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寧波住房公積金交多久可以貸款買房誰知道
連續繳滿6個月以上就可以了。
辦理個人公積金貸款的條件如下:
1、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
3、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
5、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辦理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必須一致。
辦理公積金貸款的流程如下:
1、貸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到銀行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如實提供下列資料:
(一)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二)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三)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及其它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
(四)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等有效證明文件;
(五)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六)公積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擔保人做擔保,並繳納擔保費用,由借款人、貸款人及第三方擔保人共同簽訂三方合同。
(七)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2、對資料齊全的借款申請,銀行及時受理審查,並及時報送公積金中心。
3、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批貸款,並及時將審批結果通知銀行。
4、銀行按公積金中心審批的結果通知申請人辦理貸款手續,由借款人夫妻雙方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的合同或協議,並將借款合同等手續送公積金中心復核,公積金中心核准後即劃撥委貸基金,由受託銀行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擔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區的房屋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合同或協議由夫妻雙方簽字,以有價證券質押的,借款人將有價證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貳』 在寧波申請公積金貸款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應滿足以下的條件: (1)借款申請人須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2個月(含)以上,同時,足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含)以上(正常繳存包括按月連續繳存、預繳、補繳住房公積金),且申請貸款時處於繳存狀態。 (2)對於經中心審批同意,處於緩繳狀態的單位,其職工在滿足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2個月(含)以上,且足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含)以上的條件下,可以申請貸款。 (3)借款申請人為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 (4)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不得有尚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記錄或是政策性貼息業務記錄。 提示:建立住房公積金帳戶時間條件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條件應同時滿足;補繳不能將建立住房公積金的時間提前。
『叄』 夫妻兩人公積金一共可以貸款多少
夫妻兩人公積金一共最高可以貸款60萬。
1、央行規定:首套房夫妻雙方繳存公積金的,最高額度為80萬;二套房夫妻雙方繳存公積金的,最高額度為60萬。
2、夫妻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夫妻雙方歷史繳存公積金額+貸款申請之日起至退休之日止的繳存的公積金)×2。
拓展資料: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職、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肆』 寧波公積金貸款買房面積
寧波公積金貸款買房對面積的要求如下:
對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房,房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20%。房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
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僅限於購買房屋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自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
『伍』 寧波第二套房公積金可以貸款多少
法律分析:1、按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計算:貸款購買第2套住房的,貸款額度不高於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0倍。2、按照房屋本身價格計算: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及其他符合購房條件的自有住房,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價格的70%。3、按照貸款較高限額計算的貸款額度。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關於貸款較高限額各地都有相關規定,可查詢各地住房公積金官網。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九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根據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
(三)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
(五)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陸』 寧波公積金貸款額度
法律分析:一、最高貸款額度60萬首次申請購買鄭州市區內住房、首次申請貸款的,貸款金額不超過60萬,其他貸款不超過40萬。二、按照個人公積金余額規定倍數發放貸款1.單筆貸款金額應小於或等於繳存余額乘以相應倍數的積;2.夫妻雙方均在省直公積金正常連續繳存6個月以上的,繳存賬戶余額為夫妻雙方余額之和;3.此次申請貸款前6個月未辦理櫃面提取業務的,繳存余額不足1萬元時,按1萬元認定,其他情況按實際余額認定;4.貸款申請前6個月在櫃面辦理過提取業務的,按實際余額認定;5.繳存時間不滿1年的,倍數值為15,繳存時間超過1年的,每超過1年倍數值增加1;6.異地貸款依據繳存地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認定繳存賬戶余額和繳存時間。三、每月還款額不超過家庭收入的60%。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柒』 寧波公積金貸款政策2022
據介紹,住房公積金的貸款對象是已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在職職工。
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申請貸款時,正常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
3.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名下有一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住房貸款(含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購買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首付款不低於購房總款的30%;名下有一套住房尚未結清商業住房貸款,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不低於購房總款的60%,且貸款利率不低於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的1.1倍;經濟適用房首付款不低於購房總款的20%;
4.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個人信譽良好,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以貸款所購的房產價值全額作為抵押,且該房地產開發企業須為購房人提供階段性擔保;
6.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須還清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等。
『捌』 寧波公積金貸款額度是多少
寧波公積金貸款額度需要根據申請人以往的存儲金額及年限決定,若申請人為第一次申請公積金貸款,且是購買首套住房(自住),寧波公積金中心最高可以貸款的額度為60萬元,前提需要申請人已連續上繳住房公積金滿兩年。
若申請人是第一次或第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住)或者第二套住房(改善型自住),則寧波公積金貸款中心最高可以貸款40萬元,前提是申請人已聯繫上繳寧波住房公積金滿半年。
寧波公積金可貸額度=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請貸款日繳存賬戶余額(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余額,不包括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其他資金、最近一年內一次性補繳住房公積金的金額)×倍數(目前按12倍確定,可貸額度計算不足15萬元的,保底貸款額度按15萬元/戶計算)。
需要注意的是,公積金貸款額度的高低主要受到公積金余額、公積金繳存年限、申貸人資信狀況、申貸人還款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九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