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夫妻共同貸款,買了車,但要離婚,法院會怎麼處理
這個問題有些不明白
為什麼用女方的房子貸款還要男方父母的房子抵押?
其實本案可分倆種方式來解決問題
1、進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自然車也屬共同財產,那麼必然產生分割問題,那麼有必要先解決車貸,也就是說雙方共同解決車貸問題,也可以先確定車分割給誰然後按車的使用時限來折價,也就是說還貸是共同的,分割也是共同的。比如車貸為10元,雙方各擔5元,而車經過使用折價值8元雙方各分割4元。也就是說任何一方要車需要獨立承擔9元車貸,當車的歸屬確定後可向銀行辦理所有權變更手續,同時變更抵押物車貸仍然可以繼續,
2。把車賣了還貸
不夠部分雙方補足。在法院裁決的條件下分擔車貸的比率。
出軌與否與車貸無關,卻能影響法院對財產分割的裁決。
⑵ 法律上夫妻一方出軌離婚時財產怎麼分割
夫妻一方出軌離婚財產先夫妻雙方協議分割,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人民法院在判決時,會對婚姻的無過錯方適當傾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⑶ 夫妻離婚前貸的款,離婚後雙方該如何擔責
在結婚之前夫妻雙方向銀行貸的款,在離婚之後也需要共同償還。這是因為在貸款之前雙方是結婚夫妻的關系,所以財產也是由兩方共同承擔。即使離婚之後也是要由雙方平均分配的,但是也是有特殊原因,如果另一方並沒有經濟能力,所以就不用償還債務。但是需要給出相關的證明,或者其中一方主動承擔債務。
在離完婚之後孩子的問題應該怎樣解決?孩子是父母愛情的結晶,但是離婚後如何培養孩子成為了兩個人最大的難題。如果兩人因為工作原因無法更好的撫養孩子,可以交接給第二監護人,就像孩子的爺爺、奶奶或者外公、外婆。但是如果有能力贍養孩子的話,兩個人應該共同承擔起撫養孩子的義務,不能推脫責任。
⑷ 夫妻共同債務,因男方出軌離婚的話,法院會怎麼判決
你好,銀行貸款購買的房產屬於你小姨和其丈夫的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就還貸部分,應以雙方實際情況來判定房子歸哪一方所有,享有房子所有權的一方應給與另一方補償,至於還貸部分,應結合實際情況,來判定應由誰繼續承擔。後房子被抵押出去,應結合抵押借貸的用途,若用於共同生活,則視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由夫妻共同承擔,若不用於夫妻共同債務,則無需夫妻共同承擔,具體還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判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⑸ 夫妻有一方出軌離婚財產怎麼分
一方出軌導致離婚,出軌方為過錯方,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時候適當的少分;如果一方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無過錯方還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⑹ 若女方出軌還提出離婚,有共同貸款,但女方現在又沒錢,該怎麼辦
如果你有證據證明是女方出軌,那麼離婚時她就是過錯方,在財產分配上你可以多分。貸款屬於夫妻的共同債務,所以離婚時雙方必須共同承擔債務,不能因為沒錢就可以逃避應該承擔的債務。如果女方暫時沒錢,可以制定還款計劃,等有錢了再來履行債務。
⑺ 男方出軌離婚但是婚中有貸款怎麼辦
法律分析: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該貸款是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如果是一方隱瞞貸款,那麼另一方有權請求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⑻ 男方婚前貸款買的房,女方也有還貸款,男方出軌想和女方離婚
由男方對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補償給女方;
重要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規定。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⑼ 夫妻一方出軌離婚時如何分割財產
夫妻一方出軌離婚財產分割會先協商,協商一致的按照約定分割,協商不一致的,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但是法院會按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分配。如果一方有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行為,無過錯方還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