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婚前貸款買房,婚後還貸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貸款買房,婚後還貸的部分算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⑵ 夫妻一方在婚前按揭買房,婚後可以把房子公證為夫妻共同財產嗎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據了解,公證處不辦理將銀行貸款未結清的房屋公證為夫妻共同共有的公證手續,因為涉及到抵押權人銀行的利益。具體可以再咨詢一下當地的公證處。
婚前房屋有貸款,婚後想變為夫妻共同財產,可以考慮將貸款一次性還完,之後辦理增名手續或者公證手續。
⑶ 男的婚前買的房子婚後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一、男方婚前買房,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二、男方婚前買房,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三、男方婚前買房,婚後用共同財產還貸的,還貸部分支出及相應的財產增值收益,是共同財產,離婚時,女方有權要求給予一半數額的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⑷ 男方婚前購買的房子有貸款的,婚後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這種情況屬男方婚前財產,若離婚,女方可分到還貨的一部分錢,現在的婚姻法,就是這種情況。
⑸ 婚前買房婚後一起還貸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么
不屬於,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但是婚後共同還貸部分是共同財產,離婚可以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判決不動產歸登記一方。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⑹ 老公婚前買的房子,婚後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老公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需要看婚後您老公是否有婚後還貸的行為,需要看婚後是否有加您的名字。如果有婚後還貸的行為,那就有您對方的房屋補償數額;如果有添您的名字,那就屬於您二人的共同財產,可以分割。男方婚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全部房款,登記的也是男方的名字,那這個房子肯定是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男方婚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產登記於男方名下的,離婚時該房屋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法院一般判決該房屋歸男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男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由男方對女方進行一些補償。具體的計算公式:給予另一方補償數額=婚後夫妻已共同還貸數額(本金+利息)÷實際總房款(總房款本金+已還利息)×離婚時房屋的市場價格×5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建議您及時查看老公這套婚前房產的房屋買賣合同,看是否有貸款以及還貸時間,是否在您二位婚後有還貸,算出自己應得的補償款;其次是讓老公在不動產權證書上加上自己的名字,這樣房產就屬於您二人共同財產了。
⑺ 男方婚前付首付後剩餘貸款夫妻一起還款,這屬於共同財產嗎
隨著社會的發展,現在的生活條件也是越來越好了,因為現在很多人結婚之前都會買一套房子,有一些人是貸款買的,貸款買的房子,結婚以後貸款也是有兩個人共同去償還的,所以這個貸款買的房子,首付是屬於男方付的款,所以這也不能算是夫妻的共同財產 。
在生活中,大部分人還是結婚之前會購買自己的房子的,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也是不需要擔心自己的房子會給以後的妻子去共同的分配的,因為畢竟這也是屬於自己的婚前個人財產,他也是會按照結婚以後的貸款去共同分配這個財產的,所以也是不需要擔心 。
⑻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還在還貸,算不算共同財產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還在還貸,不算是共同財產,屬於付首付的房主的一方財產。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案例:小馬和女朋友小陳二人於2010年登記結婚。結婚前一年,小馬用個人積蓄在昌平區全款買下了一套商品房。後來兩人離婚,小陳向法院起訴離婚,並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住房。
法官介紹說,《婚姻法司法解釋一》中規定,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前財產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也就是說,小馬在與小陳登記結婚前,已經用自己的婚前財產支付了購房全款,完成了房屋買賣合同中己方的全部義務。
小馬婚前支付的購房款只是在婚後發生了形式上的變化,變成了房屋產權而已。房子仍然是小馬的個人財產,不因小馬的結婚而發生轉化。而小陳對房屋的裝修符合不動產添附的規則因此,法院判決房子還歸小馬所有,由小馬補償小陳裝修和傢具家電費用中屬於小陳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