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離婚時房產歸女方所有,貸款未還清,已達成共識由男方繼續還款,寫在離婚協議里有用嗎
沒有用,需要去公證之後才具有法律效應。
經過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的離婚協議,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民法通則》第五十七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從成立時起具有法律約束力。行為人非依法律規定或者取得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8條第1款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效力。」
Ⅱ 離婚協議房子歸女方貸款誰還
法律分析:雙方離婚時,對房產分割進行約定,或是經法院判決歸為一方所有,同時約定或者判決房子的所有人繼續還貸的,那麼房子所有人就要繼續承擔向銀行還款的義務。不過,如果是夫妻共同房產,婚後按揭購房的,雙方為共同還貸人。所以,離婚後只有離婚協議書不能解除何一方的還貸義務,因此,需要向銀行申請變更主貸人或者減少共同抵押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Ⅲ 離婚房子歸女方貸款可以過戶嗎
離婚的時候房子歸女方,如果該房屋還有貸款是不可以過戶的,所以需要還完貸款才可以過戶。如果房屋有貸款,最好的將房屋分給登記方,然後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六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Ⅳ 夫妻協議離婚,房子歸女方所以,離婚後貸款是女方轉給男方,因為男方是主貸款人,要怎麼才能過戶
您好,如果房子仍在還貸的話,過戶需要還貸完畢才可以辦理。既然你們離婚協議書約定房子歸女方,離婚後房子還貸完畢,女方可以要求男方履行離婚協議書約定,配合女方辦理房產過戶事宜。
Ⅳ 離婚了,房子給女方,還有貸款,怎麼過戶
Ⅵ 婚前女方貸款買的房子 婚後一直是女方還貸款 離婚時 怎麼分
婚前女方貸款買的房子為女方婚前財產屬於女方私有財產,根據民法典,新婚姻法和新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婚前財產,繼承所得,被贈與所得,均為所得人私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范疇。婚後一直是女方還貸款,這還款來源是女方的工資收入或共他合法收入的,此款項來源為家庭共同財產中的一部分,這樣子還貸的,此部分房產男方有共享權利,當然婚後所還貸款一直是女方婚前私人財產或其他家人在支付的,那麼部分房產男方也沒份。綜上,離婚時,房子產部是女方個人財產支付的,那麼歸女方獨有,男方無權分割,後續女方支付貸款為工資的,那麼視婚姻持續期的共同財產中支付的,男方也享受二分之一。請中介評估後,女方分割首付及其房產溢價部分,婚後共同財產支付的,二人平均分割,然後出錢的拿房,讓房的拿錢,按以比例分割,也可全部出讓房產給他人,然後按以上所說的比例分割財產。
Ⅶ 夫妻離婚房產證上寫的二人的名字,是女方貸的款,離婚能變更借款人嗎
引言:現實生活當中有一些夫妻因為感情破裂而選擇離婚,離婚之後也面臨著一個財產的分割。如果說夫妻離婚的時候,房產證上寫的兩個人的名字是女方貸的款,離婚之後能更換借貸人嗎?小編查閱資料之後找到了一些信息,希望能夠給你們提供幫助。
小編也再次見面啊,如果說真的是沒有辦法更換,那麼夫妻雙方在財產方面可以有一定的讓步。這個讓步僅僅是因為這個房子帶來的不便,從其他方面來進行補償,但是並不是說吃虧。而且夫妻雙方在一起生活那麼久,不看別的,也要看生活這么久的情面上吧。希望所有人的婚姻生活都能夠幸福,不要遇到這樣的事情,畢竟也是比較麻煩的。
Ⅷ 房子登記在女方名下房貸夫妻共同償還離婚房產怎麼分
法律分析: 一般情況下,此類事情會從房屋所有權的歸屬、婚後共同還款部分如何認定、房屋增值部分回如何處理三答個方面考慮:
1.關於婚後共同償債的房屋所有權的歸屬。《較高法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2.關於婚後共同還款部分的認定。
因為婚前購買房屋的貸款屬於個人債務,婚後夫妻二人共同償還貸款行為,應視為兩人將夫妻共同財產償還了另一方婚前個人債務,
3.關於房屋增值部分的所有權歸屬。
根據《較高法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三)》第十條:「離婚時若雙方無法協商一致,法院可將房屋判歸產權人一方所有,但其應根據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對配偶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