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積金異地買房貸款條件需要哪些材料
為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住房消費能力,支持繳存職工購買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有關規定,2014年10月9號,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聯合印發《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新政策要求,各地要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並推進異地貸款業務,即職工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1、河北石家莊
石家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的《關於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石家莊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並計算。戶籍在石家莊但在就業地(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石家莊購買自住住房的,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石家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2、山東濟南
就異地公積金貸款方面,早在2008年,濟南就已開辦了省內異地公積金貸款業務。但在本次新政中,異地貸款政策由全省推至全國范圍,濟南市戶籍人口在就業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憑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證明,在濟南購買自住住房的,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
對借款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要求由貸款時已連續足額繳存12個月(含)以上改為已連續足額繳存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
外地繳納公積金的市民在濟南申請購房貸款,需要攜帶繳納地公積金部門提供的證明,證明其在當地公積金貸款已經還清。此外,還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薄及復印件等資料,公積金中心工作人員建議申請者辦理新房和二手房貸款時,先咨詢貸款經辦銀行進行了解。在外地繳納公積金可在濟南申請貸款,那麼在濟南繳納是否可在外地申請呢?濟南公積金中心表示工作人員,這還要看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政策,建議市民在辦理前咨詢當地公積金管理部門。
3、浙江杭州
2014年10月31日,杭州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杭州戶籍職工,視同本地繳存職工,執行杭州市公積金貸款政策。在杭州市購買首套和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可持繳存所在地公積金中心出具的公積金存貸證明和繳存所在地房管部門出具的借款人家庭房產查檔證明,向杭州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
4、內蒙古呼倫貝爾
2014年11月10日,呼倫貝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台新政落實三部委文件。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支持繳存職工購買自住住房,呼倫貝爾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做出調整:
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並計算。
具有呼倫貝爾市戶籍並在就業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呼倫貝爾市購買自住住房的,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在呼倫貝爾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5、四川成都
2014年10月30日,成都公積金住房管理中心對公積金貸款政策做出調整,成都公積金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說,從下月1日起,已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且符合其他公積金貸款條件的成都市繳存職工,即可申請公積金貸款。同時,從外地調入成都工作的職工,在成都繳存公積金不滿6個月的,提供由外地公積金中心出具的連續正常繳存證明後,繳存時間可合並計算。
據了解,此次調整還開通了異地貸款業務,成都市戶籍職工在就業地繳存住房公積金,購買成都市行政區域內自住住房的,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積金繳存證明,向成都公積金中心申請貸款。
6、瀘州
從2014年7月1日開始,瀘州市行政轄區外繳存了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瀘州市行政轄區內購買自住住房,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此規定執行時間限兩年。也就是說,如果你的公積金是在瀘州以外的城市繳存的,如今也可以在瀘州用公積金貸款買房了。
7、吉林長春
從2014年7月起,長春市民在省內異地購房,可使用其長春市公積金賬戶進行貸款購房。省內異地購房貸款業務由鐵路分中心具體承辦。購房地有鐵路分中心分支機構的,職工向當地鐵路分中心分支機構提出申請;購房地沒有鐵路分中心分支機構的,職工向鐵路分中心提出申請。
2014年10月21日,長春公積金管理中心再次做出調整,在長春市市公積金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其它市、州購買自住住房的,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對在市公積金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在戶籍所在地購買自住住房的職工,市公積金中心為其出具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職工向戶籍所在地公積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對曾經在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市公積金中心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公積金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並計算。
8、湖南長沙
2014年8月11日,湖南省住建廳印發《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促進全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明確規定異地購房者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在繳存地以外的省內其他市州購買自住住房的,可向購房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無房戶租賃住房用於本人自住的,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但月提取額不得超過本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2014年9月16日,長沙關於恢復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的通知
為進一步促進長沙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支持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條件,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根據長沙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審批同意,現決定於2014年7月29日起恢復辦理省內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含省直分中心)。凡省內其他中心的繳存人在本中心申請貸款,執行本中心貸款政策,且借款人夫妻雙方的房產信息均需查詢(繳存地與貸款地均需查詢)。
9、湖北武漢
2014年9月15日,湖北省城鄉建設廳發布《關於促進全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該意見被媒體稱為「鄂六條」。《意見》第十五條規定:在本省范圍內異地購房的家庭,可使用繳存地住房公積金辦理貸款。探索繳存職工購房時同時申請使用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有效發揮住房公積金在家庭代際間的互助作用。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商品住房。
2014年11月6日,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了《關於調整職工異地住房公積金轉入業務流程及資金結算方式的通知》,對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繳存職工異地住房公積金轉入業務流程及資金結算方式進行調整。
對於異地調入武漢市的職工,應由異地公積金中心出具正常繳存6個月及以上的繳存證明,並將異地繳存的公積金全部轉移至本地公積金賬戶,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按其繳存時間系數(參數值統一設定為1)及繳存余額倍數參與貸款額度計算。
10、甘肅蘭州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6-12,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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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武漢市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方便公積金繳存職工異地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更好地發揮公積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根據住建部、財政部和人民銀行《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業務的通知》(建金[2014]148號)精神和《長江中游城市群暨長沙、合肥、南昌、武漢住房公積金異地使用合作協議》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中繳存地是指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就業地,貸款地是指職工購買自住住房並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戶籍所在地,繳存地與貸款地非同一城市。
第三條 本細則適用於與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武漢公積金中心)開展異地貸款合作,並簽訂異地貸款合作協議的城市。
第二章 貸款政策
第四條
凡在繳存地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繳存地中心)正常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在戶籍所在地購買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時,可向戶籍所在地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貸款地中心)申請辦理個人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五條 異地貸款資格認定、審批要件與貸款地中心的要求相同,職工不能同時分別向繳存地中心和貸款地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六條
異地貸款的房屋套數認定、貸款額度、貸款年限等,執行貸款地的相關政策及規定,繳存地、貸款地的房屋套數、貸款次數合並計算。對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手續。
異地貸款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歸還貸款的,按繳存地中心的提取政策執行。
第三章 貸款程序
第七條 在武漢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戶籍地申請異地公積金貸款購房,辦理流程:
(一)借款人應先到武漢公積金中心貸款管理處領取《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申請表》(見附件1),填寫基本信息並授權武漢公積金中心凍結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其它使用申請,承諾只能用於異地貸款提取還貸和逾期扣劃。
(二)武漢公積金中心貸款管理處向貸款地中心出具《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及貸款情況證明》(見附件2)(加蓋業務專用章),並對借款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進行貸款標注,暫時凍結其他使用申請。同時,武漢公積金中心貸款管理處將已出具的借款人公積金繳存及貸款情況通過電子郵件形式發送到貸款地中心,由貸款地中心在其公積金系統里進行登記。
(三)借款人持武漢公積金中心出具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及貸款情況證明》、《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申請表》及貸款地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實施細則規定的資料向貸款地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八條 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武漢申請異地公積金貸款,辦理流程:
(一)武漢公積金中心貸款管理處收到繳存地中心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及貸款情況證明》的電子郵件,將相關數據進行核實(登錄繳存地公積金中心官網或數據交互平台核實借款人及配偶的公積金繳存和貸款等情況)後錄入公積金系統,標識為「異地貸款申請」。
(二)借款人持繳存地中心出具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及貸款情況證明》、《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申請表》及武漢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規定的資料向武漢公積金中心委託的貸款銀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武漢公積金中心的受託銀行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通過公積金系統和職工提供的貸款資料核實職工信息,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批。審批通過的,按武漢公積金中心貸款流程予以辦理;審批未通過的,受託銀行在5個工作日內通知借款人,並在公積金系統中註明審批未通過原因,上報武漢公積金中心貸款管理處,由武漢公積金中心貸款管理處通知繳存地中心,繳存地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對借款人及配偶的公積金賬戶解除貸款標注。
第四章 貸款償還和貸後管理
第九條
借款人正常還款一年後,可每年憑借款抵押合同、還貸明細、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證和婚姻關系證明,向繳存地中心申請提取一次公積金匯入指定賬戶用於償還貸款直至貸款結清。
第十條 異地貸款產生的貸款收益歸貸款地中心所有,貸後管理由貸款地中心負責,貸款風險由貸款地中心承擔。
繳存地中心具有協助貸款地中心進行貸款催收和清收的義務,如因繳存地中心提供信息不實造成的貸款風險,由繳存地中心向貸款地中心一次性償還該筆貸款未還的本金、利息及罰息,貸款地中心將相應貸款房屋抵押權利、債權一並轉移給繳存地中心。
第十一條
繳存地中心應確保異地貸款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只能用於償還異地貸款的本金、利息及罰息。如借款人逾期六期及以上或因逾期造成借款合同被解除等情況,繳存地中心應在收到貸款地法院判決書及轉賬通知後30個工作日內將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強制轉賬到貸款地中心。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因借款人提供虛假材料獲得的貸款,一經發現,貸款地中心有權取消其貸款資格,追回已發放的貸款,並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由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制定並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自2015年1月1日起實行。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6-2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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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武漢公積金怎麼貸款買房,外地人在武漢買房貸
這種情況屬於異地公積金貸款。
住建部明確規定公積金異地貸款應按以下流程辦理:
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咨詢,並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
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應按規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反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並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台賬;
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後,及時對異地貸款情況重新標識和記錄;
異地貸款出現逾期時,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根據貸款合同可扣劃貸款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歸還貸款。
申請公積金貸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1份);
申請人及配偶戶口本(首頁、戶主頁、本人頁)和婚姻證明(結婚證、離婚證明或離婚判決書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未婚人員未婚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單身的需提供單位婚姻證明(原件1 份);
農行個人結算賬戶存摺(驗原件收復印件2份);
首付款單據(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申請人有效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2份,需印正反面);
配偶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1,需印正反面)。
D. 哪位可以說一下異地公積金可以在武漢貸款買房嗎
要看當地是否有公積金異地貸款的政策。
異地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流程:
職工在就業地(繳存地)繳存、在戶籍所在地(貸款地)購買自住住房的,可憑繳存地公積金繳存證明向貸款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公積金個人或租房貸款。
貸款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審批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時,繳存地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出具該職工及其配偶在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和貸款情況證明以及其他相關信息。
辦理公積金異地貸款所需資料有:
1、申請審批表(蓋單位行政公章)(3份);
2、申請人家庭及社會關系調查表(3份);
3、購房合同復印件(3份)備案原件;
4、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正反兩面復印件(3份)原件;
5、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及貸款情況證明(3份);
6、申請人提供一名常駐本行政區域內且在本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固定聯系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及聯系號碼(3份);
7、婚姻證明復印件(未婚、離異的,需提供借款人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證明)(3份)原件;
8、加蓋借款人及配偶單位公章的月工資證明(月工資5000元以上的需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近3個月工資明細表)(3份);
9、首付款收據復印件(3份);
10、個人徵信業務授權書(臨櫃填寫,夫妻各一份);
11、信用報告查詢申請表(臨櫃填寫,夫妻各一份)。
異地貸款戶購買二手房的,除提供上述資料外,還需提供評估報告(3份)。
E. 武漢異地公積金貸款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武漢異地公積金貸款條件如下,
1、借款人及配偶持有合法身份證,同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借款人及配偶有穩定的收入,具備一定償還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
4、購房合同簽訂時間在一年內,首付款不低於購房總價的20%;
5、在繳存城市和武漢市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已結清;
6、同意所購的住房進行抵押擔保。
公積金、商業組合貸款辦理方法,
向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提出個人住房組合貸款申請。
1、按銀行要求提供相應貸款資料。
2、貸款審批通過後,由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填寫《委託調查通知單》。
4、貸款人填寫《個人住房貸款申請表》。
5、簽訂組合貸款合同。
6、發放住房貸款。
7、償還政策性個人住房擔保委託貸款和商業性個人住房擔保貸款本息。
公積金是我國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項措施,由國家、集體、個人三方共同負擔,解決職工住房困難。住房公積金是 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按照規定,凡是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均有享受此種貸款的權利,均可按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申請公積金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F. 外省在武漢買房能用公積金貸款嗎
外省在武漢買房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
但是按照《公積金異地貸款實施細則》異地貸款受理范圍有相關規定,必須要具有武漢市戶籍,在武漢市行政區域外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繳存職工,在本市購買普通自住住房時,可向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異地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而且還明確了異地貸款的對象和條件:
一是增加了借款人還貸能力的貸款條件,明確了借款人及配偶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來源和按時還本付息的償貸能力;
二是增加了借款人信用審核標准,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符合武漢公積金中心《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信用審核標准》;
三是規定了異地貸款購房合同簽訂有效期,借款人辦理異地貸款時,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時間在一年之內,首付款不少於購房總價的20%。
(6)武漢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擴展閱讀:
異地貸款新政自通知頒布之日起開始執行,為保證貸款政策調整的平穩過渡,在具體操作上設定政策過渡期,並以購房簽約時間為節點,加以區別對待。
1、在異地貸款實施細則頒布之日前,各貸款經辦銀行已受理並在公積金系統登記的貸款申請,仍按原異地政策標准執行;
2、在異地貸款實施細則頒布之日前,購買一手房,已簽訂認購書並交付定金、或已交首付款簽訂合同的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如能提供認購書及定金電子賬單原件、或能提供首付款電子進賬單原件。
由貸款銀行工作人員持借款人相關資料到武漢公積金中心的下屬經辦部門,對借款申請人的購房時間進行審核認定,如購房時間確認為政策頒布時間前的,由中心工作人員審查《借款人家庭住房信息查詢結果通知單》等資料。
通過系統登記並出具《職工家庭公積金貸款套數標准確認表》蓋章,交銀行工作人員按原申請通道受理,按原貸款政策標准執行;
3、貸款新政頒布之日起購房申請異地公積金貸款的,一律按新規定執行。
參考資料來源: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武漢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實施細
G. 武漢能用異地公積金嗎
法律分析:武漢可以使用異地公積金。但是按照《公積金異地貸款實施細則》異地貸款受理范圍有相關規定,必須要具有武漢市戶籍,在武漢市行政區域外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繳存職工,在本市購買普通自住住房時,可向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異地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而且還明確了異地貸款的對象和條件:
一是增加了借款人還貸能力的貸款條件,明確了借款人及配偶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來源和按時還本付息的償貸能力;
二是增加了借款人信用審核標准,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符合武漢公積金中心《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信用審核標准》;
三是規定了異地貸款購房合同簽訂有效期,借款人辦理異地貸款時,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時間在一年之內,首付款不少於購房總價的20%。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