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作為主貸人,父母共同還款人。買房時沒結婚,辦房產證時能否加上妻子的名字
可以的,但是要將銀行的貸款還清,才可以加上你妻子的名字,否則不好加。
『貳』 請問婚前男方父母付首付購房,婚後也是男方父母出資還貸(貸款人是男方),婚後房產證上加了女方的名字
可以加也可以不加女方名字,加不加都不影響是男方的婚前財產
『叄』 婚期父母付首付買房婚後二人共同還貸在房產證上怎樣加上女方姓名和財產以後如何分割
第一,如果不加女方姓名,該房屋屬於婚前購置,且證載產權人僅為男方一人,則房屋產權歸男方所有。同時由於實際出資人及前三年貸款由男方父母支付,即男方父母只要為出具書面的贈予材料,其依舊有權利向男方追討首付款及前三年的還貸費用。
第二,如果加女方姓名,則視為共有產權,若未明確產權比例,則默認為各佔50%產權。同時女方有義務和男方一同承擔償還男方父母首付款及前三年還貸費用。在房產變現時,除支付剩餘銀行貸款外,再償還男方父母的出資部分,餘下的部門才是夫妻實際共有的財產。
『肆』 婚前父母貸款給我買的房子,名字是我的,婚後父母將房貸都還完了,現在老婆說在房證上加上她的名字
現在馬上讓父母做個公證,寫明該房子出款人是在婚前將房子贈給你的,然後即使你老婆加上名字,根據新婚姻法,離婚後這套房她也無權分割財產
『伍』 婚前父母出錢付首付,婚後也是父母還貸款,但是房產證上加了女方名字,離婚時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一方父母出資首付,指定贈予夫妻一方,即屬個人財產;婚後夫妻雙方按揭部分,計算方應予另一方補償金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受法律保護;
8、雙方對婚前財產的歸屬沒有約定的,該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存續或因財產存在形態的變化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9、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房屋預售合同的買受人為該方且產權證登記在該方名下的,該房屋屬於其個人財產。
另一方婚後參與清償貸款,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但對以夫妻共同財產或另一方個人財產清償的貸款部分,離婚時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對另一方給予合理的補償。雙方就補償問題達不成協議的,可以參照該房屋的市場價值,按另一方的出資比例(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的貸款部分,各佔一半出資額)計算一方應支付給另一方的補償數額。
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有證據證明該房屋是在雙方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共同出資購買,僅是名義上登記在一方名下的,該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該房屋在離婚時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其按揭貸款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
『陸』 已訂婚,男方父母出首付買房只寫男方名字,有貸款,女方要求加名字合理嗎
按新婚姻法規定,婚前誰首付購房誰擁有產權,對方只擁有婚後共同還貸部分,而不是產權的部分,所以女方要求產權加名字是不合理的。
『柒』 父母買的按揭房怎麼公正加准女友名字嗎
按揭房在未歸還貸款之前,是不能加名字的,這時候產權並不屬於你,而是抵押銀行,公證處不會受理。當你們拿結婚證後,還清貸款然後去辦理房產證的時候把名字加上是可以的。不過如果女方沒有參與後續還貸,那麼按照法律規定,房產屬於婚前財產,如果離婚,房屋產權與女方無關。
但是如果雙方婚後存在共同還貸的情形,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以及共同還貸對應的增值部分,女方是可以要求分割的,如果沒有書面協議就不能了。因此男方可以寫一份贈與房產一半份額的贈與協議,並且到公證處公證贈與協議。如果說結婚時間非常短,男方就把自己婚前買的房子,加上了女方的名字,這種加名的行為,使得該房產一定會被認定為是夫妻共同所有,可是不一定就等於一旦離婚就平均分割。
【(7)婚後父母還清貸款要加名字擴展閱讀】
原《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之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也就是說,房產加名或更名,需要銀行同意。只有還清貸款,銀行才會同意加名或更名。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條的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2021年4月6日,自然資源部終於發布了通知,通知的名稱是《自然資源部關於做好不動產抵押登記工作的通知》。其中第三條明確規定:保障抵押不動產依法轉讓!
主要內容可以分為2種情況:1.銀行的借款合同中存在禁止或限制轉讓抵押不動產的約定2.銀行的借款合同中不存在禁止或限制轉讓抵押不動產的約定,這時,僅要求兩個人共同申請轉移登記,這兩個人分別是:轉讓人+受讓人。兩者區別在於,是否需要銀行的參與,關鍵還是要看銀行的借款合同是怎麼約定的。
『捌』 父母買的房子婚後房貸一直沒還完現在無力再還兒媳婦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不然房
父母買的房子,婚後房貸一直沒還完,現在無力在花兒需要加上。自己的名字這種情況下我覺得沒有必要的加上你的名字能怎麼父母買的房子,婚後房貸一直沒還完,現在無力在花兒需要加上。自己的名字,這種情況下,我覺得沒有必要的,加上你的名字能怎麼樣,你能活再跑了。
『玖』 房產證上是父母還有自己的名字,錢是父母出的貸款買尚未付清,目前父母還貸,結婚後女方要求房產證上加名
女方要求加名,就是要求男方以房產的部分價值為彩禮,也就是說你男方要同我結婚,就必須先送我一定金額的彩禮。就是這么簡單。
至於你願不願意付這個彩禮,那就看你的了。
『拾』 婚後貸款買的房子怎麼加名字
1、因為你們的房子辦理了貸款,所以你們的房子現在處於抵押狀態。在抵押狀態下,不能變更房屋產權人的名字。意思就是說知道你們還款結束前是不可以變更房產證名字的。
2、但是這種情況下,你保留所有的購房合同、支付發票等購房憑證就可以了。這樣即使最後萬一牽涉到訴訟,你拿出結婚證和購房憑證一樣可以證明是婚後共同購房財產。這種情況下即使房產證上只有你老公一個人的名字也足夠認定為是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
(10)婚後父母還清貸款要加名字擴展閱讀: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其他財產
關於《婚姻法》第17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這具體包括: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破產安置補償費。
一次性費用
軍人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應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但婚姻存續時間較長的,可以轉化為共同財產。轉化為共同財產按以下公式計算:費用總額
夫妻共同財產=婚姻存續年限×費用總額÷(70-入伍時年齡)
贈與財產
婚後父母出資為雙方購置的房屋,為對雙方的贈與,但明確給一方的除外。
共同財產
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為共同財產。1993年的《財產分割意見》第4條規定: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雖然夫妻在事實上處於分居生活的狀態,但從法律上而言,夫妻關系仍然存續,因而分居期間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為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