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買房,一方還房貸並主動放棄產權可以嗎
夫妻買房一方還房貸,並主動放棄產權,這樣肯定是不行的。因為還房貸的話是夫妻雙方共同的事情,你既要讓人家還房貸,又讓人家放棄產權,不管是誰都不會答應的,我覺得。
2. 2021年新婚姻法中夫妻婚後共同貸款買的房子,一方自願放棄,不需要還清銀行貸款能直接過戶另一方嗎
對這種情況的話,一方如果自動放棄了,不需要還清銀行貸款,是可以直接過戶給另一方的,那麼房子的權利也是給另一方了 。
3. 房屋為按揭,現有夫妻一方放棄產權及償還,這樣的協議應該怎樣寫謝謝!
如果你們離婚,這樣的條款寫在離婚協議裡面就行。如果不離婚單獨寫這么一個協議沒有什麼意義。本來你們婚內買房貸款,銀行是債權人,你們倆都是債務人,現在想把債務都轉移到一個人頭上,必須要得到債權人的同意,如果沒有得到銀行的同意,你們之間私下簽訂的協議對銀行是不起作用的,銀行照樣可以找你們兩個人要錢。
4. 夫妻用房產抵押做貸款,離婚之後女方放棄房子享用權,是否債務就與她無關了
不是的,權利可以放棄,義務不可逃避。法律不允許通過放棄權利的方式來逃避義務。夫妻共同債務,一樣要承擔的,接下來只不過是一方內部追償問題
5. 婚姻存在期間有一方放棄房子不付貸款,房子還沒房產證怎麼辦
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婚前購置房產,婚後共同還貸的,離婚時候房產分割由當事人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歸婚前購房人所有。婚後共同還貸及對應的增值作為共同財產,由雙方分配。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