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都是老公還房貸,離婚後房子歸誰
一般情況下,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予以分割。
如果存在以下二種情況之一的,該房屋屬於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能予以分割:
第一,夫妻雙方自行約定房屋只歸一方所有的;
第二,一方父母出全款購買的房屋,並明確表示只贈與夫或妻一方的。
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法律允許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就財產問題自行協商處理,可以均等分割,也可以不均等。如果雙方不能協商或者未達成協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會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如果離婚時雙方對房產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的,法院一般會按以下情況處理:
1、如果雙方都想要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由雙方競價取得;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然後由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對另一方支付相應的折價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六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② 夫妻共同貸款的房子離婚後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婚後貸款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平均分割房屋凈值,房屋凈價值為離婚時房屋市場價減去未還款本金,想要房子的,必須向對方支付應得的款項。也可以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③ 夫妻離婚後,還在按揭的房子會怎樣分配
當下很多年輕人的住房都是按揭的,然而年輕人的離婚率也是每年呈上升趨勢,所以遇到按揭的房子麻煩就在繼承和離婚分配上,很多人都比較頭疼財產分割問題,今天我們就來談談離婚之後按揭的房子如何分配,一共有四個方案可以走。
其實不管是折現還是要房,我相信每個人的初衷都是善意的,也沒有人願意走到離婚這個地步,能夠協商就做好協商的事項,畢竟這個是止損最有利的方案,不薄了彼此的面子,也讓彼此之後互相往來有個好的開端,當然不能完全的感情用事,為了彼此之後的瓜葛,也還是要明確清楚財產的歸屬人和繼承人的,按揭的房子法律規定明明確確,但是不得不承認按揭的房產分割與一次性付清的房產分割確實麻煩許多。
④ 房子只有男方名字,兩人共同還的貸款,離婚時房子有女方的那部分嗎
女方有房子的所有權
婚前著付部份為男方個人財產,婚後共同還貸和增值部分為共同財產。
⑤ 離婚了,房子給女方,還有貸款,怎麼過戶
⑥ 房屋抵押銀行貸款後,夫妻再離婚能歸一方所有嗎
婚後財產債務都是共同的,一般均分,也可以協議約定。可以離婚,進行財產和債務分割就可以了,由雙方協議離婚。可以協議房產和債務歸一方所有,並給予另一方一定的補償,也可以直接賣掉房產償還貸款後,分現金。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決。房產歸屬一方憑協議(一般需公證)或者法院裁判書到房產登記部門進行析產變更過戶即可,銀行方面也要去辦理貸款債務的變更。
⑦ 夫妻雙方共同貸款買的房子現在離婚了歸誰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貸款買房離婚處理,最好是夫妻雙方共同協議處理,或者按照法律相關政策處理。1、如果夫妻在離婚前還沒籌錢還清所有房屋貸款的,並且已經拿到房屋房產證解壓,夫妻雙方可以把房子賣掉分錢,還清籌借的錢款,或是辦理離婚房屋析產過戶住房給夫妻雙方的其中一方。2、如果房屋沒還清貸款,這樣房屋產權抵押給了銀行,暫時是不屬於夫妻兩個的,夫妻雙方無權辦理房屋分割住房產權手續,可以把房屋分割細則寫入夫妻雙方的離異協議,再夫妻雙方離異協議拿去公證一下,以後還清貸款,在依照夫妻雙方離異協議好的去分割住房產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⑧ 夫妻貸款買房離婚後要怎麼分
法律分析:婚後貸款購買的房產如無特殊約定應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平均分割。如果離婚時貸款已經還完,雙方按市場價值平均分割即可,房屋市場價以專業房地產評估公司的評估值為依據。如果離婚時貸款尚未還清,雙方應當平均分割房屋凈值,房屋凈價值為離婚時房屋市場價(專業房地產評估公司的評估值為依據。)減去未還款本金(不含利息)。具體方法分割如下:1、如果一方要房,另一方不要房,得房者可給另一方一半補償。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市場價通常以房地產專業評估公司的評估價值作為依據。2、如果夫妻雙方都要房,可採取競價方式獲得產權,以出價高者獲得房屋。競價方式在理論上是公平的,但實際上對弱勢的一方並不公平,也容易造成新的社會問題,所以在有些情況不適用競價方式。如女方帶著哺乳期的孩子,並且沒有其他住房存在生活困難等情況,如果男方采競價方式獲得住房,將使女方陷入巨大的困難甚至難以生存。在這種情況下,可由法院判決確定住房歸屬,得房者給對方一半補償,計算依據通常以房地產專業評估公司的評估價值作為依據。3、如果競價不成,可由法院判決確定。4、如果雙方都不要房,可拍賣房屋,所得價款由雙方平均分割。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⑨ 夫妻有按揭的房子離婚怎麼辦
夫妻有按揭的房子離婚時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房貸由其中的一方或者雙方繼續還貸。
依據該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證後,該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在雙方離婚的時候,雙方可以就房屋的所有權進行協商處理,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房屋歸一方所有;並由該方繼續還貸,給另一方首付部分和婚後還貸部分,以及該部分的增值一半的補償。如有其他情況的,按實際情況具體解決: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離婚時,尚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當事人可以協商辦理。如果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進行財產分割時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2、一般認為一方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一方婚前辦理按揭手續,並取得產權證,則應該屬於婚前財產;
3、對於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還貸的,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仍為產權證登記人的個人財產,剩餘未還的債務為其個人債務,但對首付款和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出資和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4、對於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且同時有證據證明其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進行出資的,則雖然該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按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處理,同樣的,其按揭貸款債務為共同債務。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