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夫妻雙方用公積金貸款買房,一方因病去世,另一方如何還款,可更改還款年限嗎
夫妻雙方用公積金貸款買房,一方因病去世,另一方可以繼續在原賬戶還款,不可更改還款年限,可以隨時提前還大款,這樣可以減輕每月還款壓力。
Ⅱ 夫妻雙方有一方是精神病人,想買房,而且是貸款買,怎麼辦理需要什麼手續
買房跟精神病無關吧。
能結婚的精神病人基本是沒什麼太大問題的社會人,只要有穩定收入,貸款買房和常人是一樣的。要是擔心有什麼麻煩的話可以讓正常的一方進行貸款。
買房的話,如果是新房,那麼售樓處會有簽約銀行可以推薦給你。你了解一下其銀行具體流程辦理即可。如果是二手房,那麼需要通過房產中介,房產中介會幫你辦理貸款的。
如果兩人新婚不久,單方出錢,為了避免以後出現爭執,可以就責任簽署協議,比如婚前財產證明等,並拿到律師事務所或公證處進行公證。
如果是名下第一套房的話,商貸是70%到80%,如果是公積金的話,具體要問單位,因為每個公司單位的不太一樣,因為有些公司會有公積金雙倍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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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沒有什麼問題的,既然結婚已經這么多年了,房產證上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也沒關系的,以夫妻中正常人的個人名義買房,也就是房產證上只有該正常人的名字,然後進行常規房貸程序就可以了。
要是還是不清楚的話,就先去看房子,看好了,售房方銷售人員會幫你解決問題的。
Ⅲ 夫妻婚後按揭買房戶主是女方的名字,戶主病故,名字不改,我作為共同還款人繼續還款,請問有什麼影響
首先對您家庭的變故表示同情。
您提出的問題,涉及財產繼承和相關債權債務問題。相關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二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二章 法定繼承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如果您的房屋是婚後財產,是夫妻共有財產,其中的二分之一是女方遺產;如果無遺囑,房屋的二分之一由配偶子女及女方的父母共同繼承,人均四分之一(人均總房屋產權的八分之一)。
另外,未歸還貸款是夫妻雙方共同債務,二分之一是死者債務,該債務由四人繼承人分擔。
Ⅳ 男女婚後買房子患精神病的一方有沒有房產證資格
夫妻婚後購買房產屬夫妻共同財產,妻子曾經患精神病,無論以後妻子精神病是否復發,誰都不能剝奪妻子擁有財產的權利,如果以後夫妻雙方感情破裂離婚,妻子都有權利要求分割房產包括其它家庭財產。
Ⅳ 夫妻兩個人共同貸款買房,有一方得了癌症怎麼辦
1.算共同財產了,就算只寫他的名字也是你們兩的財產
2、這個不需要注意什麼,辦銀貸沒有什麼好主意的,因為到時領房產證的時候名字也是可以更改的,主要是以房產證上的名字為主、
3.就不清楚了
Ⅵ 夫妻一方借貸買房,另一方出意外,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嗎保險公司回理賠嗎
保險公司會理賠。
Ⅶ 夫妻雙方共同貸款購房一方病故另一方繼續還貸那這一部份是不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雙方共同房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乙方病故,截止身亡者身亡時已歸還的貸款屬於夫妻共有部分,而後一方繼續償還剩餘部分貸款的產權屬於歸還剩餘貸款者個人。為避免以後相關利益人糾紛,相關利益人應當對房產產權份額進行分割公證。總產權=已付貸款(夫妻各1/2)權益+未付貸款(承諾實施還貸)權益。生存者產權=原有屬於個人的1/2產權+從亡者遺產中繼承來的產權+未付貸款清償完畢後獲得的產權。
Ⅷ 妻子婚前購房,夫妻共同生活10年,妻子因病死亡,遺產怎麼分配
房子屬於妻子遺產。
如果領取結婚證,那麼你是第一繼承人中的一個,有權和其他第一繼承人平分。
Ⅸ 買房按揭後夫妻一方患上精神病房貸有那些減免政策
這種情況應該是沒有減免政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