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婚前公積金貸款買房,離婚怎麼算
婚前貸款買房,離婚房產怎麼分配
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
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
在此需要明確的是,共同還貸不論是用一方的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認定為共同還貸。因此,有貸款的房屋在離婚時,共同還貸的一方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還貸的房款。對於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請求補償。
2、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雙方共同還貸,婚後取得房產證的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因為在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並按揭買房,婚後取得的產權證是對婚前買房的確認,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僅僅因為產權證婚後取得而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就將出現一方完全沒有出資卻僅僅因為結婚而成為房屋共有人的現象。這一結果有違公平原則。
② 婚前公積金貸款買的房子婚後算共同財產嗎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婚前住房公積金屬於個人財產,婚後住房公積金屬於夫妻共同所有。婚前由一方貸款買房支付的首付及償還的房貸,屬於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婚後收入除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三條的屬於個人財產外,用於償還房貸的均屬於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償還,因此此部分應屬於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五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第七十六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③ 婚後公積金貸款買房,怎麼才能變成單方產權財產
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共同或部分各自、部分共同,而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另外,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因此,夫妻可簽訂婚後買房協議,寫明房屋產權歸哪一方所有,然後到當地公證處公證一下。並且在辦理房產時,將公證書交給不動產權證辦理機關就行了,這樣房子就永遠屬於一方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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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產權屬於單方,那麼這樣一來,就不得以夫妻共同財產作為出資。如果夫妻雙方共同出資,那麼分割財產只能通過雙方協議和公證的形式進行。
1、婚前訂立財產協議
若夫妻雙方在婚前訂立了財產協議,並經過公證。這樣一來,婚後財產就會按照該財產協議執行,當一方使用財產協議中約定的個人財產買房時,房子就屬於個人財產了。
這也是為什麼很多女明星和富商結婚,都會進行婚前財產公證的原因。
2、父母買房,然後贈與子女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寫在出資人自己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被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旦離婚,不參與婚後財產分割的!
也就是說,比如男方把錢給父母,由父母出面全款買房,再贈與男方。購買行為是男方父母,房產登記的是男方父母的名字,然後再辦理贈與手續,受贈人是男方,這樣房子也屬於個人財產。
上述的這種方式有一點不好的地方,就是房產贈與的稅費比較多。要想減少稅費可以讓父母可以立遺囑,過世後,房子歸男方繼承,房產繼承稅費就會比較少。
3、婚後買房協議
其實在婚姻法當中也有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共同或部分各自、部分共同,而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另外,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因此,夫妻可簽訂婚後買房協議,寫明房屋產權歸哪一方所有,然後到當地公證處公證一下。並且在辦理房產時,將公證書交給不動產權證辦理機關就行了,這樣房子就永遠屬於一方個人財產。
④ 公積金貸款買房後結婚房子算個人財產嗎
婚後一付用公積金貸款買的房屋,只寫一方的名字,如果沒有特別約定,還是算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首付是一方父母出的,那麼首付就算夫妻借的,或者算父母送給夫妻的。還款部分自然也是夫妻共同的,如果一方還不出,配偶有還款的義務。
⑤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我用自己的公積金還的房貸,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買的房子,在婚後還是用自己的公積金還房貸,房子不完全屬於共同財產。
不過也希望大家能夠正面這個事情,兩個人結婚就應坦誠相待,不要有過多的算計和心機,婚姻應該是兩個人一起努力朝著美好的明天前進,而並非一門心思地在財產上打轉,所以將自己的立場和心態擺平再去面對婚姻就能明白自己的責任與義務,能夠很好的體會來自婚姻的安定和幸福,一起賺取夫妻共同財產,一起努力將生活過的越來越好。
⑥ 婚前住房公積金貸款屬於個人財產嗎
法律分析:婚前男方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的,如果該房產僅登記男方個人名字的,該筆首付款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女方無權進行分割;但對於婚後女方和男方共同還貸部分和房產增值部分,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原則上夫妻雙方均等分割。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⑦ 男方婚前公積金貸款買房屬於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不算。婚前財產不會在婚後變為共同財產。夫妻的共同財產劃分是以婚前和婚後時間作為劃分節點的,兩人領結婚證之前的財產屬於婚前財產,離婚後也不參與財產分割,領結婚證之後劃定為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兩人共同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⑧ 婚後公積金貸款買房屬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屬於。共同財產的定義一般是指法律上所認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擁有的財產,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包括夫妻雙方或另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勞動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受贈的財產、繼承的財產等,所以說婚後用公積金貸款買房是屬於共同財產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⑨ 婚前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婚後屬於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具體得看情況:1、婚前首付買房,婚後還貸,此房產屬於該個人婚前財產,但是婚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2、房產證上寫你的名字,表示此房產是你個人婚前財產,但是婚後還貸部分還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3、房產證上寫你和你媽名字,表示此房產歸你和你媽兩人所以,但是婚後還貸部分還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