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夫妻買房只寫一個人的名字,銀行貸款是查兩個的徵信還是一個人的徵信呢
夫妻買房子只寫一個人的名字,那麼,銀行貸款也應該是一個人的徵信,因為這涉及到房屋所有權的問題,所以夫妻兩個人肯定只會留一個人的徵信
⑵ 婚後貸款買房可以只寫一個人的名字嗎
可以的。並且婚後購買的房子只要夫妻兩個人沒有特別的約定,均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即使寫在房產證上寫一個人的名字,還是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
⑶ 夫妻一方單獨購房辦理房貸,可以已個人名義貸款嗎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所購買的房子,但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該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就算是一個人貸款買房的沒有經過明確的約定同樣即是婚後共同房產,如果以後進行劃分還是要共同劃分的。
2、這樣一來婚後想要自己貸款買房屬於個人財產,那麼就要夫妻雙方進行約定財產的歸屬,在將來不會因此財產發生糾紛,有必要的可以寫一份協議進行公證。
3、另外還可以在婚後委託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那也就是說,可以讓父母出資買房,且由他們明確表示該房屋只贈個人一方,最好採用公證的方式明確贈與。
根據《婚姻法》有關條款規定,婚後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有財產,產權證雖只是一方名字,但該房產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婚後想要個人貸款買房最重要的就是進行產權的明確劃分,買房過程比較復雜,涉及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除了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之外,申請房貸、辦理手續時,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
2、登記屬於個人財產的需要雙方協議約定,可以交由專業的律師起草一份協議然後辦理公證,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託手續,並將相關事宜交代清楚。
3、另外一種情況就是可以父母代辦貸款買房事項,也就是說以父母出資的名義進行房屋的購買,這種情況下也可以視為個人財產。
⑷ 房產證寫夫妻雙方名字,其中一個人可以辦理貸款嗎
法律分析:房產證是兩個人名字,其中一個人可以辦理貸款,但必須房產證上面的兩個人同時簽字方可。另一方不同意不可以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⑸ 夫妻買房子辦貸款只用一個人的信息可以嗎
夫妻貸款買房不可以只提供一個人的信息的,因為銀行對於已婚人士辦理房貸,是要審核其家庭還款能力、信用狀況的,所以就需要提供夫妻雙方的信息才行。
像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以及結婚證等等,這些身份信息方面的資料都要提供給銀行。除此之外,銀行在審核時,夫妻雙方的徵信報告也都會審查到。雖然主要審查的是主貸人的徵信,但共同貸款人的徵信如果不好,也會影響到房貸的審批。
當然,關於經濟收入方面的材料,像銀行流水若有一方沒有,可以只提供一方的流水。不過建議客戶還是盡可能多地准備資產財力資料,越豐富越好。
大家還需要注意,夫妻共同貸款買房,也需要夫妻雙方到場簽字才行,只有一方簽合同是不行的。畢竟婚後買的房屬於夫妻共有財產,房貸是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買房寫一個人的名字是共同財產嗎
是共同財產的: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後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後進行分配。
不屬於共同財產的: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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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夫妻買房寫一人單獨所有有問題嗎
夫妻共同買的房子,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共有情況應該填寫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填單獨所有,得徵得對方同意,否則會起紛爭。
⑺ 購房合同一個人簽字影響夫妻雙方共同貸款嗎
一、購房合同一個人簽字不影響夫妻雙方共同貸款的,婚後房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的,雙方都有義務還款的。
二、依據《新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⑻ 購房合同只簽了一個人名字,貸款可以寫上兩個人名字嗎
夫妻婚後購房,無論寫了誰的名字房子都屬於夫妻共有產權。貸款無論寫了誰的名字,都屬於夫妻共有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