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民法典婚前貸款買房是否需要財產公證
民法典對結婚前是否進行財產公證沒有作出規定,是否進行婚前財產公證,由當事人協商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Ⅱ 買房子貸款,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簽字,如果有一方不能到場,交給另一方代簽的話,是不是要去做公證。
需要去做公證。一方不能到場簽字的話,一般由不能到場的出具委託書,委託另一方前去辦理貸款手續。委託書公證任何公證機關都可以辦理最好都能到場。原因如下:如果購房合同的買受人是夫妻倆人,那麼必須倆人同時簽字,這叫共同共有房產。
法律分析
如果購房合同的買受人是夫妻其中一人,那麼買受人簽字就行了,不用配偶簽字。貸款買房的話,不管買受人是夫妻一方還是夫妻雙方,都要在貸款合同上簽字。1、如果購房合同的買受人是夫妻倆人,那麼必須倆人同時簽字,將來房產證也會出兩本,這叫共同共有房產。2、如果購房合同的買受人是夫妻其中一人,那麼買受人簽字就行了,不用配偶簽字了。3、貸款買房的話,不管買受人是夫妻一方還是夫妻雙方,都要在貸款合同上簽字。共同買房需要特別留意的有四個方面。如簽約、房貸申請以及交易過戶等環節,都需要夫妻雙方到場。此外,夫妻共同買房在證件准備工作等方面,以及申請房貸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主貸、次貸有講究,由於信貸政策有變化,因此在確定主貸人和次貸人時,需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而不能簡單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夫妻共同還款時,在確定主貸款人、次貸款人時,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一般情況下,在銀行住房貸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為貸款人。常說的主貸款人而無論房產證上是否寫了雙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為「共同貸款人」。在確定主貸款人時,應當選擇夫妻間收入較高較穩定者,同時注意年齡的限制,否則會影響到貸款期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Ⅲ 貸款房子可以公證為夫妻一方財產嗎
法律分析: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是可以公證為一方財產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Ⅳ 如何把夫妻共同名下的房產(還貸中)公證為屬於其中一方所有
需要雙方先一起持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房產證,一起到住房所屬房管部門,申請辦理一方名字房產證。然後雙方再一起持以上證件和一方名字房產證,一起到本地公證處,做產權公證,明確住房為登記人一人所有,一起簽字按手印。得到公證書注意保管,就可以了。延伸閱讀:房產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與房產有關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房產公證雖然不是房產交易的必須環節,但經過公證處的審查,當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風險,且經公證的購房合同或是協議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將公證納入房產管理活動體系,使公證成為房產交易的必經程序,對房產市場的培育和房產交易活動的健康發展及交易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具有促進和保障的作用。
Ⅳ 夫妻共同貸款房產怎麼公證給一方
法律分析:辦理夫妻共同財產公證需要滿足的條件,必須是合法結婚的夫妻雙方。夫妻雙方必須是真實自願進行共同財產公證。夫妻雙方親自辦理公證,不得有他人代為辦理。辦理夫妻共同財產公證的程序,攜帶個人的身份證明,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Ⅵ 按揭貸款買房需要去公證處公證嗎
按揭貸款買房不需要去公證處公證。
辦理按揭貸款需要提供的資料:
1、申請人和配偶的身份證、戶口原件及復印件3份(如申請人與配偶不屬於同一戶口的需另附婚姻關系證明)。
2、購房協議書正本。
3、房價30%或以上預付款收據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4、申請人家庭收入證明材料和有關資產證明等,包括工資單、個人所得稅納稅單、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銀行存單等。
5、開發商的收款帳號1份。
Ⅶ 夫妻共有房產證抵押貸款妻子無法到現場簽字需要委託書行嗎
可以!
夫妻共有房產證抵押貸款妻子無法到現場簽字需要有公證處公證的委託書。
Ⅷ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需要公證嗎
您好,公證一下當然更好,但公證不是必須的。
根據《民法典》及司法解釋的規定,男女雙方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有約定贈與給誰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此種情況下,若一方父母出資全款買房,只寫一方一人名字,可以認定為約定贈與給一方,是該方的個人財產。
若一方父母出資支付部分房款,如首付款,後續按揭貸款以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無論產證上是幾個人的名字,都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因此,一方父母出資購買房產,若非全款購房,只登記在一人名下的情況,還是擬一份贈與合同,約定只贈與給一方為好,對該份贈與合同,可以進行公證,但不是必須公證。
【相關法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_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_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__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__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Ⅸ 房子有貸款可以公證嗎
房子有貸款可以公證嗎
1、首先需要明確公證的目的是什麼?你的意思無非是想把屬於一方的財產,通過公證,變成兩人共有,或是全部產權變更為另一方所有。
2、這個是不行的,首先,物權法有規定,住房產權屬於誰,是看房產證登記人是誰,需你們去變更住房房產證所有人姓名增加或是更改,才可以達到你的目的。
3、另外,貸款沒有還清,產權抵押給了銀行,暫時不屬於房產證登記人或是購房合同簽署人,你們無權對暫時不屬於你們的財產經行分割和公證。
4、公證處也不會受理,沒有產權證明的房產的公證。但是如果雙方都同意,那就可以書寫一份協議,註明雙方要求,然後一起去公證處,對雙方簽名和按的手印經行公證!注意:是公證簽名,而不是那份協議。
買房為什麼要公證
1、任何法律行為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經過公證證明,國家證明它的真實性、合法性,即產生法律上的證據效力。人民法院審理案件中,如果在收集、調查證據時涉及某項文書,而這項文書也經公證證明,即應確認其效力,可以直接采證。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
2、依照法律必須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則公證證明就成為這些法律行為生效的必要條件。法律對於不同的法律行為有不同的形式要求,包括口頭、書面及公證證明,取決於該法律行為所產生(或變更、消滅)的法律關系的重要性、復雜性和它對於第三者的作用。
雖未為法律規定而當事人自行協議公證證明作為雙方法律行為必要的形式條件之一的,這一法律行為也必須公證證明方能成立。
3、債權文書,如債權人和債務人對權利義務關系沒有爭議、並經公證證明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當債務人拒不履行時,債權人可以直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不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作出裁判。
Ⅹ 夫妻一方在婚前按揭買房,婚後可以把房子公證為夫妻共同財產嗎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據了解,公證處不辦理將銀行貸款未結清的房屋公證為夫妻共同共有的公證手續,因為涉及到抵押權人銀行的利益。具體可以再咨詢一下當地的公證處。
婚前房屋有貸款,婚後想變為夫妻共同財產,可以考慮將貸款一次性還完,之後辦理增名手續或者公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