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子在子女名下,貸款是父母擔保的,可以抵扣父母的納稅額嗎
不能,個稅的專項附加扣除中的房貸利息抵扣,僅限於貸款人能申報抵扣。擔保人不能享受稅費減免的
你的父母不是貸款人也不是房主,肯定不能享受減免優惠
Ⅱ 父母和子女共同購房,房屋產權證明、貸款合同均登記在冊,住房貸款利息如何享受考取個稅師容易就業嗎
父母和子女共同購買一套房子,不能既由父母扣除,又由子女扣除,應該由主貸款人扣除。如主貸款人為子女的,由子女享受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主貸款人為父母中一方的,由父母任一方享受貸款利息扣除。
Ⅲ 如果是父母的房子,自己在還貸款,可以退個人所得稅嗎
這個主要是看貸款的時候用的誰的名?比如說是父母的名義貸款的。那麼,即使是你在還也是算在父母的名下。如果是你自己的名義貸款,然後你自己的在還。那麼是可以作為個人所得稅的附加扣除項的。
Ⅳ 子女住父母的房子屬於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嗎
子女承租父母房產符合專項附加扣除規定
依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六章住房租金的相關規定,房產均在父母名下,子女在工作地沒有房產,租用父母的房產,簽訂租房協議,留存住房租賃合同、協議等有關資料備查,即使住房租金不足定額扣除標准,也能按照當地的標准扣除。那麼所有的當地居民都可以這樣操作達到避稅的效果嗎,別忘了個人所得稅法中的反避稅條款。
子女租父母房產需具備獨立交易原則
依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
(一)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本人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額,且無正當理由;
(二)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於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
(三)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
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並依法加收利息。
由於父母和子女屬於關聯方,租房給子女除了需要解釋獨立交易原則外,還需要考慮繳納房產稅、個人所得稅、增值稅及其他稅金附加。
結論就是:在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前提下,子女承租父母房產完全可以扣除住房租金支出,但是出租住房需要考慮租金收入的各項稅費。
Ⅳ 合同上寫的是孩子的名字,還款人是父母,這種情況下,父母可以在個稅中扣除住房貸款利息嗎
不可以的一樣也是要交稅的。房貸的話都是要還下去的。
Ⅵ 個人所得稅房貸父母的名字可以申報嗎
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房屋貸款利息的專項附加扣除,只能由貸款人自己或者自己配偶按照規定做專項附加扣除,貸款人是父母的,兒子女兒不能扣除;貸款人是兒子女兒的,父母不能扣除。
Ⅶ 父母和子女共同購房,房屋產權證明、貸款合同均登記為父母和子女,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如
我覺得共同住房裡面可以抵扣一部分的專業附加稅,肯定能夠抵扣一部分再扣除,畢竟4個人有一個專業的計算公式的。
Ⅷ 房子是父母名下商業貸款的,可以用來抵扣子女的個人所得稅嗎
房子是父母名下商業貸款的,子女不能申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
國發〔2018〕41號《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十四條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本辦法所稱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
Ⅸ 父母和子女共同購房,房屋產權證明、貸款合同均登記為父母和子女,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如何享受
從實際看,房屋產權證明登記主體與貸款合同主體完全沒有交叉的情況很少發生。如確有此類情況,按照《暫行辦法》規定,只有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使用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可以扣除。本例中,父母所購房屋是為子女購買的,不符合上述規定,父母和子女均不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