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結婚前,父母給子女買房買車是中國式義務嗎
沒錯,以當前形勢來看,這的確是中國式義務。
第一點,中國的房價居高不下,像是一線城市的房價都已經達到幾萬甚至是十幾萬每平方米了,如果你的兒子大學畢業以後去了某一線城市發展,假設每月工資是稅後一萬,那麼即使他不吃不喝睡公園也要攢一年的工資才可以買上一平方米的房子。
如果單靠年輕人自己打拚,他得花費多少年才可以在這座城市裡面有一套自己的房子啊,然而如果一個年輕人沒有房子,沒有安身立命的場所,有哪家的父母會把女兒嫁給他呢?這個社會就是那麼現實,你沒有房子沒有車子,人家父母就不願意自己女兒跟著受苦買車買房。
為了減輕一下自己孩子的負擔 一般男方家長都會拿出自己多年的積蓄,給兒子把首付給付了,然後再讓小兩口自己慢慢的還房貸,這樣孩子的壓力就小了點,最起碼有了一個家,不必再在外面租房子住了。
第二點,如果一對父母要嫁女兒的話,為了讓女兒在婆家不被看輕,讓女兒有後盾有底氣,一般除了嫁妝之外,父母會送給女兒一套房子或者是一輛車子,都是只在女兒名下,算是女兒的私人財產,萬一哪天夫妻分崩離析,女兒也有另一個去處。
還有就是在女兒出嫁的時候送給女兒車子房子,也算是變相的提高了女兒在婆家那邊的地位,尤其是男方那邊子女比較多的話,妯娌之間會有攀比,女兒有房有車的嫁過去,也算是有了底氣。
⑵ 父母承諾貸款為兒子兒媳買車違背公序良俗嗎
貸款買的情況也挺多的。但是得看父母收入和經濟情況。有償還能力還好,沒有的話不建議這樣做,就算別人看的過去,自己也過不了心裡那道坎。
拓展:
公序良俗定義
公序,指公共秩序,是指國家社會的存在及其發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良俗,指善良風俗,是指國家社會的存在及其發展所必需的一般道德 。 公序良俗指民事主體的行為應當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風俗,不得違反國家的公共秩序和社會的一般道德。
⑶ 父母出錢給孩子買車,這算作是孩子和另外一半的共同財產嗎
這個問題就要看具體情況了,不能一概而論。
首先要看這個車是在婚前買的,還是婚後買的?
如果是婚前父母出資,寫在子女的名下,顯然應該是屬於父母贈予子女個人的車子,那麼車子應當為子女一方的個人財產。但是如果是婚後父母出資寫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車輛,這種情況就需要看具體的細節了。如果父母與子女之間有相關的贈予協議,可以認定該車是父母贈予給自己子女所有的,那麼車輛依然可以屬於子女一方的個人財產,不會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這樣的一個問題是會產生不同的法律結果的,建議當事人遇到此類情況的時候,要針對自己的實際情況,詳細的給律師介紹清楚細節,這樣才能做出准確的判斷!
⑷ 父母給兒子買的車,寫的兒媳婦的名字,但她們沒辦結婚證,這屬於共同財產嗎
可以認定為一般共有。很多人認為這種情況下的車輛所有權,婚前一方父母出資購買卻登記在另一方名下的,應視為對另一方的贈與。其實這種觀點比較偏激(除非有明確贈與一方的書面證據),屬於過分考慮了財產所有權認定的死板規則,法官審理時會綜合考慮案情本身的特性(婚姻家庭糾紛、財產分割、家庭和社會穩定、中國傳統習俗等情況),這樣才能更好地發揮法律的調節作用,維護各方的合法利益。
望採納,謝謝!
⑸ 父母給孩子買車寫誰的名字
法律分析:夫妻結婚後買車,寫誰的名字是不重要的,因為不管寫誰的名字,這輛車都屬於共同財產。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⑹ 父母可以貸款給孩子買車嗎
法律分析:如果子女的徵信不良無法貸款想要用父母的名義貸款,需要父母有穩定的收入來源來支撐還款。如果父母的月收入不足以支撐每月還款,如果名下有房子、車子等不動產可以申請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六百七十條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⑺ 婚前父母貸款買車,寫我的名字並一直由父母償還貸款,婚後該車是否屬於父母財產
因為是您的名字,所以是屬於您的產權。但是,婚前婚後,一直是父母還款,這輛車應屬於您的婚前個人財產,不計入婚後共同財產中。
在理解婚前財產時應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後才實際佔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後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後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為一方婚前財產。
2.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