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前一方貸款買房離婚後房子應如何分配
婚前一方貸款買房,離婚後房子應該。按照夫妻共同所有財產分割才可以的。雖然是婚前一方貸款買房。但是婚後應該是共同還貸的。所以這樣的房子應該在離婚時兩個人共同進行分割的。
Ⅱ 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單方還貸屬於共同財產嗎
您好!婚前取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姻存續期間取得財產,一般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對於婚前一方通過按揭購買,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房屋,不能機械地以取得房產證的時間來確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前買房婚後還貸算不算共同財產,需要分情況討論。第一種情況是:1.如果婚前夫妻一方貸款買房,婚後夫妻一起還貸,房產登記在夫妻兩人名下的,該房產歸夫妻共同所有。2.若是房產登記在支付首付一方名下的,房產一般認定為產權登記方個人所有,但婚後夫妻一起還房貸的,共同還貸部分及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屬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3.若婚後以個人婚前財產還貸,房產登記在付款方一方名下的,應認定為產權登記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另外,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Ⅲ 夫妻一方在婚前買房,房子在他一人名下,雙方婚後共同還貸,這個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前一方已支付房屋首付款,並向銀行申請貸款,房屋登記在該方名下,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會被認定為產權登記方的個人財產,但夫妻二人共同支付的貸款及房屋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可以依法分割,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Ⅳ 夫妻婚前一方貸款買過一套房子,婚後另一方再購買能不能算首套購房
兩種情況:
1、不算,你們結婚辦理了結婚證,但是戶口不在一起,打住房證明的時候是以戶為單位,所以打不出對方的住房證明,當然視地方政策而定,我所知道的我朋友所在的城市只要房產證上有名字,都要打住房證明。
2、算,這就很好理解了,結婚,且戶口在一起
Ⅳ 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買房,離婚後產權歸誰所有
法律分析:根據出資情況以及房本署名情況不同。在婚前一人出資大的情況下1)婚前取得房屋產權證,房屋落在自己名下,並還清個人貸款,房屋屬個人財產。2)婚前已還清全部貸款,但婚後取得房本,房屋落在自己名下,房屋屬個人財產。3)婚前已付首付,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通常認定為個人財產,夫妻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以及房屋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雙方平分,而尚未償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人個人債務。房屋落在對方名下,無特殊情況多視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按登記方個人財產處理。房屋落在雙方名下,算夫妻共同財產,平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六條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三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Ⅵ 婚前買房一人還貸離婚怎麼分
法律分析:對於房產增值部分的補償,可以根據房屋購置資金的來源及其在全部房價款中所佔的比例來考量其分割原則。
1、一方婚前購房時交納的首付款以及其個人償還的貸款部分,該部分系不動產的自然增值,並非投資收益,不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雙方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其對應的房產增值也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房屋所有權人不僅應當補償另一方夫妻共同還貸部分的一半,還應該補償共同還貸部分對應的房產增值。尚未償還的貸款部分,未歸還的貸款是房屋所有權人的個人債權,其對應的房產增值也應當屬於房屋所有權人所有,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其對應的增值部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Ⅶ 夫妻一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另一方可以按首付貸嗎
婚前一方貸款購房,如為全款購房或貸款已還清,屬於首套房;如果沒有還清貸款,是屬於二套房的。
「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簡稱,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積高於當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房貸房。
現行政策下,已婚的提問者夫妻雙方其按家庭單位計算,名下已有一套產權房屋,故無論是以自己名字或是妻子名字購房皆算第二套房。
不過,該政策的具體實施根據各地情況不同,也不盡統一。涉及到具體的案例時,應向當地有關部門咨詢。
(7)夫妻婚前買房一人貸款買房擴展閱讀:
首套房,是指購買僅擁有一套住房(以國家對首套房的的認定標准 )。央行規定我國城市居民購買第一套住房享有按揭貸款利率優惠和最低首付比率等優惠政策。
2014年9月30日,央行發布最新房貸政策,決定放鬆首套房認定,對擁有1套房並還清貸款後再購房家庭,執行首套房政策,並且首套房貸款利率最低為7折。
2019年8月,全國多城房貸利率上浮20%。
所謂的"首套房"得同時滿足三個條件:買房人年滿18周歲;買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是享受契稅稅率1%的優惠);購房人名下沒有單獨或與他人共同購買的住房。不過與父母一起購買的、按照房改政策購買的、通過繼承遺產或拆遷安置獲得的住房除外。
2014年9月30日,央行正式發布《央行、銀監會關於進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明確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
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簡稱,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房貸房。
新出台的二套房標準是以家庭為單位,既認房又認貸,且異地人士購房貸款還需提供1年以上擬購房地的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否則均按照二套房貸計算。
一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房貸次數;
二是以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據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出具的家庭住房總面積為准,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已高於當地平均住房水平;
三是已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家庭,再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房貸房。
Ⅷ 婚前貸款買房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夫妻一方婚前貸款買房是否屬於共同財產需要看夫妻共同財產要看具體的情況,確定的是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及其相應增值的部份屬於共同財產。如果婚前雙方都出資買房,登記在兩人名下,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登記在一人名下,也是要看貢獻大小進行分割的。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