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夫妻有銀行貸款離婚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夫妻有銀行貸款離婚怎麼處理:夫妻銀行貸款離婚了女方要承擔。 (一)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的,債權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張權利,除非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原則上應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另一方能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除外;能夠證明夫妻約定分別所有財產制,且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也除外。 (三)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可基於合法依據向另一方追償。 (四)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B. 夫妻共同貸款離婚該怎麼處理
1、如果離婚夫妻事先有約定的話,按事先約定協議進行辦理就可以了;
2、如果夫妻雙方沒有特別的房產分配約定,那麼該房屋房產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未償還給銀行的房屋按揭款為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離婚經濟補償】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後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C. 銀行夫妻貸的款,要離婚了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夫妻雙方如果在銀行貸款了,在離婚的時候女方是需要承擔的,因為這是夫妻雙方進行的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需要雙方共同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D. 夫妻共同貸款,離婚該怎麼處理
夫妻共同貸款的債務如果離婚了的處理方法: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其次,如果該債務沒有用於雙方共同的生活開支。那麼該債務,應該屬於借貸方的個人債務,在雙方離婚時,應該由借貸人獨自承擔。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婚後夫妻貸款購買的房產如無特殊約定應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平均分割。需要說明的是:婚後貸款購房,無論是個人支付房款還是夫妻雙方共同支付房款,也無論是一方償還貸款,還是雙方共同償還貸款,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因此,離婚時貸款房屋怎麼分割時沒有什麼爭議的。如果離婚時貸款已經還完,雙方按市場價值平均分割即可,房屋市場價以專業房地產評估公司的評估值為依據。
如果離婚時貸款尚未還清,雙方應當平均分割房屋凈值,房屋凈價值為離婚時房屋市場價(可由法院委託專業房地產評估公司的評估值為依據)減去未還款本金(不含利息)。
《民法典》關於夫妻離婚財產分割方面的規定僅僅是原則性規定,原則終究是原則,落實到上海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具體案例上來,不同的法官對這一原則可能有不同的理解和不同的審判尺度。
加上司法實踐中確實存在的離婚財產分割照顧無過錯方原則、照顧生活居住困難方原則等等,指導離婚財產分割方面的司法原則可能有許多個。
這些離婚財產分割原則是否有適用上的優先次序,是否有適用權重或排他性,多項原則如何在同一離婚財產分割案件中同時適用,針對這些問題,我國法律司法解釋至今沒有明確的說法。
那麼,在具體離婚案件中,如何說服法官按照有利於自己的原則進行分割財產,這就需要離婚案件當事人在起訴離婚時就證據和事實理由方面做足文章。
E. 夫妻婚內借銀行貸款,離婚後怎麼分配
其實在我們一開始結婚的時候,沒有人是希望自己在中途會離婚的,想必所有人結婚都是奔著白頭偕老,幸福一生去的,但是在學手成精的路上,總是會遇到這樣那樣的矛盾,導致婚姻關系沒有辦法繼續下去。
一般來說的話,夫妻在結婚當中共同向銀行貸款,要麼就是用來買房子,要麼就是用來做生意,這兩個支出都是屬於家庭內部的一個開支,所以不管離不離婚這個錢都是應該兩個人共同承擔的,那麼如果離婚之後的話,這筆債務也是平分給你們兩個人來一起共同償還的。
F. 夫妻雙方銀行貸款離婚後怎麼承擔
法律分析:夫妻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都應該一起納入分配。2、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夫妻二人關系存在期間的話,若是夫妻之間一人以個人名義負債買房,那房屋的按揭貸款的負債應該由夫妻雙方共同來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由此可以看出離婚時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屬於法定的共同債務,應由夫妻雙方承擔償還義務,如果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確定各自的承擔比例,但需要指出的是此處的協議清償和判決承擔只對夫妻之間產生約束力,不能對抗第三人。換言之債務人起訴要求償債義務,仍然要按照共同債務處理,夫妻中實際承擔還款義務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按協議或法院判決分擔相應份額。
G. 夫妻在銀行有貸款現在要離婚該怎麼辦
貸款並不影響你們離婚呀貸款是貸款離婚是離婚。如果是你們各自不同的財產上有貸款的話那完全不影響如果是你們共同財產上的貸款的話只要在離婚協議上去做具體的分割就好了比如說你們名下各有一輛車子但是同時都在還車貸。這種情況下只要你這邊。沒有對對方的財產和貸款有任何意見的話,還是在離婚協議上去簡單約定一下各還各的貸款各自擁有各自的車輛。或者是比如你們有共同的一間房的房貸那這個時候的話你們在離婚協議上就要明確說明這個房子的房貸以後是該怎樣扣款。最後這套房子的產權各佔多少比例或者是乾脆就是墊資直接把這套房子。還完貸款變現然後把各自的那部分應得部分拿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