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產證只寫女方的名字,男方負責,還貸款這樣可以嗎,
可以的啊,不過這也是要分婚前和婚後財產的啊,如果感情好的話這些身外之物寫誰的名字都是無所謂的,下面給你介紹的是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你可以仔細閱讀在下結論
婚前財產:
在我國早期的婚姻法等相應法規中,對婚前財產未作規定,默認結婚後所有財產為雙方共有財產。但經修改的婚姻法中規定婚前財產屬夫妻之一方所有,相關規定如下: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引者註:此處十七、十八條即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多數情況屬共有,婚前財產及其它一些符合條件的屬一方所有)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婚後財產:
婚後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種財產。婚後財產並不完全等同於夫妻共同財產。《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一方父母為自己子女買的房子,屬於該子女的個人財產,不屬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財產[1] 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取決於夫妻間的約定及法律的規定,具體如下:
如果有婚後財產協議明確約定了婚後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樣分配,那麼婚後取得的財產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分配;
如果沒有婚後財產協議或者協議約定無效時,就要遵循《婚姻法》的規定。
1.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具體包括:
① 工資、獎金;
② 生產、經營的收益;
③ 知識產權的收益;
④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⑤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一方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具體包括:
①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②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④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入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第二:《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則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三:《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
(一)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且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四:《婚姻法》解釋三第五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認增值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第五:《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以上五種情形基本上歸納了屬於共同財產的情形,但是現實生活是豐富多變的,不可能全部歸納在上述五種情形,具體的情形還需要仔細的分析歸類。
下面歸納一下哪些情形下屬於個人財產
第一:《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第二:《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為個人財產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且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第三:《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的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㈡ 夫妻共同房產,貸款合同上只寫了女方名字,是說明男方沒貸款記錄嗎
首先要明確的一點是貸款記錄是在銀行的記錄,所以如果銀行沒有貸款記錄,只看貸款合同是不起最終作用的。男方沒有貸款記錄,並不代表可以隨意辦理貸款,還要看貸款的具體政策。
㈢ 可不可以在房產證上寫女方名字,而貸款人是男方
第一種情況,全款買房
若男方在婚前買房的付款方式選擇的是全款支付,而且男方出於個人意願想要在房產證上寫上女方的姓名,那麼房產證便可以署上女方的名字。因為全款買房之後,男方可享有對該房產的支配權,是否署女方姓名可憑自己決定。
第二種情況,按揭買房
若男方在婚前買房的付款方式使用的是按揭貸款,那麼無論男方的個人意願如何,房產證上都不可以署上女方的姓名。如果男方執意將女方姓名寫到房產證上,那就只能選擇提前還清貸款,然後辦理房產證姓名變更。
男方婚前買房寫女方姓名要注意;
男方自己在婚前購買了一套房子,若想將女方的姓名寫在房產證上的話,還需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 確認雙方有購房資格
買房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不同的城市對購房者的要求不同。比如,上海要求購房者連續繳納五年社保才可購房,深圳則要求購房者連續繳納三年社保才可購房。所以,就算男方想要將女方的名字寫入房產證中,前提也必須是女方擁有購房資格才行。
2、 做好婚前財產公證
以後的事情誰都說不好,也許前一天還恩愛,第二天就鬧起了離婚,所以即使是一方出錢買房,但也寫上了另一方的名字,婚前財產公證的環節還是不能省略的,這樣才能減少糾紛的產生。
參考資料http://shi.fang.com/xf/qg_146155.html?from=ask
㈣ 婚後買樓以男方名字貸款寫女方名字好嗎
從生活常識來講,應該可以的,因為寫不寫,這樣的房產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㈤ 房產證只寫女方名字,貸款人可以用男方名義嗎
不可以。
辦理按揭買房貸款的流程:
1、選擇房產;
2、確認開發商建設的房產是否獲得銀行的支持,以保證按揭貸款的順利取得;
3、辦理按揭貸款申請;
4、簽訂購房合同。經審查確認購房者符合按揭貸款的條件後,發給購房者同意貸款通知或按揭貸款承諾書;
5、購房者即可與發展商或其代理商簽訂《商品房預售、銷售合同》;
6、簽訂樓宇按揭合同。明確按揭貸款數額、年期、利率、還款方式及其他權利義務;
7、辦理抵押登記、保險。在通常情況下,由於按揭貸款期間相對較長,銀行為防範貸款風險,要求購房者申請人壽、財產保險;
8、開立專門還款賬戶;
9、並辦理相關手續後,一次性將該貸款劃入發展商在銀行開設的銀行監管賬戶,作為購房者的購房款;
10、借款人按合同規定定期還款。
㈥ 夫妻一方已經有貸款了,另一方還能貸款嗎
若通過銀行貸款,可以以個人名義嘗試申請,具體是否能下卡,要看審核部門的綜合評估。
㈦ 如果房產證上只寫女方的名字,可不可以用男方的公積金貸款呀
如果房產證上只寫女方的名字,可以用男方的公積金貸款,但是前提是夫妻關系,如果不是,是使用不了的。
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到銀行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辦理公積金貸款所需要的資料:
(一)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二)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三)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及其它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
(四)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等有效證明文件;
(五)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六)公積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擔保人做擔保,並繳納擔保費用,由借款人、貸款人及第三方擔保人共同簽訂三方合同;
(七)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7)夫妻貸款寫女方名男方自己貸款可以嗎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按照下列規定列支:
(一)機關在預算中列支;
(二)事業單位由財政部門核定收支後,在預算或者費用中列支;
(三)企業在成本中列支。
㈧ 夫妻共同購房貸款,男方一方🈶公積金,可以寫女方一個人名字嗎,男方不寫名字
夫妻共同購房貸款,男方一方有公積金,可以寫女方一個人名字,男方不寫名字。首先,購房合同上只有女方簽名,男方不簽名,只能女方貸款,不可以用男方公積金貸款。因為購房合同上無男人名字。
㈨ 房產證寫老婆的名字貸款人是老公可以嗎
我覺得應該沒事
㈩ 房名寫的女方名字、可以用男方的公積金嗎
法律分析:可以的。房產證上只寫女方的名字,屬於夫妻共同住房的可以使用男方的住房公積金進行貸款。以鄭州為例,其貸款條件為: 1、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證明; 2、已支付規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貸款金額=房產總價,且房款未付清; 3、借款人已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
法律依據:《公積金管理若干規定》 第十五條 職工或者其父母、子女在本市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職工可以向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
2.繳存狀態正常,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和良好信用;
3.具有穩定的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
4.具有合法有效的購買住房合同、協議或者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
5.購買住房的,已經支付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的首期付款;
6.相關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