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果自己父親用子女身份證貸款,會有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您好,若父親無法按時還款,子女承擔還款責任。
㈡ 父親拿著自己女兒的身份證貸款怎麼辦
銀行債務是肯定要還的 具體是怎麼個還法的事情,當然首先你們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你父親償還銀行債務(因為你父親冒用他人身份證進行貸款,本身是違法了) 另外同時可以起訴信用社主任(這和是否退休沒有關系的,違法接受法律制裁是不分年齡,退休等限制的),記住重要的是:他是擔保人(你父親無償還能力的,可以要求法院責令他和你父親共同來償還銀行的債務) 在法律上主任負有民事「連帶賠償」的責任 另外他是國家工作人員,違法在先(明知你父親借用他人身份證貸款是違法的,他為了個人私利,造成國家損失)可以另外起訴他,可能還要吃官司 另外銀行也是負有部分(比較小)的責任,因為他們沒有盡到認真審查,把關。說明內部體制有問題 不過,你和你舅舅最終還是要幫你父親分擔一點的(如果你們鐵心不幫父親)那他只有吃官司了。另外那個主任經濟條件比較好的話,可以叫他多還點,不能心軟,不然你們吃進。全部你們還。希望你們還是去律師那裡仔細咨詢一下。畢竟的數目比較大 看到你父親這個樣子,還不如去吃官司好了,一點責任心都沒有。叫他在大牢裡面好好反省反省。呵呵這是氣話。趕快去仔細咨詢一下律師吧。希望能妥善解決此事。
㈢ 父親偷兒子身份證去貸款怎麼辦
沒有持證人親筆簽名就辦理了貸款業務,信用社的做法完全違法。兒子可以通過法律渠道提起訴訟。原告當然是信用社和父親了。
㈣ 父親已經去世二十幾年了,他生前用兒女的身份證貸款,兒女都不知道,現在銀行在催 。做兒女要還嗎
如果這樣的話,我認為子女不必承擔什麼責任,因為畢竟貸款本人沒帶上簽字,這個屬於是違規的。
㈤ 父親在自己不知情的條件下以孩子的名義貸款,合法嗎
嗯,這個有點奇怪了,說的父親的不知情哦,我知道了,那是肯定是不合法的,因為自己的孩子他不知道呀,父親她是你孩子的名義貸款那孩子不知道這個肯定是不服不合法的那個父親就要去承擔這個責任,然後這個孩子要去公證一下,不要告訴人家,這個事情,你就不知道,要不然你會明白的。
㈥ 父親拿著自己女兒的身份證貸款怎麼辦
摘要 無法使用他人身份證申請貸款,申請貸款需要提供的資料包括以下幾種:
㈦ 父母在一起的時候 用我(兒子)身份證貸款了十二萬 還房貸 房子我奶拿了十萬 現在我父母離婚了 因為
這個是沒有辦法的,因為你現在沒有證據證明是你父親以你的名義借的,現在只能說是表面上的證據顯示是你借的。那麼就必須要按你用自己的方法來歸還沒有什麼簡潔的辦法。我是實話實說。
㈧ 父親可以拿未成年兒子的身份證向銀行貸款嗎
不能。
我國法律規定,貸款申請需年滿18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不能貸款,一般銀行及正規的金融機構都嚴格執行這項規定。銀行發放貸款的對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因此未成年孩子購房不能進行銀行貸款。如果經濟實力不是很強的話,輕易不要選擇貸款給未成年孩子買房,因為這種情況下父母和子女會作為共同購房人,與未成年孩子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貸款簡單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錢。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 、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㈨ 父親在子女不知情下,去貸款壓子女身份證復印件,後來父親去世後,債主追上門,子女有責任還
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貸款,建議去報警,同時申請鑒定簽字的筆跡,由警方來判斷是否為本人簽字貸款,如果對方不服,讓他去法院起訴。
中國沒有父債子償的法律,要子女償還貸款的前提是:子女繼承了遺產,同時繼承債務。關於遺產這個界定范圍梳理起來比較麻煩,一家人生活在一起很難界定誰的錢是誰的錢,如果是你父親生前建造或出資購買的房屋,那也要被判斷是遺產,只有你獨立購買的房屋和車子才屬於你個人財產,你要證明你個人收入能購買得起才行。
㈩ 孩子用父母身份證網貸
法律分析:貸款換不上,會不會坐牢,要看貸款金額多少,以及銀行是否起訴貸款人。被父母拿自己的身份證貸款,不還貸款,如果銀行找不到真實的貸款人,只能是按法律程序辦事。合同上是某人的姓名,本次借款就由誰來償還,如果不能及時償還,銀行會將暫停借款方所有銀行業務,並將借款方的銀行卡內的存款用於償還貸款,如果存款不能抵消所借款項,銀行有權利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將借款方的財務進行抵押或是拍賣,用於償還借款,並將借款方計入銀行系統的黑名單,影響信用評級。 借款方首先要找到拿自己身份證的人,要求其還清銀行貸款,並寫出證明材料交予銀行,證明借款方與本次借款沒有直接關系,並要求銀行將借款方移出銀行黑名單系統,並解凍借款方所有業務。如果拿自己身份證的人,拒絕還款或是進行藏匿,可將其起訴至法院,即可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