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北京住房公積金怎麼提
使用商業銀行貸款及使用異地公積金貸款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外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租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大修、翻建、自建北京市行政區域內自住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退休銷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法律依據】
北京公積金目前常見提取方法:第一種:自有房屋提取。本人或愛人名下有北京市房產,夫妻雙方可以進行不超過契稅票總值的提取。第二種:購房提取。北京人或外地在京就業有連續五年不間斷社保的人群。在買房時可以用網簽之後的賬號密碼進行提取(退簽之後需要退回所取部分公積金)。適合想要買房,但是首付資金不足的人群。第三種:租房提取。名下在北京市沒有房屋人員,可以直接登陸北京公積金官網,首頁-提取公積金-提取方式中選擇租房提取。一般工作日都是當天到賬(個別管理部審核較慢,可能會第二天到賬,比如朝陽管理部)。查看管理部方法:(微信-我-支付-城市服務-公積金-人臉識別-查看公積金詳情)(支付寶-首頁-城市服務-公積金-人臉識別-查看公積金詳情)第四種:銷戶提取。外地人離職滿半年,單位做了減員。並且在外地沒有開立新的公積金賬戶。可以直接銷戶一次性提取賬戶余額。如果之後再開立新的賬戶,需要退還之前提取的公積金。第五種:異地有房提取。如果是全款房,需要提供房產證,購房合同,發票。如果是貸款買的房,還需要提供相關的貸款材料原件。交由本單位的經辦人,讓經辦人辦理。
【拓展資料】
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商品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公有住房、集資合作建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危改、拆遷、徵收回遷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使用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購買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外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㈡ 北京公積金提取條件
職工符合提取條件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配偶可以同時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職工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應優先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拓展資料】
北京市公積金提取
1、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提取住房公積金必須符合《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規定的提取條件,具體條件如下: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九)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十)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職工符合上述相關提取條件,則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針對第九條的規定,進城務工人員指的是農業戶口的職工。如果是城鎮戶口的職工,單純因為離職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2、職工購房後要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職工一次性付款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兩限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
1、購房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2、購房全款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3、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職工貸款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兩限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2、購房合同的復印件各一份;
3、首付款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5、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職工一次性付款購買二手房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
1、房產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2、契稅完稅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3、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職工貸款購買二手房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2、房產證的復印件各一份;
3、契稅完稅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5、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職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主買房人支取記錄單。
職工提取時,需將以上相關提取材料,交給單位經辦人,由單位經辦人到開戶管理部辦理。
3、我租房了,能否提取住房公積金?如何提取?
職工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5%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
1、房屋租賃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2、房租發票或完稅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3、承租人夫妻雙方收入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5、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職工提取時,需將以上相關提取材料,交給單位經辦人,由單位經辦人到開戶管理部辦理。
4、我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了,能不能把住房公積金取出來?
根據《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中的規定,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其中,進城務工人員,指的是農業戶口的職工。如果是城鎮戶口的職工,單純因為離職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符合該提取條件的職工離職後,提供戶口本以及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提取儲蓄帳號等到交給原單位經辦人,由單位經辦人到開戶管理部辦理提取手續。
㈢ 北京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
根據《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住房公積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
第二十八條職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應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所在單位予以核實,出具提取證明。
第二十九條單位持提取證明及相關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管理中心於受理申請之日起 3 日內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第三十條管理中心審核准予提取的,在 3 日內將提取額直接劃入職工本人銀行儲蓄存款賬戶。
單位申請將提取額劃入單位結算賬戶的,應經職工同意。
管理中心審核不準予提取的,告知申請人不準予提取的原因。
第三十一條單位不按規定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的,職工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申請管理中心督促單位辦理,經督促仍不辦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職工申請辦理。
第三十二條職工辦理一次提取手續,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3)北京住房公積金夫妻提取公積金貸款擴展閱讀:
根據《北京市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若干規定》:
第九條 單位應當依法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轉移、封存、注銷等相關手續。
單位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封存和提取等手續的,職工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申請管理中心督促單位辦理,經督促仍不辦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職工申請辦理。
第十條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少繳、多繳或者逾期繳存。
單位多繳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應當依法退回。
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可以按照規定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每次申請期限不超過1年。
第十一條 單位合並、分立時,應當為職工補繳未繳和少繳的住房公積金。無力補繳的,應當在辦理有關手續前,明確住房公積金繳存責任主體。
單位撤銷、解散或者破產時,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清償欠繳的職工住房公積金。
第十二條 在管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購買、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也可以在辦理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時,申請管理中心給予貼息。貼息的具體辦法由管委會制定。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由管理中心根據本市的住房價格、政策、職工購買能力及公積金的資金狀況等擬訂,報管委會批准後公布實施。
第十四條 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用於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准備金、管理中心管理費用以及按照規定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所需資金。
第十五條 審計部門應當對管理中心進行年度審計監督,並依法向社會公告審計結果。
第十六條 管理中心可以對未按照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進行檢查。
單位應當如實提供用人情況以及工資、財務報表等與繳存住房公積金有關的資料。
㈣ 北京公積金提取流程
北京公積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單位核實職工提取材料後,出具《提取申請書》,單位經辦人持上述材料來辦理提取業務。
1、住房公積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申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並提供所需材料
2、由單位按規定審核同意後開具一式三聯套寫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加蓋預留印鑒後到所屬管理部辦理提取手續
3、管理部人員對其提取材料、額度、次數、個人賬戶信息等內容進行審核。對於符合提取條件的,辦理提取手續;對於審核不準予提取的,告知不準予提取的原因;對於特殊情況不能及時答復的,應請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部門,並在三日內給予單位明確答復。
4、對於符合部分提取條件的,管理部人員應依據提取材料在系統中錄入相關信息,為首次提取的職工個人建立《住房公積金提取記錄單》,並在購房發票(或購房收據)上加蓋「已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字樣的印章。
5、管理部人員錄入《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並確認個人儲蓄賬戶
6、提取確認後,管理部人員列印《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一份、《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一式兩份,銷戶提取的,還需列印《個人住房公積金銷戶結息單》
7、提取確認後,管理部人員列印《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一份、《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一式兩份,銷戶提取的,還需列印《個人住房公積金銷戶結息單》
8、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會計處接收管理部上報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數據,按銀行分類匯總,核對無誤後,辦理資金的劃撥,提取款項在3個工作日內劃入指定的個人銀行儲蓄賬戶
9、個人提取:當個人和單位就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發生爭議,單位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時,管理部應予協調。協調不成的,管理部依據《提取管理辦法》的規定,經管理部主任審批後,可直接為職工個人辦理提取並書面通知單位。職工個人辦理時,須上述關材料到管理部提出申請,提取流程與單位提取流程一樣。
公積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單位核實職工提取材料後,出具《提取申請書》,單位經辦人持上述材料來辦理提取業務。
如單位拒絕為職工辦理公積金提取,或者職工賬戶已轉入集中封存戶的,職工本人持上述材料來辦理相關業務。
符合支取條件的,職工可選擇辦理公積金約定提取,個人賬戶中的公積金可定期轉入職工指定銀行儲蓄賬戶中。
提取額度及頻次
可全額提取: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5、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可部分提取:
1、購房提取
職工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合作建房、集資建房、廉租房、危改回遷房、標准租私房、二手房,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使用購房貸款的,其中貸款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其他情況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貸款購買自住住房所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貸款本息及首付款)。
2、租房提取
每3個月可以提取一次,每次可提取申請日前3個月內的住房公積金,且每月提取的額度不得超過繳存上限,也不得超過月房租費。
3、其他提取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貸款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職工因家庭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不受額度限制,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4、無論是哪種情況下部分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最低應保留人民幣 10 元。
提取時限:
提交申請後三天內到賬
付款方式:
提取住房公積金原則上採取轉入個人銀行儲蓄賬戶的方式,特殊情況下,可以通過所在單位銀行賬戶轉付。
由單位轉付的流程為:經職工個人同意,由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管理部審批後,單位可辦理通過單位銀行賬戶轉付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業務。單位在管理部辦理完住房公積金提取的相關業務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會計處將公積金提取金額劃入單位銀行賬戶,由單位轉付職工個人。
辦理時間及地點
辦理機構:
到公積金賬戶所在管理部 或銀行經辦網點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9:00至下午5:00(法定節假日除外)
辦理時限:
各管理部於受理公積金提取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審核准予提取的,在3日內將提取額直接劃入職工本人銀行儲蓄存款賬戶。
提取地點: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部業務網點
北京住房公積金合作銀行網點
㈤ 北京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出來
提取流程:
1、住房公積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申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並提供所需材料
2、由單位按規定審核同意後開具一式三聯套寫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加蓋預留印鑒後到所屬管理部辦理提取手續
3、管理部人員對其提取材料、額度、次數、個人賬戶信息等內容進行審核。對於符合提取條件的,辦理提取手續;對於審核不準予提取的,告知不準予提取的原因;對於特殊情況不能及時答復的,應請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部門,並在三日內給予單位明確答復。
4、對於符合部分提取條件的,管理部人員應依據提取材料在系統中錄入相關信息,為首次提取的職工個人建立《住房公積金提取記錄單》,並在購房發票(或購房收據)上加蓋「已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字樣的印章。
5、管理部人員錄入《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並確認個人儲蓄賬戶
6、提取確認後,管理部人員列印《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一份、《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一式兩份,銷戶提取的,還需列印《個人住房公積金銷戶結息單》
7、提取確認後,管理部人員列印《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一份、《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一式兩份,銷戶提取的,還需列印《個人住房公積金銷戶結息單》
8、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會計處接收管理部上報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數據,按銀行分類匯總,核對無誤後,辦理資金的劃撥,提取款項在3個工作日內劃入指定的個人銀行儲蓄賬戶
9、個人提取:當個人和單位就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發生爭議,單位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時,管理部應予協調。協調不成的,管理部依據《提取管理辦法》的規定,經管理部主任審批後,可直接為職工個人辦理提取並書面通知單位。職工個人辦理時,須上述關材料到管理部提出申請,提取流程與單位提取流程一樣。
【拓展資料】
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無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7、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9、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10、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配偶可以同時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㈥ 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方法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程序
1 .職工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並提供相應材料(證明);
2 .由單位按規定審核同意後開具一式三聯套寫的 「 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 ,加蓋預留印鑒後到所屬管理辦理提取手續
《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
--2006-03-3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行為,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實施 <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 若干規定》及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北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條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
第二章 提取范圍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九)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十)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一)、(五)、(六)、(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配偶可以同時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第六條 職工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應優先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第三章 提取額度
第七條 職工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且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第八條 職工購買、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使用住房貸款的,其中貸款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其他情況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貸款購買、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包括貸款本息及首付款) 。
本辦法實施之前已簽訂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執行。
第九條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年提取總額不應高於年房租總額 超出家庭年工資收入 規定比例的部分。
第十條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不受額度限制,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第十一條 職工 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二)、(三)、(四)、(九)、(十)、 ( 十一 ) 情形的 , 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十二條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 同時注銷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十三條 除依照本辦法第十一、十二條規定注銷住房公積金帳戶提取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最低應保留人民幣 10 元。
第四章 提取證明材料
第十四條 職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明原件並提供身份證明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
委託他人提取住房公積金 (不含單位辦理提取) ,應提供委託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委託人身份證明。
第十五條 職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供夫妻關系證明。
第十六條 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應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一)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合作建房、集資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購房發票;
(二)購買危改回遷房的,提供拆遷協議、購房發票;
(三)購買二手房的,提供房產證、契稅完稅憑證;
(四)購買公有住宅樓房的,提供單位房管部門出具的購房協議或者購房證明、購房收據;
(五)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屬房管或物業部門的大修證明和產權證明、購買材料的明細發票或分攤到個人的費用發票;
(六)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房管部門宅基地批復或建房批准證明文件、購買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的費用發票。
第十七條 職工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應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發票。
第十八條 職工支付房租提取的,應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承租人夫妻雙方的收入證明。
第十九條 職工離休、退休提取的,應提供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相關證明。
第二十條 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的,應提供勞動部門出具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第二十一條 職工出境定居提取的,應提供戶口注銷證明。
第二十二條 職工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的,應提供《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第二十三條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的,應提供職工死亡證明、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
第二十四條 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取的,應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第二十五條 職工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 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提取的 ,應提供人民法院判決書。
第二十六條 職工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提取的, 應提供單位或所在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材料。
第五章 提取程序
第二十七條 住房公積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
第二十八條 職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應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所在單位予以核實,出具提取證明。
第二十九條 單位 持提取證明及相關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管理中心於受理申請之日起 3 日內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第三十條 管理中心審核准予提取的,在 3 日內將提取額直接劃入職工本人銀行儲蓄存款賬戶。
單位申請將提取額劃入單位結算賬戶的,應經職工同意。
管理中心審核不準予提取的,告知申請人不準予提取的原因。
第三十一條 單位不按規定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的,職工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申請管理中心督促單位辦理,經督促仍不辦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職工申請辦理。
第三十二條 職工辦理一次提取手續,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積金 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由管理中心責令單位限期退回所提金額。
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虛構提取條件,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的,由管理中心責令本人限期退回所提金額。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所指期限以工作日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 2006 年 4 月 1 日起 施行。與本辦法相抵觸的規定,以本辦法為准。
㈦ 北京公積金怎麼提取出來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住房公積金共有14個提取事項,具體如下:
(1)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2)使用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購買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3)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外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4)使用商業銀行貸款及使用異地公積金貸款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外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5)租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6)大修、翻建、自建北京市行政區域內自住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7)職工退休銷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8)繼承人、受遺贈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9)因婚姻關系提取住房公積金
(10)非本市戶籍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
(11)出境定居申請住房公積金銷戶
(12)外籍、港澳台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申請住房公積金銷戶
(1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14)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以上提取事項均可通過網上申請,其中(1)、(2)、(5)、(7)、(10)-(14)九項提取事項可實現網上辦結。
1、提取申請書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不同情形需要的不同材料
北京公積金提取材料清單及證件要求
國管公積金提取材料簡化實現」零材料」辦理
公積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單位核實職工提取材料後,出具《提取申請書》,單位經辦人持上述材料來辦理提取業務。
如單位拒絕為職工辦理公積金提取,或者職工賬戶已轉入集中封存戶的,職工本人持上述材料來辦理相關業務。
符合支取條件的,職工可選擇辦理公積金約定提取,個人賬戶中的公積金可定期轉入職工指定銀行儲蓄賬戶中。
可全額提取: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5、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可部分提取:
1、購房提取:
(1)職工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合作建房、集資建房、廉租房、危改回遷房、標准租私房、二手房,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2)使用購房貸款的,其中貸款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其他情況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貸款購買自住住房所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貸款本息及首付款)。
2、租房提取:每3個月可以提取一次,每次可提取申請日前3個月內的住房公積金,且每月提取的額度不得超過繳存上限,也不得超過月房租費。
3、其他提取:
(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貸款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2)職工因家庭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3)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不受額度限制,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註:無論是哪種情況下部分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最低應保留人民幣 10 元。
提取時限:提交申請後三天內到賬。
付款方式:提取住房公積金原則上採取轉入個人銀行儲蓄賬戶的方式,特殊情況下,可以通過所在單位銀行賬戶轉付。
由單位轉付的流程為:經職工個人同意,由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管理部審批後,單位可辦理通過單位銀行賬戶轉付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業務。單位在管理部辦理完住房公積金提取的相關業務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會計處將公積金提取金額劃入單位銀行賬戶,由單位轉付職工個人。
辦理機構:
到公積金賬戶所在管理部 或銀行經辦網點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9:00至下午5:00(法定節假日除外)
辦理時限:
各管理部於受理公積金提取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審核准予提取的,在3日內將提取額直接劃入職工本人銀行儲蓄存款賬戶。
提取地點: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部及經辦銀行網點
㈧ 北京公積金怎麼取出來
住房公積金業務主要由單位經辦人辦理。
以下三種情況可由本人辦理。
(1)繳存人變更個人信息(參見問題解答第78題)。
(2)繳存人將本人在中直分中心、國管分中心、鐵路分中心或異地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申請轉入到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3)繳存人個人辦理除「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外住房申請提取公積金」和「使用商業銀行貸款及使用異地公積金貸款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外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以外的其他提取業務(參見問題解答第50題)。
個人可辦理的事項委託他人辦理的,受託人持委託人及受託人雙方有效身份證原件、個人委託授權書及相應材料,由受託人代為申請辦理公積金業務。
㈨ 北京公積金貸款最新政策
北京市公積金貸款政策:在北京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在北京購買自住住房,符合繳存條件,且夫妻雙方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和住房公積金政策性貼息貸款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其中,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之一:(1)若購買政策性住房,應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2個月(含)以上,申請貸款前6個月足額連續繳存,且申請貸款時處於繳存狀態。(2)若購買非政策性住房的,應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2個月(含)以上,申請貸款前12個月足額連續繳存,且申請貸款時處於繳存狀態。(3)若為在職期間在管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也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離休、退休的;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4、出境定居的;5、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6、租房自住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無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7、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8、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9、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10、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配偶可以同時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