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一起還貸款算共同財產嗎
回答:以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當然會算共同財產。但是離婚時,對於該種類型的房產,也是由雙方協商分割。不能協商一致的,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補償原則遵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第七十六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Ⅱ 夫妻貸款屬於共同責任嗎離婚後要如何分配責任
貸款對於大家來說已經不陌生了,在我們現實生活中,大多數人接觸比較多的便是房貸和車貸,但是除了這類貸款還有其他大大小小的貸款。夫妻貸款當然屬於共同責任,需要一起去承擔,即使是離婚後也需要共同的去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婚後財產也包括貸款兩個人在婚後的貸款屬於兩個人的共同的貸款,只需要一起去面對和承擔的。夫妻一旦結婚就是一體的,誰也無法拋棄誰,利益都是放在一起的。只要貸款是用在了家庭上,大家都是用得上的就需要兩個人的一起還錢,不能說是其中一方的事情。
離婚也需要體面,不要讓兩個人帶著仇恨離開,屬於雙方的共同貸款主動地承擔就好了。兩個人走到離婚也是兩個人導致的,不要在最後的時候還埋怨對方,這樣會讓婚姻徹底的變得不美好。不管對方是多麼的差勁,都應該為婚姻畫上句號。
Ⅲ 夫妻共同貸款如果離婚是否共同承擔
需要共同承擔。
夫妻借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共同償還,且雙方負連帶清償責任,每個人各自都有對債權人履行全部債務義務。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夫妻共同債務,或者夫妻雙方原本就採用分別財產制,不存在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夫妻雙方應當以其個,不存在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夫妻雙方應當以其個人財產償還共同債務。
【拓展資料】
一、夫妻一起貸款上誰的徵信現在貸款的人越來越多,很多人都會通過貸款來買房或買車。尤其是買房,大多都是夫妻共同貸款的。那麼,兩個人一起貸款上誰的徵信呢?
兩個人一起貸款的話,是只會上主貸人的徵信的,也就是貸款銀行卡持卡人的徵信。
即使兩個人的徵信都會查詢,但只有一個人會顯示貸款記錄。不過如果逾期還款的話,那兩個人的徵信報告上都會有逾期記錄。
不過只要主貸人能夠按時還款,或者在主貸人無法及時還款的時候,共同借款人可以代為還款的話,那一般就不影響到兩個人的信用。
而兩個人一起貸款的話,還需要注意,要以徵信情況更好的一方作為主貸人。因為銀行和貸款機構在審核時雖然兩個人的徵信都會查詢,但主要看的還是主貸人的徵信情況、個人資質如何。
二、夫妻共同貸款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1.簽約雙方親自到場。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除了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之外,申請房貸、辦理過戶手續時,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
2.證件准備是關鍵。夫妻共同買房,需要提供的證件比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在夫妻共同申請房貸時,需要提供夫妻兩人的收入證明、社保證明等。當然,在辦理按揭貸款時,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較高,通過資質審批不成問題,另外一方的收入證明則無需提供。
Ⅳ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貸款離婚後如何承擔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簽字的債務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後,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這種情形,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有明確規定,即「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產登記與首付房名下,離婚時該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法院可以判決該房子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有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所以,此時登記的房產歸登記一方,共同還貸的房款及房子的增值由登記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1)夫妻雙方共同貸款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所以尚未還清的貸款也屬於夫妻雙方共同的債務,所以雙方必須共同承擔還款的義務。(2)如果兩個人感情破裂,離婚了,該負債仍然需要夫妻二人共同來負債,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經過協商可由其中一方進行償還,也是可以由其中一方來進行償還的。(3)如果離婚後購買房屋的一方無力支付房屋貸款,銀行仍有權向其配偶追償。未獲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銀行償還了房屋貸款後,代償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Ⅳ 婚後夫妻共同貸款買房,房產證上是老公一個人的名字,請問財產屬於共同的嗎離婚的話是平分嗎
婚姻法 第三章 家庭關系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結婚是為了成家立業,夫妻兩個人別故意鬧事,長時間不成為家庭關系,那樣違背事實違背自然規律,沒資格主動用任何法律。當然不影響遵守、執行所有法律。
Ⅵ 貸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貸款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Ⅶ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是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嗎
貸款房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有幾種特殊情況,需要注意:
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可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認為是對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出資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此出資只是贈與自己子女的。
3、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5、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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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夫妻一方付首付買房,雙方共同還貸,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嗎
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婚前一方個人支付首付,但是貸款失分後兩個人共同來償還,那麼共同還貸的部分就是夫妻的共同財產,還有一方在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子,在婚後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就視為一方對另一方的贈予,那這套房子也是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只不過在財產分配的時候,不是按照一半對一半的比例來分割,而是會考慮出資額等來分割。
如果夫妻雙方在離婚的時候,對房產分配沒有達成協議,法院在判決的時候一般情況下會將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方的個人債務,而不動產登記的一方將對另一方進行相應的補償,很多夫妻在離婚的時候都會產生一些房屋糾紛,為了避免出現更多的利益矛盾,夫妻雙方一定要對個人財產進行明確,避免後面不必要的麻煩。
Ⅸ 夫妻共同貸款購買的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分析:夫妻貸款買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法律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在婚前,一方已經購買,付清房款且擁有所有權的房子顯然屬於一方婚前財產。但如果結婚前一方自己出資買房子,但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這視為對對方的贈與,在這種情況下,該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但如果將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的名下,那麼就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次是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房子可以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共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方在結婚前簽訂買房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而房子登記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協議處理,在協議不成的情況下,法院一般認定該房子屬於產權登記的一方所有,雙方共同還貸的款項可以由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