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夫妻通過離婚辦公積金貸款
離婚後房產分割標准:
婚姻法明確了房產分割的六種情形:
1、房屋贈與未辦理過戶手續,房產歸贈與方,不予分割。
2、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屬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3、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買房,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資份額比例分割。
4、婚前買房婚後還貸,屬購買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婚後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方按照比例進行補償。
5、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產權屬於父母,不屬於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
6、婚後以按揭貸款方式購買房屋屬夫妻共同所有,對房屋產權的分割,原則上應當均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1)夫妻離婚公積金貸款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內容,」即夫妻不論結婚經過多少年,一方婚前財產仍歸一方所有。具體可分為以下四類:
1、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獲得預售房屋的產權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後才實際取得該房的所有權。
3、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財產。如一方婚前的個人積蓄婚後購買的有形財產,股權轉為了貨幣,這只是原有的財產價值形態發生了改變,其價值取得始於婚前,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貳』 離婚後還能公積金貸款嗎
公積金貸款與申請人是否離婚沒有什麼關系,只要你符合貸款條件就可以辦理。辦理公積金貸款的基本條件是:在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公積金6個月以上,或者累計繳存12個月以上,並且現在還在繳存狀態,就可以申請貸款了。如果你名下沒有房產,還可以參照首套房政策執行。 另外還需滿足的貸款條件: 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借款人信用記錄良好,符合公積金貸款審核標准。 3、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按時歸還公積金貸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真實購房行為,且除住房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外,該購房行為一般發生在一年以內;所購住房權屬清晰、手續合法齊全且無法律糾紛。 5、無尚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 6、同意以所購住房進行貸款抵押,或以國債、銀行定期存單、有價證券等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方式提供擔保。
『叄』 夫妻雙方用公積金還貸,離婚後還能一起還貸嗎
只要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即可,當事人雙方的婚姻狀況與該項是否一起償還是無關的;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當事人雙方離婚的,對夫妻共同財產已經做出分配,房產屬於哪一方,相應的債(貸)務(款),也應該由該方承擔。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版):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
注意事項
1、簽約、過戶、辦房貸時一定要夫妻雙方到場
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一般情況下,共同買房時房產證上要載明兩個人的名字,則應雙方親自到場;如一方不能到場辦理手續,則必須辦理公證授權委託手續。根據《物權法》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託手續,並將相關事宜交代清。
2、選徵信好的一方作為主貸人
夫妻申請公積金共同貸款,貸款銀行需要審核兩個人的資質,其中徵信是較為重要的一項。如果主貸人徵信有問題,會影響到貸款申請,即便接受了,也會被提高貸款利率。要是讓徵信好的一方當主貸人,雖然次貸人的徵信也會影響貸款申請,但是貸款通過率相比前者會有所提高。
3、注意銀行對貸款人年齡的限制
公積金貸款對貸款人年齡和貸款期限的要求是,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最長可算到貸款人70周歲,因此,年齡大的一方申請貸款,貸款期限也會縮短。所以年齡較小的一方申請貸款比較好。
『肆』 離婚後,公積金貸款將如何處置
公積金貸款屬於債務問題,債務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了的有法院介入處理,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4)夫妻離婚公積金貸款擴展閱讀:
婚前貸款購買不動產的處理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伍』 夫妻離婚了,已申請的公積金貸款將如何處理呢
相關司法解釋有如下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做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合貸的住房公積金如何還,取決於你倆對房屋所有權所持的態度:如果你倆均主張該房屋歸自己所有,則實行競價處理——出價高者,取得房子的所有權,並償還公積金貸款;如果你倆只有一人主張要那套房子的所有權,則由主張者取得房子並償還公積金貸款;如果你倆都不想要房子,則可委託拍賣公司依照拍賣法的規定對房子進行拍賣,用拍賣所得償還所欠住房公積金貸款。
『陸』 夫妻公積金共同貸款離婚後怎麼還
只要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即可,當事人雙方的婚姻狀況與該項是否一起償還是無關的;從法律的角度來說,當事人雙方離婚的,對夫妻共同財產已經做出分配,房產屬於哪一方,相應的債(貸)務(款),也應該由該方承擔。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6)夫妻離婚公積金貸款擴展閱讀
相關知識
一、繳存職工家庭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須原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清滿一年。
二、不再受理繳存人因直系親屬間住房產權交易的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申請。
三、不再受理繳存人離異一年以內購買住房的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申請。
四、不再受理異地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
公積金貸款還款方式特點
1、還款方式靈活:公積金貸款的還款方式極為靈活,借款人只需每月的還款額不低於最低還款額,就可以隨意確定月還款數額,非常便於借款人的資金安排。
2、提前還款方便:公積金貸款提前還款
3、數額靈活,便於資金掌控。商業貸款提前還款,其數額必須為1萬或5萬的倍數,而公積金貸款則無具體規定,只要大於最低還款額的,全部視為提前還款金額。
4、次數不限,可按月提前還款。商業貸款對於提前還款次數有的有明確規定,如1年僅能提前還3次款。而公積金貸款則是每月都有三次提前還款機會,貸款人甚至可按月隨時調整自己的提前還款額。
5、先沖本金,降低利息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