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成都有一套全款房,已經離婚,房產證上還是兩個人的名字,其中一方能拿去做抵押貸款嗎
房產證上是兩個人的名字,其中一方是不能單獨去做抵押貸款的,必須兩個人一同前去辦理才可以,與二人已離婚沒有關系。
⑵ 房產證上寫兩個人的名字,其中一人向銀行貸款,可以嗎
不行,這種情況銀行必定會要求另一人作為共同借款人或者擔保人簽字才行,不會允許你單獨一人借款。
⑶ 房產證上有兩個人名字可以抵押貸款嗎
產證上有兩個名字,說明這套房產是兩個人公有的房產。可以進行抵押貸款沒有問題,屬於房產的公有人要同時同意抵押貸款,一同簽署抵押貸款合同就可以了。
借款人是沒有限制的可以是一個人,兩個人都可以,抵押人是房產的所有公有人。手續和一般的貸款沒有區別,還是借款人和抵押人的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借款人的收入證明,營業執照副本及對應的工資收入流水,所抵押的房本,貸款的用途資料。到銀行或中介機構簽署貸款合同及資料即可。
⑷ 房產證是兩個人名字,其中一個人能辦理抵押貸款嗎
不行,房產證有2個名字,那抵押就需要兩個人一起才可以,單獨一個是辦不了抵押貸款的。
⑸ 房產證上兩個人名字一個人可以抵押嗎
法律分析:房產證是兩個人名字,其中一個人可以辦理貸款,但必須房產證上面的兩個人同時簽字方可。貸款人所具備的條件:首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在貸款到期日時的實際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其次,有所在地常住戶口,有固定的住所;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第三,願意並能夠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房產抵押;第四,房產共有人認可其有關借款及擔保行為,並願意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條 共有人按照約定管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百零一條 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變更性質或者用途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⑹ 夫妻共有房產房產證也是夫妻二人名字,請問單獨一方拿去抵押貸款能行嗎
⑺ 兩個人名字的房產證,其中一方可以向私人抵押借貸嗎
既然房產證上是兩個人的名字,其中一方是不可以向私人抵押貸款的,必須要取得另一方的同意,並寫有書面的簽字憑證,或直接在抵押貸款合同上簽字才可以,所以其中一方是不能用兩個人名字的房產證進行抵押貸款的。
⑻ 房產證上有兩個人名字可以抵押貸款嗎
你好! 房產可以兩個人的共有!銀行和公積金貸款也一樣可以辦理。 貸款條件 借款人須具備以下條件: 1、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具有當地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固定住所。 2、經工商部門批准,依法登記注冊,持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 3、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有明確的生產經營計劃,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4、信用良好,無違約行為和不良信用記錄,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並願意接受貸款行信貸結算監督。 5、能提供銀行認可的合法有效的擔保。 6、法律和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可長達3年,但用於生產、經營的流動資金貸款不超過1年。 貸款額度 採用抵押方式擔保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抵押物價值的70%; 貸款程序 1、在銀行的營業機構開立活期存款帳戶; 2、按要求填寫借款申請表,根據銀行的指示提交申請表與規定的材料; 3、由銀行業務經辦人員或指定的律師進行家訪,調查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 合法性和完整性; 4、銀行審批通過後,通知借款人審批結果,並簽訂借款合同; 5、視情況辦理保險、抵押登記、公證等手續; 6、銀行將貸款直接劃撥到合同約定的帳戶中; 7、按借款合同的規定還本付息。 借款人需提交的文件或材料 1、借款人的合法身份證件(居民戶口、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婚姻證明等 )的原件和復印件; 2、營業執照正本與復印件; 3、借款人家庭財產和經濟收入的證明(包括由借款人及其配偶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個人收入證明或納稅憑證、銀行存單、不動產證明、有價證券等); 4、能夠證明貸款合理用途的資料,如有明確的生產經營計劃、納稅憑證、采購單; 5、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質)押的證明,有權部門或銀行認可的評估機構出具的抵押物估計報告或與銀行簽訂的抵押物估價協議,抵押物保險單; 6、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⑼ 房產證有兩個名字一個人能抵押嗎
法律分析:房產證是兩個人名字,其中一個人可以辦理貸款,但必須房產證上面的兩個人同時簽字方可。另一方不同意不可以辦理。住房抵押貸款申請資料:房產證(房屋抵押銀行貸款中房產證、土地證是必須要給銀行抵押的);權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權利人及配偶的戶口本;權利人的婚姻證明(結婚證或民政局開具的未婚證明);收入證明(這個證明對房屋抵押銀行貸款的貸款成功情況以及,最高的額度有比較大的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⑽ 跟配偶離婚了,有房產證,但是兩個人的名字,可以貸款嗎
1、你的意思是以房產證作抵押?
2、你們離婚協議或者判決方面,有沒有對房屋的歸屬作出約定?
3、由於房產證上載明的是雙方名字,因此,辦理抵押登記時,也需雙方同意,才能辦理抵押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