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請問本人的貸款別人可以還嗎
只能通過本人或者本人的賬號登錄去還款,其它人怎麼還?又不是同一個身份證弄的貸款,其它人登錄上去還不是人家自己的賬號,你不會叫人家轉給你拿去還啊?叫別人幫忙還債,還了也可以不承認是你的,工作人員裝懵懂賴賬又不是沒出現過
② 男方貸款女方不知情,女方需要承擔還款義務嗎
男方貸款,女方如果不知情,而且也沒有用到這部分貸款的話,是可以不用償還這筆貸款的,就算是兩個人有著婚姻的關系,只要這筆錢沒有用於到生活開支,作為配偶是不需要償還另外一方的各種不合理的貸款的,特別是如果女方能夠提供證據證明自己並沒有用到這筆借款,就可以不用承擔這個償還義務。
因為一方的生活陋習所借的貸款,如果讓另外一款來償還的話是不公平的,特別是有一些男人喜歡賭博,甚至涉及到違法犯罪,女方是沒有義務來償還這筆貸款的,只能作為男方的個人債務由他自己來償還,女方只要承擔婚內是共同債務的貸款,比如說車貸、房貸這些,是要和男方共同承擔的,對於不屬於自己的債務,女方有權利拒絕償還,因此不需要太為這個擔心。
③ 夫妻一方私自用對方身份證貸款,另一方可以拒絕還貸嗎
一般情況下你應當承擔還款義務。如果經過債權人同意,可以變更貸款人。
正常的商業銀行貸款一般需要貸款人現場簽字確認等環節,僅憑身份信息無法獲得貸款。根據你提供的信息,你丈夫是用你的身份信息在網上貸款,應該屬於網上小額貸款公司。雖然你丈夫是冒用你的名義進行貸款,但一般情況下,你可能仍需要承擔還款義務。第一,由於是網上貸款,雖然你聲稱你丈夫冒用您信息貸款,可以據此向法院起訴主張貸款合同無效,但由於網上貸款提交了你的身份信息甚至手機號、財產狀況等私人信息,實際上較難證明實際貸款人不是你。第二,即使實際貸款人是你丈夫,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從夫妻共同債務角度出發,你也很難證明該筆貸款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當然,如果你有證據證明你丈夫確實有冒用您身份信息行為貸款、債權人未盡到審慎審查義務、該筆貸款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等等,可以不承擔還款義務。此外,如果經過債權人和你丈夫同意,也可以將貸款人變更為你丈夫,並明確你不用承擔還款義務。
④ 老公欠的貸款老婆不知情,老婆需要承擔還款義務嗎
大多數的夫妻在結婚之後所掙下來的財產也就屬於共同的財產,這只是在兩人互相信任的同時。而有一些人可能就特別的自私,瞞著老婆在外面欠下很多貸款,另一方都是不知情的。這種情況很多人都會有疑問,這屬不屬於夫妻的共同債務,其實老公欠的貸款如果老婆是不知情的,老婆還要承擔這種義務,確實是對女方很不公平。
維持好家庭根據現實社會綜合情況來看,想要維持好一個家庭的和睦財務問題,確實是最大的保障也是維持婚姻最好的一種方式。因為在婚姻的生活中,兩個人想要共同的去維持,在這個過程中就會產生很多的矛盾。夫妻二人一定將個人的財物都處理好,這樣生活才會更有意義,畢竟家庭美好對感情也比較和諧,婚姻也比較有意義。
⑤ 房子是兩個人的名字,現在要提前還清房貸但我不是主貸人 我可以一個人去辦理還款嗎需不需要主貸人配合
那要看當時貸款使用的是哪個人的銀行卡號,然後由持卡人去銀行提前申請還貸,審批同意後就可以提前還貸了。
⑥ 房產證的名字是我的,老公能偷偷拿去貸款嗎
正規銀行的貸款肯定不行,但是高利貸肯定可以。
⑦ 老婆在銀行貸款,被老公偷偷挪用了,是不是老婆的貸款由老公還
應該是夫妻共同還貸吧,畢竟是夫妻存續期間共同的債務,雙方都有義務償還的。
⑧ 夫妻一方私自用對方身份證貸款,另一方不知情,可以拒絕還貸嗎
用途是什麼, 就是夫妻銀行卡和身份證也不能共用,是 你自己沒有安全意識,你自己要承擔責任。這樣的人趕緊離婚不然危險。
⑨ 老公在銀行貸款瞞著老婆,老婆有還款義務嗎
你好,如果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女方是負有償還貸款的義務。夫妻共同債務分為三類,共同簽字只是其中一類,如果該筆債務用於家庭日常需要或者債權人有證據能夠證明這筆債務是你們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也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通常情況下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費,主要包括正常的衣食消費、日用品購買、子女教育、老人贍養、文化消費等各項費用。家與家律師認為,對於只有夫妻一人簽名的債務是否屬於家庭日常支出,從而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要具體結合負債金額大小、家庭富裕程度、夫妻關系是否安寧、當地經濟水平及交易習慣、借貸雙方的熟識程度、借款名義、資金流向等因素綜合予以認定。比如浙江高院將單筆或向同一債權人20萬以下的債務作為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考量因素。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1064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妥善審理涉夫妻債務糾紛案件的通知》以下情形,可作為各級法院認定「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債務」的考量因素:
(1)單筆舉債或對同一債權人舉債金額在2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
(2)舉債金額與舉債時家庭收入狀況、消費形態基本合理匹配的;
(3)交易時債權人已盡謹慎注意義務,經審查舉債人及其家庭支出需求、借款用途等,有充分理由相信債務確系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
⑩ 不離婚,女方能偷偷貸款買房嗎
你好!女方能夠貸款買房,但是通常情況下,婚內購買的不動產屬性是夫妻共同財產。若想婚內購買的不動產屬性變為個人財產,通常需要確保購房首付款為一方個人財產,避免與婚內共同財產混同,銀行流水清晰即可。此外,也可以由一方父母直接贈與其子女,這樣也屬於一方個人財產。
首先,若女方已經全款買房,只需要確保款項屬於婚前個人財產財產,銀行流水清晰即可,款項不能與婚後財產混同,這樣該不動產即屬於女方個人財產。
其次,若女方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貸款部分由男女雙方共同償還,那該不動產任然屬於女方一人財產,但是雙共同還貸的部分及其相對應的增值的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如雙方無法協商,則法院會將房屋判歸女方所有,但是女方應該給男方補償。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1063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78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