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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夫妻公積金貸款

發布時間:2022-06-04 10:22:45

⑴ 吉林公積金交6個月能貸多少錢

吉林公積金交6個月如果滿足貸款條件的用戶個人最高可以貸50萬元,如果是夫妻一起貸款的話最高可以貸70萬元。
一般來說交6個月公積金,公積金能貸多少錢是要根據用戶的還貸能力、房價的成數、公積金賬戶余額和貸款最高限額來確定的。按照公積金最高額度來算的話,滿足貸款條件的用戶個人最高可以貸50萬元,如果是夫妻一起貸款的話最高可以貸70萬元。一般來說,用戶要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話,房子首付至少要付30%,最高貸款金額也不能不低於70%,然後乘以買房的價格就可以算出用戶自己最高可以貸多少錢了。望採納。

⑵ 吉林省二套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貸款公積金買房流程及申請資料:
貸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到銀行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如實提供下列資料:
(一)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二)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三)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及其它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
(四)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等有效證明文件;
(五)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六)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2、對資料齊全的借款申請,銀行及時受理審查,並及時報送公積金中心。
3、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批貸款,並及時將審批結果通知銀行。
4、銀行按公積金中心審批的結果通知申請人辦理貸款手續,由借款人夫妻雙方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的合同或協議,並將借款合同等手續送公積金中心復核,公積金中心核准後即劃撥委貸基金,由受託銀行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擔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區的房屋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合同或協議由夫妻雙方簽字,以有價證券質押的,借款人將有價證券交銀行收押保管。
更多關於住房公積金貸款可參考中國易貸網:

⑶ 夫妻中一人的公積金給別人用了,正在還公積金貸款,還能用另外一個人的公積金買房嗎/ 吉林地區

按國家現行政策,住房公積金是不可以轉借使用的,如果你已經轉借使用就等於有一套房了,再加上如果你自己本身已有住房,那麼你就不能再貸住房公積金了,如果自己名下沒有房產那就可以首付60%,再貸40%的住房公積金

⑷ 吉林省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是多少

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計算,要根據還貸能力、房價成數、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和貸款最高限額四個條件來確定,四個條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貸數額。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方法如下:
按照還貸能力計算的貸款額度
計算公式為:
[(借款人月工資總額
+借款人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
-借款人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
按使用配偶額度
[(夫妻雙方月工資總額+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夫妻雙方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
其中還貸能力系數為40%
月工資總額=公積金月繳額÷(單位繳存比例
+個人繳存比例)。
按照房屋價格計算的貸款額度
計算公式為:貸款額度=房屋價格×貸款成數
按照貸款最高限額計算的貸款額度
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的,貸款最高限額40萬元;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60萬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申請貸款時本人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
的,貸款最高限額50萬元;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申請貸款時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限額70萬元。

⑸ 吉林市 住房公積金 最近出新政策了

吉林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范提取住房公積金行為,保障和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吉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吉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管轄范圍內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管理與監督,管理中心下設的分支機構依據本辦法履行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職責。

第二章 提取條件

第三條 符合 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申請提取其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三)租 賃自住住房,月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資收入比例25%以上的;
(四) 離休、退休的;
(五)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六)因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入校學習、 被判刑、出境定居、工作調動、單位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七)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 職工患有重大疾病,遭遇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第三章 提取額度和時限

第四條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在購建和大修住房兩年內,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但夫妻雙方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一)購買商品房、房改房和徵收安置房擴大面積部分的,需以購房稅檢發票或房屋不動產發票日期為准;提取額度不得超過購房發票金額。
(二)購買存量房 (二手房)的,需以契稅完稅證日期為准;提取額度不得超過契稅完稅證繳稅購房金額。
(三)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以規劃部門或房地產管理部門批准日期為准,提取額度不得超過工程預算書預算額度。
第五條 貸款購房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於償還貸款本息。提取時間為,在償還首期貸款後,可隨時申請第一次提取,以後每隔一年(即365日)後可申請再次提取,直至還款結束為止。提取額度為,夫妻雙方第一次提取在還款 12期內(含12期)的,不得超過12期償還貸款本息額,超過12期的,不得超過實際發生償還貸款本息額;以後各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當期償還貸款本息額。最後一次提取需在貸款結清後三個月內辦理。
第六條 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資收入比例25%以上的,每年可提取一次夫妻雙方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不應高於年房租支出總額與家庭年工資收入25%的差額部分。
第七條 離休、退休的,可一次性提取其賬戶內的全部余額。
第八條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一次性提取其賬戶內的全部余額。
第九 條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可在終止勞動關系後提取賬戶內的余額並銷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因繼續就業不需銷戶的,可再就業時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
第十條 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每年可提取一次夫妻雙方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余額。
第十一條 職工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父母、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可在一年內一次性提取夫妻雙方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一)患有重大疾病的(疾病種類暫包括惡性腫瘤、白血病、器官移植、尿毒症四類),提取額度不得超過醫院住院費結算總額度中個人支付額度;
(二)遇到其他不可預見的事故、災難的,以縣級以上相關主管部門認定結果為准,提取額度由管理中心提取審批委員會確定。

第四章 提取要件

第十二條 提取人及需提供的身份證明:
(一)職工本人辦理提取的,需持本人身份證明。
(二)職工委託單位代辦提取的,代辦人員至少二人以上,持單位介紹信、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代辦人及申請提取職工身份證明。
(三)職工委託配偶代辦提取的,需提供結婚證、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夫妻雙方身份證明。
(四)職工委託其他人代辦提取的,代辦人應提供經公證部門公證的代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書面委託書及代辦人身份證明。
第十三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除需提供身份證明外,還需提供申請提取職工單位出具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並應根據不同的提取情況分別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購買商品房的,需提供經房產部門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購房稅檢發票或房屋所有權證和契稅完稅證。
2.購買房改房的,需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審批表或房屋所有權證、購房稅檢發票。
3.購買存量房(二手房),需提供過戶後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契稅完稅證。
4.對徵收安置實行產權調換交付擴大面積費的,需提供產權調換協議和購房稅檢發票。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經市、縣 (市)規劃部門審批的個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圖、個人住宅用地許可證和工程(預)決算書。
6.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縣級以上房產部門簽發的危房鑒定書、房屋所有權證和工程(預)決算書。
(二)用於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需提供借款合同和銀行出具的還貸憑據。
(三)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資收入比例25%以上的,需提供夫妻雙方工資收入證明、縣級以上房產部門簽發的房屋租賃證、房屋租賃協議和吉林省服務行業租賃發票。
(四)離休、退休的,需提供職工本人離(退)休證或離(退)休審批表。
(五)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委託單位代辦提取的,需提供居民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法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的,除需提供居民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外,還需提供具有合法繼承權、受遺贈權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
(六)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需提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有關證明材料。職工被判刑並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委託他人提取的,需提供經公證部門公證的代理提取公積金書面委託書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
(七)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低保證和近期低保金領取證明。
(八)職工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父母、子女)患有重大疾病的,需提供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情診斷證明和醫院提供的住院費結算單據及醫保報銷單據;職工遇其他不可預見的事故或災難的,需提供縣級以上相關部門出具的相關認定結果及財產損失認定報告等材料。

第五章 提取程序

第十四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所在單位對職工提取條件應予以核實,由所在單位出具《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並加蓋印章。
(二)提取人持《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及本辦法第四章所規定的材料到管理中心各分支機構辦理提取業務。
(三) 管理中心對申請提取職工提供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提取規定的,當天辦結;需要核實的,在接到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做出准予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並通知提取人。
(四)由職工本人提取的,經審批後,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持管理中心審批後的審批表、提取憑證到指定銀行辦理。由他人代辦的,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必須轉入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業務辦結後,提取人需將管理中心出具的提取憑證回聯交回單位記賬。
第十五條 職工符合第三條中第(四)、(五)、(六)款項規定的,賬戶內余額全部提取後需同時注銷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如其所在單位有欠繳住房公積金情況的,須由單位補繳後按程序提取;如單位確無補繳能力的,經相關部門確認後,按程序辦理。

第六章 提取監督

第十六條 提取人因提供虛假材料套取或騙取住房公積金的,責令其退回所提公積金本息,並通報本人所在單位,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七條 管理中心工作人員在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吉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並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二○一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二○一二年十月一日起施行的《吉林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吉市房金字【2012】21號同時廢止

⑹ 吉林公積金貸款問題

吉林市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實施細則

吉市房金字[2009]18號

為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規范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行為,降低貸款風險,按照《吉林省九市(州)住房公積金戰略協作協議》、《吉林省九市(州)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管理辦法》及《吉林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一章 貸款條件

第一條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職工,可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

(一) 具有吉林省九市(州)城鎮常住戶口;或沒有吉林省常住戶口,但在吉林省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超過五年;

(二) 申請前連續、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時間不少於一年,且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余額不少於個人最近一年繳存額;

(三) 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 沒有尚未還清的貸款且信用良好。

第二章 貸款金額、期限、利率

第二條 我市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的最高額度和最長期限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標准執行。

第三條 異地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利率執行。貸款期限一年以上的,如遇利率調整,於次年初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

第三章 貸款程序

第四條 借款人在我中心網站下載《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向繳存地住房公積金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繳存地中心」)提出申請,由繳存地中心對借款人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的,為其填寫《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並加蓋業務專用章。

第五條 借款人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時,需到受託銀行提出申請並提供以下資料:

(一)《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二)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證、戶籍證明

要求:將身份證的正反面復印在同一張A4紙上。戶口簿需復印戶口簿首頁、戶主頁、借款人頁、其配偶頁、借款人贍養人頁。

(三) 借款人婚姻證明

要求:如離婚,需提供離婚證原件與復印件,及未再婚證明原件或復印件;如喪偶,需提供配偶死亡證明復印件,及未再婚證明原件或復印件;如單身,需提供單身證明原件或復印件。其中未再婚證明及單身證明需區以上民政部門開據,需原件2份。

(四) 夫妻雙方穩定的經濟收入證明

要求:如借款人單位以工資折形式發放工資的,需提供工資折近三個月的進賬明細;如以工資卡形式發放工資的,需提供交易憑據及近三個月工資卡進帳明細,如果存款卡對賬明細單上有卡主姓名,可以不要交易憑據;如借款人單位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的,以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核定其工資收入。

(五) 購房合同與首付款發票

第六條 受託銀行對符合條件的借款申請,經逐級審批合格後,即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

第七條 合同簽訂後,受託銀行指導借款人辦理擔保、公證及抵押手續。全部手續合格後,受託銀行報管理中心審批放款,並將貸款資金支付給開發商或為二手房提供擔保的擔保公司。

第四章 貸款償還

第八條 一年期以內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償還,到期時一次還本付息;一年期以上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償還,按月等額本息還款。

第九條 借款人還貸一年以上可全部或部分提前還款,經受託銀行審批後辦理有關還款及撤銷抵押手續。提前部分還款的,每年只可辦理一次,部分還款金額不得低於剩餘本金的一半。

第十條 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償還借款本息的,應當按照借款合同約定或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連續三個月、累計六個月或全部借款到期超過一個月未償還貸款本息的,抵押權人有權對貸款的抵押權進行變現,以便一次性清償貸款剩餘本息。

第十一條 如借款人連續3個月未正常償還貸款,繳存地中心應配合我中心凍結其住房公積金帳戶,用於償還貸款本息。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因借款人提供虛假材料而獲得的貸款,一經發現,管理中心與受託銀行有權取消其貸款資格,追回已發放的貸款,並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予以追究。

第十三條 履行借款合同中發生的糾紛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吉林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細則由吉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二 0 0 九年三月三十日

⑺ 吉林公積金貸款額度是多少呢,我想看看額度夠不夠我

根據吉林市現行公積金貸款政策:
■單職工繳存公積金的家庭,申請貸款限額為40萬元;
■雙職工繳存公積金的家庭(含配偶為現役軍人),貸款限額為60萬元;
■貸款額度不高於借款人及其配偶公積金賬戶余額10倍,賬戶不足2萬元按2萬元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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