質物明顯減少影響貸款人實現質權時,借款人要按貸款銀行的要求落實新保證或新抵押(質押)。


個人住房貸款也會存在一定的風險,比如償還人的能力不足都會給自己造成一定的損害。小編今天為大家介紹的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相關問題就到這里了,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如果有朋友正准備購買房屋,有意向進行個人房屋貸款的朋友,不妨可以看看小編上述為大家介紹的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相關知識,看看自己是否符合條件和要求。

I. 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管理辦法

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
(1998年5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銀發(1998)190號發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支持城鎮居民購買自用普通住房,規范個人住房貸款管理,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貸款通則》,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貸款)是指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貸款人發放個人住房貸款時,借款人必須提供擔保。

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理其抵押物或質物,或由保證人承擔償讓本息的連帶責任。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的商業銀行和住房儲蓄銀行。

第二章 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四條 貸款對象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五條 借款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四、無住房補帖的以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有住房補帖的以個人承擔部分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保證人;

六、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供下列資料:

一、身份證件(指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

二、有關借款人家庭穩定的經濟收入的證明;

三、符合規定的購買住房合同意向書、協議或其他批准文件;

四、抵押物或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

有權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保證人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文件和保證人資信證明;

五、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

六、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資料。

第三章 貸款程序

第七條 借款人應直接向貸款人提出借款申請。貸款人自收到貸款申請及符合要求的資料之日起,應在三周內向借款人正式答復。貸款人審查同意後,按照《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向借款人發放住房貸款。

第八條 貸款人發放貸款的數額,不得大於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的擬購買住房的價值。

第九條 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在借款申請批准後,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由貸款人以轉帳方式將資金劃轉到售房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帳戶。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借款家庭成員退休年齡內所交納住房公積金數額的2倍。

第四章 貸款期限與利率

第十條 貸款人應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貸款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20年。

第十—條 借款人應與貸款銀行制定還本付息計劃,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歸還貸款本息。

第十二條 用信貸資金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按法定貸款利率(不含浮動)減檔執行。即,貸款期限為1年期以下(含1年)的,執行半年以下(含半年)法定貸款利率;期限為1至3年(含3年)的,執行6個月至1年期(含1年)法定貸款利率;期限為3至5年(含5年)的,執行1至3年期(含3年)法定貸款利率;期限為5至10年(含10年)的,執行3至5年(含5年)法定貸款利率,期限為10年以的,在3至5年(含5年)法定貸款利率基礎上適當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過5%。

第十三條 用住房公積金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在3個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基礎上加點執行。貸款期限為1年至3年(含3年)的,加1.8個百分點,期限為3至5年(含5年)的,加2.16個百分點,期限為5至10年(含10年)的,加2.34個百分點;期限為10至15年(含15年)的,加2.88個百分點,期限為15年至20年(含20年)的,加3.42個百分點。

第十四條 個人住房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於下年初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規定。

第五章 抵 押

第十五條 貸款抵押物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不得抵押的財產不得用於貸款抵押。

第十六條 借款人以所購自用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物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

第十七條 以房地產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並於放款前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合同的有關內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確定。

第十八條 借款人對設定抵押的財產在抵押期內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對設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

第十九條 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轉讓、變賣、饋贈。

第二十條 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終止。抵押合同終止後,當事人應按合同的約定,解除設定的抵押權。以房地產作為抵押物的,解除抵押權時,應到原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

第六章 質押和保證

第二十一條 採取質押方式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應當辦理登記手續。質押合同的有關內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執行。生效日期按第七十六條至第七十九條的規定執行。質押合同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終止。

第二十二條 對設定的質物,在質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

質押期間,質物如有損壞、遺失,貸款人應承擔責任並負責賠償。

第二十三條 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帳戶,保證人為自然人的,必須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

第二十四條 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第七章 房屋保險

第二十五條 以房產作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簽訂前辦理房屋保險或委託貸款人代辦有關保險手續。抵押期內,保險單由貸款人保管。

第二十六條 抵押期內,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在保險期內、如發生保險責任范圍以外的因借款人過錯的毀損,由借款人負全部責任。

第八章 借款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第二十七條 借款合同需要變更的,必須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並依法簽訂變更協議。

第二十八條 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其財產合法繼承人繼續履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第二十九條 保證人失去擔保資格和能力,或發生合並、分立或破產時,

借款人應變更保證人重新辦理擔保手續。

第三十條 抵押人或出質人按合同規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後,抵押物或質物返還抵押人或出質人,借款合同終止。

第九章 抵押物或質物的處分

第三十—條 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其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的,貸款人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處分抵押物或質物。

第三十二條 處分抵押物或質物,其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其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貸款人應退還抵押人或出質人。

第三十三條 拍賣劃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所得的價款,在依法繳納相當於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項後,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

第三十四條 借款合同發生糾紛時,借貸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五條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的,貸款人按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對借款人追究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提供虛假文件或資料,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三、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將設定抵押權或質押權財產或權益拆遷,出售、轉讓、贈與或重復抵押的;

四、借款人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的;

五、借款人拒絕或阻撓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

六、借款人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貸款人權益的合同或協議的;

七、保證人違反保證合同或喪失承擔連帶責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損毀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質物明顯減少影響貸款人實現質權,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實新保證或新抵押(質押)的。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個人住房貸款不得用於購買豪華住房。城鎮居民修房、自建住房貸款,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七條 貸款人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和修改。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與本辦法相抵觸的有關規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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