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離婚時夫妻雙方在銀行的共同貸款能不能從一個人名下轉到另外一個人名下
您好【回答】
這個的話是可以的,當然的話,前提是說夫妻雙方要通過離婚協議的方式,具體的約定清楚,這個債務是由誰來承擔?【回答】
您好!【提問】
然後的話,您這邊約定好了,以後一定要在民政局那邊進行確認的【回答】
不好意思,我剛剛多打了一個問號【回答】
就是說在離婚的時候,夫妻雙方如果說約定就共同債務,做出一個處分,也就是把共同債務轉移到其中一個人的身上的話,這個是合法有效的【回答】
男方戶口不在女方家,是否也要承擔貨款【提問】
如果說男方的戶口不在女方家的話,這個還是要看一下這個貸款的一個情況,是不是屬於夫妻的一個婚內共同債務的【回答】
男方戶口在男方家【提問】
當然,如果說這個就單純只是女方的家庭,那邊的債務的話,男方這邊要承擔的部分是很小的【回答】
是男的貸款【提問】
那如果說是這樣的話,男方是要承擔一半的責任的【回答】
女方只是簽字的【提問】
那這個錢的話,女方有使用到嗎?如果說女方沒有使用到的話,是可以不進行承擔的【回答】
沒有用到【提問】
那如果說沒有用到的話,在離婚的時候,女方是可以要求不承擔的【回答】
B. 夫妻主貸人轉換和權力
夫妻主貸人的權利是和非主貸方共同享有房屋的所有權。
夫妻主貸人如果要更換,就得跟第一次辦理貸款時的手續一樣,需要將新借款人的材料交給銀行申請貸款,並且在此之前還得把銀行欠款先全部還清,才有可能再貸出來。
除非是夫妻之間或者離異的情況下,部分銀行是可以辦理更改房貸還款人,但是需要交手續費。
C. 夫妻雙方如何把男方的商業房貸轉到女方的公積金貸款
雙方想要把男方的商業貸款,轉到女方的公積金貸款。需要女方提取公積金,用來償還男方的商業貸款。
提取公積金。
平常咱們工作中單位都繳納一部分的的住房公積金,也有一些已經工作了一定年限的朋友,自己的公積金賬戶里少則也有上萬元,多則可能都有十幾萬元,一些朋友咨詢到,自己交了那麼多年的公積金,現在急用錢應該怎麼提取出來,或者是提取公積金需要什麼條件,有什麼要求那,因為每個地方公積金的支取方式是不一樣的,這里就給大家一塊來介紹一些公積金支取的方法,也希望能給有需要的朋友起到一些參考的作用。
第一,購房提取,這種需求提取公積金是理所應當的,畢竟我們繳納公積金的用途就是為了以後買房子用,所以咱們直接到住房公積金辦理中心申請全額提取公積金就可以了。
第二,購房貸款提取,如果自己有正在償還的房貸,無論是商業貸款,公積金貸款或者是商業貸款與公積金貸款同時使用的組合貸款,按照規定每年都可以提取一次公積金進行還貸,這個前提條件是我們沒有綁定公積金還款,比如朋友小周,他每個月公積金繳納一千多元,在每年的一月份,基本上都是在春節前,小周都會去公積金中心申請把自己上一年的公積金提取出來,用於償還房貸。
第三,租房提取公積金,目前有很多城市都有這樣的政策,咱們可以拿租房合同支取自己賬戶中的公積金,但是支取公積金的金額不可以超過自己一年的房租費用,如果是想全部支取自己的公積金的話,目前僅靠租房這種方式提取是行不通的。
第四,房屋裝修的提取,利用房子裝修或者是老房子改造這樣的方式也可以提取公積金,一般是需要提供自己與裝修公司的房屋裝修委託合同,以及其它的必要材料,比如公積金支取單等,辦理時所需要的證明,公積金辦理中心的工作人員也會告訴我們。
第五,法院判決提取公積金,這種提取方式一般是很難遇到,比如說你自己欠了別人的錢,一直沒有歸還,別人可以通過法院判決將你公積金賬戶中的錢直接轉移到別人的公積金賬戶中去,通過這種方式可以變相的提取公積金,這種方式雖然說是理論上的一種方法,但是真正實施起來,手續也是相當的繁瑣的。
另外,銷戶提取,離職,退休,出國定居以及戶口遷移等方式都可以提取公積金,所以,這些方法基本上涵蓋了我們生活中需要提取公積金的情況,如果是我們需要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積金的話,先去當地的公積金管理部門咨詢一下,看看自己如何提取公積金才是最妥當的。
D. 夫妻離婚,雙方貸款怎麼樣能轉到一個人名下
夫妻離婚雙方的貸款是不能轉到一個人的名下的。因為貸款是一個人的個人行為,是不能直接轉到他人名下的。
E. 房子以我名義貸款買的,還款為夫妻兩人共同還款,想更改下主還款人,能改不
可以,很簡單,去銀行申請就可以。還款人變更需要到銀行申請,然後簽新的合同後,銀行和你們夫妻去房管局(也可以委託銀行去,看當地房管局是否可以接受委託)辦理變更主合同的手續,把基本的證件都帶上就行了。
變更後在債務上是沒有太大的變化的,其實你不換還款人,讓你老婆遷完戶口孩子一樣可以落戶啊?只要你房子是長春的。
F. 夫妻離婚,雙方同意的情況下貸款可以轉給另一方嗎
貸款轉讓可以理解為債務轉讓,在法律上是允許這種事情發生的,只要經過債權人同意,雙方達成一致就可以。不過這里還要考慮一件事,那就是銀行是否同意。銀行不同於個人,他們是看風險的,如果其中一方沒有能力償還貸款,銀行肯定是不同意的。當然,這個協議我們可以私下簽訂,只要每個月給銀行還貸,對方也不會干擾。
問題關鍵在於,轉讓給的其中一方,有沒有還款的能力。要是有的話,提交相關申請和離婚證件,銀行就會同意進行轉讓。
3、看雙方協商實際上就算銀行不同意,我們也可以私下進行協商,讓前妻或者前夫每個月按時還貸。這里的前提是按時還貸,只要沒有影響到銀行,私下簽訂什麼協議,銀行都不會干擾。不過我們要明白這點,在未經過銀行同意的情況下,協議是不作數的。假如銀行有一天收不到還款,那麼仍然按照夫妻兩人共同貸款索要,離婚之後債務就是一人一半。
離婚不是一件小事,我們要考慮多方面因素,很多時候不能一意孤行,想著給對方做些事情。像是凈身出戶、承擔房貸一類,還是要考慮實際生活。
G. 夫妻離婚後,雙方共同的貸款怎麼樣能轉到一個人名下
夫妻離婚之後,雙方的共同貸款,想要轉到一個人的名下,就需要在離婚的時候在離婚協議書中將負債問題進行劃分,劃分到一個人的名下。
總的來說,夫妻離婚之後,雙方共同的貸款轉移到一個人名下的辦法就是簽訂有效的離婚協議書,或者是走訴訟程序進行判定,同時,在雙方都認可的情況下轉移到其中一個人的名下。以此來看,我們在日常生活中還是需要對我國的各種名法進行有效的學習和認知在。某些時候可能就有用的上的地方,也不至於自己的大腦一片空白,什麼都不知道。
H. 夫妻共同辦理公積金貸款,離婚後公積金貸款能否轉到一方名下
這個好辦,一種方案:由女方支付男方在公積金貸款的數額,男方去償還貸款即可;另一種方案:雙方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最好是第一種方案,以免今後糾紛。
房產證無需公正。
I. 夫妻共有的有貸款的房產轉至一方名下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抵押中的房產若要辦理過戶有四種方法 方法一:賣方個人還清銀行的貸款,取消抵押,然後才能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雙方首先達成產權變更協議,然後在公證處進行公證,待賣方付清銀行貸款後,買方才可以從銀行取出房產證,解除抵押登記手續。買賣雙方在根據公證協議書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完成過戶。 方法二:買賣雙方協商,向銀行出具雙方關於房屋產權變更所達成的書面協議。這種方法要徵求銀行的同意。 1、若銀行能夠同意產權變更,借款人由賣方變更為買方,銀行會出具證明,在房屋已設抵押權情況下辦理變更登記。此時,買賣雙方可以向銀行借出房產證,然後攜帶銀行出具的證明、房產證、權屬變更協議、戶口本和身份證等相關房產交易的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進行產權變更登記手續,順利完成房產過戶。 2、若銀行不同意變更,買賣雙方需要按照方法一進行過戶。先向銀行贖樓,即先將欠銀行的錢還清,如果業主自己資金不夠,可請擔保公司為你贖樓,贖樓後可過戶。 方法三:贖樓。賣方找擔保公司擔保然後把餘款付清,取出房產證,然後辦理過戶登記,之後再由賣方償還擔保公司的借款。 方法四:我國法律不支持簽協議過戶。若是買賣雙方覺得這種方法不好,可以找靠譜的中介公司辦理。買賣雙方需要先支付一定手續費讓中介墊資進行解貸,賣方拿到房產證,將房產過戶到對方名下,買方再進行按揭還中介公司資金。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J. 夫妻離婚,雙方貸款怎麼樣能轉到一個人名下
夫妻離婚,雙方貸款轉到一個人名下,可以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在離婚協議書當中約定,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書當中約定的內容只要不違反強制性的法律規定、公序良俗,那這個約定在夫妻雙方離婚之後就屬於合法有效的約定。
那您如果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將雙方的貸款轉到一個人的名下,這種約定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在離婚之後,是可以生效的。當然,雙方也可以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法院會依照夫妻雙方的一致意見對夫妻財產及債務進行分割。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之間的協議一般只約束夫妻雙方,並不對銀行產生效力,建議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後再與銀行進行溝通,咨詢是否可以將貸款人由夫妻雙方變更為單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條【婚姻關系解除時間】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