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婚前,爸媽以我名首付買房,婚後爸媽以我的名字還貸款,這個房子屬於共同財產嗎
您好,您的問題屬於《婚姻法》的范疇。
根據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根據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姻財產問題比較復雜,如能提供進一步的信息,則能為您提供更准確的法律意見。如果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請點贊並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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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房子是女方父母給買的就寫女方一個人的名字婚後想用房本抵押貸款可以嗎
如果房子是全款購買的,夫妻雙方同意的話是可以去貸款的,要以女方的名義貸款,婚後的話還需要夫妻雙方簽字,所以你要貸款需要女方夫妻兩人簽字同意銀行才可放款
㈢ 婚後我爸媽給我貸款買房子,房貸也是父母還,算夫妻共同財產么
如果房產證是你的或者你們夫妻二人的名字,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至於你爸媽出的錢,可以保留付錢的憑據,遇到離婚有爭議時,申請取回買房所用的錢,房子的增值部分由夫妻去分割。
㈣ 買婚房,婚後男方父親用公積金,然後我和老公商業貸款,公積金商業貸2合1,房子有女方的份嗎
如果買的婚房,婚後,男方父親用公積金,然後你跟老公用商業貸款,使用二合一的商業貸款方式購買的房子,那麼這個房子,於女方來說,也是有一份的,因為你們兩個人共同還貸,而且你們兩個人共同貸款,所以說房子,女方如果在離婚當中也是有權分割的,
㈤ 婚前名下有父母買的房子。結婚後兩人共同貸款買房算二套嗎
目前名下有父母買的房子,結婚後兩人共同貸款買房,只要之前那個房子是你們倆,其中一個人的房子,那麼再買房子就應該算是第二套了
㈥ 婚後父母出錢買的房子,我付的貸款,算是共同財產么
應該是有權利,但是你可以看看和律師溝通下因為是她的出軌才導致的離婚,無過錯方也就是你可以提出一些優勢的條件的。
㈦ 請教:婚後我父母出錢買房,以我名義貸款,由我父母全額還款,房產所有權規屬問題
樓上的別瞎叨叨,給人以誤解!
1、假設寫你的名字的話,產權屬於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婚後的任何個人行為都是共同部分)
假設你想寫你的名字,而財產屬於你父母。
1、最好的方法,就是去當地公證處做公證,公證房屋的實際所有人,首付款繳納證明,貸款償還責任,以及用你的名字的原因。公證具有法律效力。
2、男的課貸款至65歲,以你父親的名字買房子,貸款5年,假設還款能力不夠的話,追加你為共同還款人,這樣就不用寫你的名字了。
㈧ 婚後我爸媽給我貸款買房子,房貸也是父母還,算夫妻共同財產么
法律分析:父母婚後全款出資,房屋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視為父母對其子女一方的贈與,即該房屋歸其子女所有,非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