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夫妻月工資都是3400元辦理房貸能貸多少
根據銀行發放貸款的風險控制要求,借款人月收入必須達到月還款額的2倍以上,方可批復貸款。否則將提高首付比例。
按照目前商業貸款5.15%的比率來計算,貸款十年,每月的月供按照1700元計算,10年下來,還款總額為20.4萬元。貸款本金約為14萬元,剩餘部分為利息。所以最多能貸14萬元。
『貳』 房子男方婚前首付 婚後男方工資還房貸 女方工資家用 如果離婚算共同還貸嗎
一.婚前男方出首付買房,由女方貸款婚後共同還貸,如果以後離婚男方可以擁有房子的產權。離婚前按揭房子離婚時可以協議分配;不能達成協議,可判為產權登記方所有,但產權登記方需對另一方進行補償。二.根據《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第十一條 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叄』 婚前個人買房,婚後用個人工資還款,不是共同還貸,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么
夫妻,只能以正式結婚登記之日算起。
婚前購買,如果誰先在婚前首付,首付部分,包括首付增值部分,不能算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共同按揭還貸及此後增值部分,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是因為,「婚後的個人工資」,本就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肆』 夫妻雙方公積金還貸款怎麼操作
如果夫妻雙方公積金賬戶都辦理公積金代扣業務,以一方公積金賬戶為主扣款帳戶,當主扣款帳戶扣款後還不足以償還當月應還貸款本息時,就再扣另一方公積金賬戶余額;如果夫妻倆公積金賬戶余額累計不足以償還當月應還貸款本息時,就不再「代扣」,委託人應在每月還款日前向還款儲蓄帳戶(申請貸款時提供的)存入能夠按月足額劃轉的資金。
『伍』 買房子貸款45萬,到底是30年還清,還是20年10年還清。夫妻工資一月加一起1萬。以後錢會貶值嗎
30年還清好,你貸款45萬,夫妻工資一月加起一萬,分30年還清,每月也就2000多,這就不影響你們的生活,隨著年齡的增長,以後小孩讀書,撫養父母都要錢,所以每月支付2000多不影響你的生活。
『陸』 老公名下貸款 他工資拿1500交給父母父母補助3000 往我老公卡里打4500 還貸的部分屬於夫妻
這種情況下,一個人的工資是不夠支付的,所以應該屬於雙方支付
『柒』 婚後還是一個人還貸,那貸款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這要看您用什麼錢還貸了,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如果用這些屬於共同財產的錢還貸就應當屬於共同財產。
『捌』 兩夫妻一個月工資共5000收入,公積金1300每月,月供2000的房貸壓力大嗎貸款20年
每個人都有壓力,只要有穩定收入是可以度過,如果不努力去奮斗壓力才會更大。
『玖』 結婚後一個人還房貸算共同還貸嗎
結婚後,經濟收入算夫妻共同財產的。因此,該套房屋婚後還貸和升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