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婚後一方工資還貸是共同還貸嗎
法律分析:屬於,婚後的財產和債務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雖然還貸是一方在還,但還的錢性質在法律上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其實是夫妻共同財產在還貸款,財產自然屬於夫妻雙方共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貳』 夫妻一方用工資證明貸的款 但兩人都按了手印,一旦離婚誰來還
如果夫妻共同債務,那麼共同承擔。
無論是不是「夫妻一方用工資證明貸的款」,只要能夠證明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而且兩人都按了手印,也就是意思表示明確,很大概率是夫妻共同債務。
那樣的話,一旦離婚,共同承擔,原則上是一人一半。
『叄』 新婚姻法規定,男方買的房只付了首付,那麼婚後用男方收入還房貸,女方的收入用來養家,如果離婚了,女方
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了首付款,並登記在其名下,婚後由雙方共同還貸的,那麼對於該房產,婚後共同還貸以及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依法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該房產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法院一般會判決該房產歸登記一方所有,由取得房屋的一方就共同還貸以及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向另一方支付相應的折價款。
若夫妻雙方沒有特殊財產約定,那麼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即使男方使用其收入還貸,也屬於使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女方仍有權主張分割。
溫馨提示:實踐中關於結婚前買的房子的情況可能比較復雜,可能還會涉及到父母出資等具體問題,建議具體可以向專業的律師咨詢。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肆』 民法典里新婚姻法,男方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婚後男方工資還房貸,離婚後已還房貸部分屬於共同財產嗎
首先婚後夫妻雙方的工資都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婚後用男方的工資還的房貸也是夫妻共同財產,因此離婚後已還房貸部分屬於共同財產!
『伍』 婚後買房,首付和貸款都是我一人用工資支付,算共同財產嗎
您好,若房子是婚後買的,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同時,一方的工資收入也屬於共同所有。若房子的首付和貸款都是您一人用工資支付,可以視為您對房子貢獻率大,但是房子仍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陸』 男方婚前首付買房,婚後用自己工資還貸,房產證上也是男方一個人的名字。離婚的話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部分算。
婚前首付部分算男方的;婚後雖男方還代貸,但雙方共同生活,生活費很難分清,不能因還貸帳目出自男方收入而否定雙方共同生活,互相花費的事實,所以算共同財產。
離婚時,雙方可協商,由男方對共同財產部分給予女方補償。
『柒』 夫妻一方還貸款屬於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後一方還貸的相關規定,不管婚前還是婚後買房和還房貸,在婚後都應該用夫妻共同財產來還貸,並且在婚後買房以及購房所獲得的增值效益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由於某種原因僅由一方支付房貸,如果要進行財產分割可以請律師協助夫妻雙方共同協商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捌』 結婚後一個人還房貸算共同還貸嗎
結婚後,經濟收入算夫妻共同財產的。因此,該套房屋婚後還貸和升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玖』 婚後老公的工資還的房貸,老婆有房產權嗎
夫妻雙方沒有約定婚後各自財產歸自己所有的,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後買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後丈夫的工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工資還房貸也是拿共同財產還貸。離婚的時候,財產分割可以協商,協商不一致的,法院會判決。原則上是一人一半。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婚姻法》第19條第1款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拾』 婚後一方還貸款屬於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在婚後都應該用夫妻共同財產來還貸,並且在婚後買房以及購房所獲得的增值效益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