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婚前按揭貸款買房,寫了父母的名字,如果離婚了,另一半有權分割房產嗎
社會經濟發展越來越快,人們的生活也是越來越富足,很多人也是因為各種原因而面向離婚,如果是婚前按揭貸款買房的話,寫了父母的名字,如果離婚之後另一半也是沒有權利進行財產分割的,不過對於貸款還款部分也是可以選擇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希望每個人都能夠知道這件事,同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在生活中一定要與自己的另一半和諧相處,只有這樣才可以讓我們的生活更加的美好。
3、怎樣才能更好的維系我們的感情
我們都知道夫妻感情在於溝通,因此我們在生活中一定要經常與自己的另一半進行溝通才行,只有這樣才可以將問題扼殺在搖籃裡面,避免離婚現象的產生,同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話也是可以進行離婚的,希望每個人都能夠追求自己的幸福。
⑵ 如果婚前按揭貸款買房,寫了父母的名字,婚後雙方共同還剩餘款,如果離婚了,另一半有權分割房產嗎
根據我國民法典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子女、女方以及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於您說的這種情況,你們雙方可以先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起訴至法院的話,那麼法院一般不會對該房產另行分割,因為該房產登記在父母名下,涉及了第三人利益,法院一般不會進行處理,而是讓雙方另行提起訴訟解決。
如果離婚時雙方對房產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的,法院一般會按以下情況處理:1、如果雙方都想要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由雙方競價取得;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然後由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對另一方支付相應的折價補償;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六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⑶ 婚前貸款買房,寫了我和父親的名字。婚後離婚財產分割有區別嗎
您好,首先房屋是婚前購買的,該房屋不會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僅為共同還貸部分及對應的增值部分,若婚後未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那麼即沒有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但是需要證明未使用婚內共同財產還貸。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⑷ 如果婚前按揭貸款買房,寫了父母的名字,婚後雙方共同還剩餘款,如果離婚了,另一半有權分割房產嗎
房子上面沒有你的名字,雖然是婚後共同的還了剩餘的款項,但是你手裡要是有還款的證明,離婚的時候也有一半產權,也會掙到一半的錢,屬於你
⑸ 女兒婚前貸款給父母買房離婚後女婿有財產權嗎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1、女方婚前貸款購買的房屋,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女方將房屋贈送給父母的,屬於對婚前財產的贈與,男方無權干涉。
2、如果女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婚後還貸的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女方應當返還給男方一半的數額。
⑹ 女方沒結婚前貸款給父母買一套房,婚後用自己工資還貸,那還是父母的房子嗎
這一些都是屬於這一個女人自己的婚前財產來的,之後還的那一些工資是屬於婚內財產,其他的都是屬於他個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