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前購房婚後父母還貸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婚前購房婚後父母還貸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 婚前女方父母出資首付貸款買房,婚後女方單獨還貸,怎麼做公正
您好,若女方希望自己的權益能夠得到有效的保障,可以在結婚前或者結婚後與男方簽訂書面的財產協議,對婚前個人財產及夫妻共同財產的歸屬進行約定,並對該書面的財產協議約定進行公證。
對於夫妻婚後父母出資購買房屋產權證登記在出資者自己子女名下的,從常理出發,可認定是明確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部分出資應認定為個人所有;若產權證登記在出資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當事人能證明父母出資時有書面約定或聲明明確出資者表示向一方贈與的,一般宜認定向雙方贈與,該部分出資為夫妻共同所有。
最後,關於首付是在婚前還是婚後,首付的錢是男方單獨,還是有男方父母的出資,這最後都會影響這個問題的答案,您的問題里並沒有提及相關的內容,建議您咨詢專業的律師具體的情況,更有利於維護好您的權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3. 婚前貸款買房,婚後由父母支付月供,離婚時房產如何判定
婚前買的房子屬於婚前財產,誰買的屬於誰的離婚時不參與分割,既然是你父母支付月供那麼房子就歸你。
4. 婚前男方父母貸款買房房產證寫的男方和女方的名子算贈與么
結婚之前,是由男方父母貸款買的房子,房產證寫的是男方和女方的名字,那麼這個不算做房產贈與,因為房產證本來就是男方和女方的名字,應該說是男方和女方的共有財產。
房產繼承,房產贈予。
近年來,不少家庭在擁有一套自住房的基礎上,甚至還購置多套房產。從投資的角度本無可厚非,但在家庭代際更迭中,不可避免地牽涉到財富繼承特別是房產分配問題。這一問題處理不好,既不利於房產的有效利用,更不利於家財傳承與家庭和睦。
那麼,房產繼承中都存在哪些常見的法律問題?以下10條可供參考。
01
房屋繼承是什麼?
所謂房屋的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其房產歸其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繼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才能被繼承。當繼承發生時,如果有多個繼承人,則應按遺囑及有關法律規定進行析產,持原產權證、遺囑等資料到主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有一些房產是不能繼承的,具體包括:只有使用權而沒有產權的房屋、違章搭建的房屋、超過最長保護時效的房產、權利人生前已經贈與且去世前未撤銷的房產。
02
房屋繼承從什麼時候開始?
繼承在被繼承人死亡後開始。
法律規定的繼承權,只是繼承人享有的一種期待權,如果被繼承人沒有死亡,繼承關系就不會發生,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以後,繼承權才會成為既得權。遺囑繼承權的實現,必須存在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遺囑和被繼承人已死亡,否則遺囑繼承關系也不會發生。
如父母健在,其房地產子女就不能繼承。父母意願將自己的房產贈與子女是可以的,但這種行為叫生前贈與,不叫繼承。
03
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房產繼承順序是什麼?
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按照法定繼承分配遺產。
遺產繼承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假如夫妻一方去世,第一順序繼承人是在世一方、子女和父母,此時,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是沒有繼承權的。但如果被繼承人的父母在繼承之後死亡,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可以從其父母那裡繼承相應份額,此時,夫妻中在世一方對遺產的所有權就不完整。
在這種情況下,要想實現房產繼承登記,就需要被繼承人兄弟姐妹簽署放棄繼承的聲明。當然也可以將有權繼承人同時登記為產權人。
04
房產繼承需要立遺囑嗎?
財產的繼承除法定繼承以外,還有遺囑繼承,而且遺囑繼承要優先於法定繼承。也就是說,對公民的財產繼承,如果財產所有權人生前立有遺囑,只要該遺囑是合法有效的,就必須按遺囑繼承,而不能法定繼承。
因此,對於房產繼承,最好提前立好遺囑,以免繼承時出現混亂。
05
如何設立一份有效遺囑?
一份有效的遺囑需要具備以下條件:主體合法、客體合法、內容合法、形式合法。
主體
遺囑人必須是年滿18周歲且精神正常的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由遺囑人本人親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即使是代書遺囑,也必須由本人在遺囑上簽名,並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客體
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立遺人的個人合法財產,如果處分了與他人共有的財產或完全不屬於立遺囑人個人所有的財產,則該遺囑就要部分或全部無效。
內容
遺囑不得剝奪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遺囑可分為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等五種形式。
06
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間
是否享有一樣的繼承權?
《繼承法》中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因此,在房產繼承時,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間享有同等的繼承權。
07
「孝順」程度是否影響遺產分配?
現實生活中,各個子女對老人盡到的贍養義務有多有少,在老人去世時,盡到贍養責任的和未盡贍養責任的子女之間往往會因為房屋等遺產分配產生重大分歧。
根據繼承法,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08
農村宅基地能夠繼承嗎?
第十條規定:「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權不屬於公民個人,也不在遺產范圍內。農村集體經濟成員對宅基地沒有所有權,但是有使用權。由於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村民個人所有,可以被繼承的,根據「地隨房走」原則,繼承的是房屋和房屋所在宅基地的使用權。
不動產權不僅包括房屋所有權,也包含土地使用權,在農村是宅基地使用權,在城市是建設用地使用權。
09
房屋繼承參照什麼原則分割?
遺產分割要堅持兩個原則: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由於房產屬於不宜分割遺產,強行分開割,會造成生產無法正常進行或給生活帶來不便。
第一種方法是採取折價補償的方法。一般是歸居住使用者或者生產經營者所有,由其按各繼承人應繼承的房屋遺產份額折價補償。
第二種方法是採取共有方法,共有分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兩種形式。共同共有就是繼承人對房屋遺產平等地、不分份額地享有所有權,按份共有則是繼承人按份額佔有房屋遺產,並按各自的份額享受權利。
10
房產繼承者出現矛盾怎麼辦?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房產繼承是很多人都會遇到的問題,由於牽涉到感情與親人,往往處理起來十分棘手。此時,明確法律上的權利和背後的道理,處理起繼承問題就能做到有章可循。
5. 父母婚前為女兒貸款買的房子寫的女兒名字婚後父母還貸款,轉賬記錄怎麼備注才能說明是給女兒一方的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婚前一方父母為一方購置房屋而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為女兒貸款買的房子,在貸款轉賬記錄中應註明該筆款項為僅給女兒(加名字)一人用於償還(房屋坐落)房屋的貸款。如之前的貸款轉賬無相關備注,可以由父母書寫一份聲明,對之前貸款轉賬的性質進行明確,書寫內容可與前述備注相一致,但需註明轉款時間,轉款人,收款人,轉款用途等基本信息。
一方婚前父母出錢買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如果是在全額付款的情況下,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對於這個情況時,該房子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此房產。如果父母僅付了首付,而房屋貸款是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償還的,離婚時一般會將房屋判歸產權登記人所有,同時取得房屋一方應給付另一方該房屋的婚內共同還貸及房屋增值部分作為房屋折價款。
【相關法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6. 婚前男方父母貸款買房,男方父母還貸款,房產證可以寫女方的名字么
婚前男方父母貸款買房,男方父母還貸款,房產證可以寫女方的名字。但是前提是需要經過男方和他的父母的同意,因為加了女方的名字後,財產就有女方的一份。
7. 婚前買房父母還貸,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不屬於!
新婚姻法規定
婚前買房,房產權歸首付款登記人所有!
結婚後如果雙方共同還貸或者動用共同財產還貸的部分!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產權人應通過協商或者通過民事訴訟返還當事人!
也就是說如果婚後你們夫妻沒有還款。房產就不屬於共同財產!
希望可以幫到您!
拓展資料
新婚姻法婚前買房的規定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婚姻法》將於2020年12月31號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8. 如果婚前父母出資買房,婚後夫妻還貸,離婚時財產應該如何分割
婚前父母出資貸款買房離婚時財產分割,如果房產登記在一個人名下,婚後雙方沒有承擔還款義務,則屬於私人財產,如果婚前買房,婚後夫妻共同還貸,房產登記是一個人,離婚財產分割時,如果雙方有約定,按照約定分割,如果沒有約定,雙方償還貸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父母出資貸款買房離婚怎麼分
一、婚前父母出資貸款買房離婚怎麼分?
婚前父母出資買房,如果房產是登記在一個人的名下,如果雙方離婚,該房產屬於一個人的個人財產。婚前一方父母為了結婚而為子女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的,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而非登記方的個人財產。因此,在離婚房產分割時,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婚後一方或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買房,取得房產證的,共同還貸。不管房產證登記在哪方名下,該房產理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1.如果夫妻在離婚前還沒籌錢還清所有房屋貸款的,並且已經拿到房屋房產證解壓,夫妻雙方可以把房子賣掉分錢,還清籌措的錢款,或是辦理離婚房屋析產過戶住房給夫妻雙方的其中一方。
2.如果房屋沒還清貸款,這樣房屋產權抵押給了銀行,暫時是不屬於夫妻兩個的,你們夫妻雙方無權辦理房屋分割住房產權手續,可以把房屋分割細則寫入夫妻雙方的離異協議,再夫妻雙方離異協議拿去公證一下,以後還清貸款,在依照夫妻雙方離異協議好的去分割住房產權。
3、婚後雙方父母出資買房,夫妻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時,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婚後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該房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佔有。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沒有約定的按照出資比例分割。對於償還的貸款,如果夫妻對財產沒有約定的,償還貸款的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就不需要分割了。
二、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
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婚前父母出資買房是屬於個人所有,另一方在離婚的時候是沒有權利要求分配這套房子的,大家對於離婚房產分配的內容要能夠好好區分清楚。
綜上所述,婚姻法規定婚前私有財產屬於個人,不應當參加分配,如果父母還貸,屬於私人財產,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應當按照還貸數額,對房屋進行估價,補償沒有房屋的一方,離婚財產分割,對於不能分割的財產,應當按照市價估量,再進行均等分割,有協議的,按照協議。
9. 是不是男方婚前父母出錢貸款買的房子,婚後女生可以不用還貸
情侶雙方在經過熟悉和了解之後,就會自然而然的談到結婚這一步。不過結婚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涉及到的問題也特別的多,首當其沖就是有關於房子。絕大多數的女性在結婚前都會要求男方買一套房子,不過一套房子全款買下來壓力還是很大的,因此不少人就會選擇付首付,貸款買房子。這時候女生就會考慮到一個問題,婚前男方父母拿出首付的錢,那麼婚後自己究竟要不要幫忙還貸款。
自己單獨買房一直以來,房子都是一個老大難的問題,不管是全款買房還是首付買房,總是有說不完的糾葛。為了避免這些問題的發生,女性如果自己有經濟實力,那麼完全可以自己買房,沒有必要把買房的希望寄託在男方家人的身上。畢竟別人出錢買的房子,永遠都不可能只屬於自己,女性只有獨立強大起來才有足夠的話語權,不需要依附於任何人。
10. 婚前買房婚後父母還貸算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婚前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屋,且婚後父母償還貸款的,應當視為對子女個人的贈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