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用公積金貸款條件
法律分析:公積金貸款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享受的貸款,國家規定,凡是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均可按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用公積金貸款條件:1、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2、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3、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4、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5、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辦理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必須一致。
法律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以書面形式提出個人貸款申請,並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夠證明其符合貸款條件的相關資料。
第十三條 貸款人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後,應履行盡職調查職責,對個人貸款申請內容和相關情況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調查核實,形成調查評價意見。
㈡ 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是什麼
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一般有以下的4個貸款條件:1、要正常交住房公積金一年以上,且在申請貸款前一年內沒有提取住房公積金;2、購買本市城鎮自住住房,並有符合規定的購房合同;3、職工申請住房貸款時,要交房價百分之三十以上的預付款;4、借款人同意以所購房屋作為貸款抵押,並辦理借款公證等手續。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第二十七條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㈢ 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條件
公積金貸款條件是:借款人信用良好,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借款人已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夫妻雙方均無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和住房公積金政策性貼息貸款;借款人具有購房合同、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等。
【法律依據】
《貸款通則》第十七條
借款人申請貸款,應當具備產品有市場、生產經營有效益、不擠占挪用信貸資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條件,並且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清償;沒有清償的,已經做了貸款人認可的償還計劃;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經工商部門核准登記的事業法人外,應當經過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
三、已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
四、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率符合貸款人的要求。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㈣ 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條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2)已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3)有穩定的職業和經濟收入,有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所有債務月償還本息額不得超過家庭月合法收入的50%。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月收入以本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加上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認定標准;如共同借款人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需出具有效收入證明及佐證材料。(4)信用狀況良好。(5)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行為發生在貸款申請前2年內。(6)支付規定比例的首付款。首套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為房價的30%,二套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為房價的50%。(7)以所購(建)住房設定抵押或提供市公積金中心認可的第三方房屋或有價證券作抵(質)押擔保。(8)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公積金貸款已還清或未發生。
辦理流程: 1、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到銀行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如實提供下列資料:
(一)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二)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文件;(三)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及其它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四)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等有效證明文件;(五)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六)公積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擔保人做擔保,並繳納擔保費用,由借款人、貸款人及第三方擔保人共同簽訂三方合同。(七)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2、對資料齊全的借款申請,銀行及時受理審查,並及時報送公積金中心。
3、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批貸款,並及時將審批結果通知銀行。
4、銀行按公積金中心審批的結果通知申請人辦理貸款手續,由借款人夫妻雙方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的合同或協議,並將借款合同等手續送公積金中心復核,公積金中心核准後即劃撥委貸基金,由受託銀行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擔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區的房屋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合同或協議由夫妻雙方簽字,以有價證券質押的,借款人將有價證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類別有:新房貸款、二手房貸款、自建住房貸款,住房裝修貸款、商業性住房貸款轉公積金貸款等。(注意:不是所有的公積金中心都提供以上類別的貸款,請先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㈤ 住房公積金貸款要滿足哪些條件
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滿足以下的4個條件:1、貸款人需要根據本市的要求,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一年以上,有穩定的職業收入,且個人信用良好;2、貸款人需要符合住房公積金的提取要求;3、貸款人需要有所需規定比例的自籌資金;4、貸款人需要有購買自住住房的合法合同或者是協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的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㈥ 公積金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有: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具有本市城鎮正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3.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4.能提供購買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協議;5.具有不低於購買自住住房價值30%以上。
㈦ 公積金貸款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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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貸款辦理流程1、申請。申請人需要向銀行提交貸款申請,然後需要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同時提交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收入證明、公積金繳存證明、購房合同等材料
2、審核。銀行對客戶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並查詢個人徵信,初審無誤,銀行將材料提交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
3、審批。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貸款審批,審批通過後,將審批結果通知銀行。
4、合同簽署。銀行收到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結果後,通知借款人簽署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5、辦理擔保手續。到房產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房產抵押手續。
6、貸款發放。抵押結束,銀行收到他項權利證明,將貸款資金發放到借款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