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產抵押給個人的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房產抵押給個人的辦理流程如下:
1、雙方簽訂抵押合同。
2、到房產局辦理抵押手續,即辦理他項權利登記(註明抵押相關事宜)。
3、辦好他項權利登記後,貸款人收存它項權證;房產證可以由業主持有。
4、抵押權人不需要持有房產證原件,持有它項權證即可。不動產進行抵押的,必須經過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方可生效,所以在進行房產抵押給個人時需要經過辦理他項權利登記。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抵押登記管理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本辦法所稱抵押人,是指將依法取得的房地產提供給抵押權人,作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債務擔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本辦法所稱抵押權人,是指接受房地產抵押作為債務人履行債務擔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本辦法所稱預購商品房貸款抵押,是指購房人在支付首期規定的房價款後,由貸款銀行代其支付其餘的購房款,將所購商品房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
『貳』 有產權證的房子在銀行己貸款,可以再抵押給個人嗎
有產權證的房子在銀行己貸款,不可以再抵押給個人,用產權證在銀行貸款就相當於已經抵押了
『叄』 房產能抵押給個人嗎
房產可以抵押給個人,按照規定,房產抵押權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就是所說的個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房產抵押指的是產權所有人以房契作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但房屋產權仍由產權所有者自行管理,債權人只按期取息,而無使用管理房屋的權利,待借款還清,產權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終。
若出現借款人未如期償還債務,或失去償還債務的能力,債權人則有權依法處分抵押房屋,並在處分抵押房屋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因此要求房屋抵押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得設定房屋抵押。(提供抵押房屋的當事人稱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債權人稱為房屋抵押權人)。
1、首先要明確的是房產證是抵押的對方是誰,如果是個人與個人抵押的話,需要明白的是,房產證抵押不等於房產抵押。
2、在房產證抵押時一定要簽訂一份《房產抵押借款合同》,對借款金額、是否支付利息或利率標准、還款期限、還款方式、抵押物及抵押登記的辦理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作出明確具體的約定,並在合同簽訂後到房屋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3、房產抵押前先了解清楚,該房產有無其他抵押情況。如果該房產又被抵押給多人,一旦發生糾紛,則拍賣後有抵押登記的可以先受償。(如果都有登記,則按借款時間先後順序受償)
4、查驗房屋產權證真假,主要是為了防止借款人用假證作抵押,以騙取債權人的信任和錢財。比如根據原來自己家裡已經賣掉的一套房產情況,製作了一本假的房屋產權證抵押給了債權人。
『肆』 房子貸款把房子抵押給私人公司合法嗎
房子抵押給私人,如果符合下列條件的,是合法的:抵押人對該房屋有處分權;該房屋屬於依法可以進行抵押的財產;各當事人均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且依法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三百九十七條
以建築物抵押的,該建築物佔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抵押。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築物一並抵押。
抵押人未依據前款規定一並抵押的,未抵押的財產視為一並抵押。
第四百零二條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伍』 有貸款的房產可以抵押給個人嗎如果可以流程怎麼走
有貸款的房產可以抵押給個人。有貸款的房產,因房貸已設立抵押,房產價值大於房貸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再抵押時,債務受償順序先是銀行,然後才是個人債權人,故,房屋所有人需先與個人債權人協商,債權人同意作為第二順位的抵押權人,可以辦理再抵押。
再抵押流程:1、如實告知,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書面抵押合同。2、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3、提交資料:雙方身份證明文件、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材料。4、抵押登記後,再抵押行為生效。
《擔保法》第三十五條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
財產抵押後,該財產的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餘額部分。
第三十八條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第四十一條當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條辦理抵押物登記的部門如下:(二)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
第四十四條辦理抵押物登記,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復印件:
(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二)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書。
第五十四條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照以下規定清償:
(一)抵押合同以登記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二)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的,該抵押物已登記的,按照本條第(一)項規定清償;未登記的,按照合同生效時間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抵押物已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
『陸』 房子抵押給個人需要公證嗎
房子抵押給個人需要公證。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當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房產抵押擔保需要借款人提交下列材料:借款人的身份證、戶口,購買住房的合同意向書或其他證明文件。借款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借款人家庭穩定經濟收人證明。貸款銀行要求的其他證明。到貸款銀行填報個人住房借款申請表,貸款銀行對借款人的貸款申請及其他各項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後出具貸款承諾書,並與借款人簽訂抵押合同。借款人憑貸款銀行出具的貸款承諾書與售房單位簽訂購房合同,並請售房單位在房產收押合同上簽章。借款人持購房合同到貸款銀行指定的保險機構辦理抵押房屋的保險。借款人持購房合同、抵押合同、收押合同及保險單,與第三方(法人)擔保人一起到貸款銀行簽訂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合》並在30日內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登記,當事人要求公證的,可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房產抵押擔保貸款銀行將貸款以轉帳方式劃入購房合同中指定的售房單位在貸款銀行的存款帳戶抵押擔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四百零二條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柒』 房產抵押給個人辦理流程
您好,房產抵押給個人:雙方首先應簽訂借款合同,到公證處進行公證,然後雙方持借款合同和公證書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手續。辦理抵押手續需要借款人提供用於抵押的房屋的個人房屋產權證以及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或單身證明等,另外,還需提供借款人、出借人雙方對抵押房屋的價值約定書或房屋價值評估書等材料。
雙方首先應簽訂借款合同,到公證處進行公證,然後雙方持借款合同和公證書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手續。辦理抵押手續需要借款人提供用於抵押的房屋的個人房屋產權證以及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或單身證明等,另外,還需提供借款人、出借人雙方對抵押房屋的價值約定書或房屋價值評估書等材料。
房管部門此項業務的具體收費標準是:住宅類房屋收取登記費40元;非住宅類房屋收取借款金額的萬分之八及275元登記費。個人房產抵押借款公證,借款人和出借人可到公證處,在公證人員的指導下簽訂借款合同,借款人需要提供用於抵押的房屋的個人房屋產權證以及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或單身證明等。需要注意的是,雙方在簽訂借款合同時,對利息支付的約定不能違反相關規定,即約定的利息不得高於同期商業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公證費目前是按借款金額的千分之三收取。
房地產抵押具體流程:
1.評估:(抵押人或者抵押權人需要由房地產評估機構對房地產進行評估,出評估報告,看有多少可貸的額度)
2. 抵押公證:抵押人和抵押權人需要到公證機關面簽《抵押貸款合同》,並辦理公證。
3.將房產證、土地證、經過公證的《抵押貸款合同》、評估報告、借款人/抵押人的身份證、結/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離婚調解書、結婚證明、無婚姻證明)等表示身份、戶籍、婚姻關系的各類證明文件提交給房產交易中心審核。
4.房產交易中心受理抵押登記後,出具受理單,在5-7個工作日出具他項權證。
5.抵押權人看到他項權證後放款。
6、還款。
7、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前往房產交易中心解除抵押。
准備簽約階段的審核工作:
1、預核實房地產權利人身份真實性,了解抵押權人、抵押人的戶籍信息,抵押房地產之屬地市房地產登記資料查閱(需要查詢房產是否抵押被查封)。
2、審查製作《抵押貸款合同》。
3、如果抵押權人或者抵押人一方不能當面辦理抵押手續,需要由公證處出具的委託辦理的公證。
簽約階段
1、核對並復印借款人/抵押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證明、戶籍本)、結/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離婚調解書、結婚證明、無婚姻證明)等表示身份、戶籍、婚姻關系的各類文件的原件,對個人身份信息、戶籍關系等進行形式甄別。
2、對於受委託簽署《房(地)產抵押貸款合同》或《房產抵押貸款合同》或《保證/擔保合同》及辦理抵押登記的,還需仔細查看經公證或認證之《委託書》原件,核對抵押房地產坐落、委託事項、有無轉委託許可權等信息,根據辦理抵押登記的經驗對受託人進行善意提醒。
法律上並沒有規定房產不可以抵押給個人,那麼就是可以進行辦理抵押手續。在辦理抵押的過程中,稍微有點漫長,因為要對房產進行核實,如果沒有房產使用證是不可以進行辦理抵押的,如果房產使用證丟失,盡快到相關部門辦理丟失手續。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48條規定:抵押人已將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應當書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捌』 房子可以直接抵押給個人嗎
房產證可以抵押給個人,但是需要符合條件。房產證抵押貸款的條件:1、抵押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在貸款到期日時的實際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3、有所在地常住戶口,有固定的住所;4、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5、房齡(從房屋竣工日起計算)+貸款年限不超過40年;6、房屋的產權要明晰,符合國家規定的上市交易的條件,可進入房地產市場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7、所抵押房屋未列入當地城市改造拆遷規劃,並有房產部門、土地管理部門核發的房產證和土地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玖』 房產二次抵押貸款給個人,一抵給銀行,二抵起訴的話會拍賣房產嗎
會有被拍賣的可能。根據法律規定,抵押人以房屋設立抵押的,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合同約定的擔保范圍內,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如果是為他人設立的抵押擔保,又為一般擔保,則可要求債務人先承擔責任。
法律分析
法律規定,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房屋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同時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包括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擔保的范圍等條款的抵押合同。抵押權人優先受償的范圍受抵押合同的約束。在實現抵押權的條件成就時,債務人如果可以清償債務或者提供其他擔保,則抵押權人可不就被抵押房屋優先受償。如果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請求法院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優先受償。銀行也可以申請加入,根據法律規定的受償順序實現抵押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一條 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財產優先受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