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姻期間個人貸款離婚後誰還
法律分析:婚姻存續期間,一方一個人名義貸款且所款項沒有用於家庭日常生活,屬於個人債務,離婚後所負債務由個人承擔;但是如果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或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後仍需雙方共同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 個人信用貸款夫妻共同承擔嗎
要看貸款的用途,如果是用於家庭開支或者共同生活開支的,就屬於共同債務。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拓展資料】
個人信用貸款是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向資信良好的借款人發放的無需提供擔保的人民幣信用貸款。在銀行申請個人貸款,銀行對貸款資金的用途是有要求的。
一般銀行會規定貸款申請人不得將貸款資金用於銀監會明令禁止的生產、經營、投資領域,借款人需要提供資金用途證明或者用途聲明。
申請條件:
1.在中國境內有固定住所、有當地城鎮常住戶口、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2.有正當且有穩定經濟收入的良好職業,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遵紀守法,沒有違法行為及不良信用記錄;
4.在工商銀行取得A-級(含)以上個人資信等級;
5.在工商銀行開立個人結算賬戶;
6.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具備以下特定準入條件之一的借款人為信用貸款特定準入客戶:
(1)為銀行優質法人客戶的中高級管理人員及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2)個人擁有自有資產達200萬元(含)以上;
(3)為牡丹白金卡客戶;
(4)持有銀行個人理財金賬戶1年(含)以上且賬戶年度存款平均余額20萬元(含)以上;
(5)為工商銀行個人貸款客戶,貸款金額在50萬元(含)以上且連續2年以上沒有違約還款記錄(含貸款已結清客戶)。
借款指企業向銀行等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借入的資金,包括信用貸款、抵押貸款和信託貸款等。借款也可以指某人向銀行等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借入的資金,包括信用貸款、抵押貸款和信託貸款等。
3. 個人信用貸款需要配偶還嗎
法律分析:個人信用貸款不需要配偶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十七條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所負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4. 個人貸款算夫妻共同債務嗎
法律分析:個人貸款是否算夫妻共同債務要根據具體的情況而定。如果所欠債務是夫妻二人一起簽字,或者是夫妻其中一方在借款之後追認有共同的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是共同債務的,以及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姻關系還存續的時候,以個人的名義為家庭的日常生活中的需要所背負的債務,也是屬於夫妻的共同債務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5. 結婚後一個人貸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結婚後一個人貸款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要看該貸款是否用在共同生活的開銷中。如果該貸款已經用在夫妻雙方的共同生活中,就屬於夫妻中的共同債務,那麼就需要夫妻雙方使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償還。但是。如果該貸款沒有用在夫妻雙方的共同生活中,就屬於夫妻中一方的個人債務,那麼就不需要夫妻雙方使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償還,只需要使用個人財產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6. 夫妻倆個有一個去銀行貸款的錢是由夫妻共同修還嗎
你好,夫妻兩個有一個人去銀行辦理貸款,如果貸款用途是用於共同花費的話,那麼這個錢是需要夫妻共同歸還的,除非是有證明是其他用途的貸款,並沒有用於共同生活,那麼只需要貸款人償還貸款。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向他人借款所形成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對外承擔償還責任。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如果夫妻一方舉債,相應債務不是用於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超出家事代理權范圍的,應認定為是夫妻一方個人債務。
家事代理權,是指夫妻因日常家庭事務與第三人為一定法律行為時相互代理的權利,即夫妻於日常事務處理方面互為代理人,互有代理權。如果一方超出夫妻日常生活經營需要的范圍對外負債,應當認定為是夫妻一方個人債務。日常家事代理具體包括哪些事務實踐中有一定爭議,一般包括日常用品購買、支付醫療費用、教育費用、日常文化消費等事務。在具體的個案中,是否超過家事代理權要結合借款人家庭資產狀況、生活及經營狀況、出借人之合理信賴、借款金額等因素來確定。
對比,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關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性質如何認定的答復》(2014)民一他字第10號文件也認為:在債權人以夫妻一方為被告起訴的債務糾紛中,對於涉案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第二十四條規定認定。如果舉債人的配偶舉證證明所借債務並非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則其不承擔償還責任。
整體上看,這類判決數量相對較少,且不同省份之間差異也較大。以借貸糾紛為例,在具體的個案中,法官會綜合考慮借款金額大小、支付方式、借款用途、夫妻雙方的關系、各方的陳述、債權人與借款人之間的關系、各方經濟實力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如果有證據證明該債務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則應認定為是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
從整體司法實踐來看,如果借貸金額不大,債務人一方又無證據證明相關債務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則法院將債務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一般來說問題不大。但是如果借款金額過大,且債務人一方有證據證明借款並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債權人要求法院認定相關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主張可能得不到支持。
7. 個人信用貸款是夫妻債務嗎
法律分析:個人信貸一般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如果貸款人能夠提交相關證據,用於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該個人信貸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8. 婚後一個人還貸款屬於共同還貸么
法律分析:婚後一個人還貸款應當也屬於共同還貸。婚後的財產和債務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雖然還貸是一方在還,但還的錢性質在法律上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其實是夫妻共同財產在還貸款,財產自然屬於夫妻雙方共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9. 婚後個人貸款需要夫妻雙方承擔嗎
法律分析:舉證責任由貸款一方承擔。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負的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10. 夫妻一方貸款,另一方需要共同還款嗎
需不需要共同還款,先認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而共同債務以借款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來判斷。
一,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總結下,夫妻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在實務中的認定問題:
1、共同債務:共同簽字的、雖無共同簽字但事後追認的、用於日常生活的、對於一方發生的大額債務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對於題主的問題,一方申請貸款你不知道而且貸款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們,是否屬於共同債務而需要共同償還的問題,不能一概而論,必須要分析債務的用途。 比如說對方一個人借錢開公司,或者借高利貸開公司,結果公司賠錢了,我需要還么。
很明顯,開公司一般會認定為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所以公司欠債也是共同債務,需要共同償還。類似的還有一方申請了貸款用於購買房產,如果房產是共同租住或者房租用於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產經營,顯然債務也是共同債務。但如果另一方是自己申請貸款用於賭博、吸毒或者交通肇事犯罪賠償別人,這種情況很明顯確實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產經營,是典型的個人債務,不需要共同償還。 三,所以,再總結下個人債務: 一個人簽字但不用於共同生活的(賭博、吸毒、犯罪之債);第三人明知道夫妻二人是AA制財產約定的,當然需要夫妻證明第三人知道AA制,例如張女士把AA制財產約定給物業看後讓物業在復印件上簽收的;簽字一方與他人惡意串通偽造的債務(比如簽字方在錄音里說過這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