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夫妻共同財產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名字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不管房產證上是夫妻哪一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兩個人結婚以後一起用錢買的,不管是不是貸款來買的,都是屬於夫妻共同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㈡ 如果房產證上只寫了一個人的名字,那麼這個房子在法律是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呢
婚後所買的房產就一定會是夫妻共同財產嗎?人們普遍都會認為,在婚後買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現實中有兩種情況屬於共同財產: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購得房產,但夫妻雙方約定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人的名但歸屬於雙方的,該房產屬於共同財產。
不屬於共同財產的:
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新婚姻法中婚後買房的規定
婚後一方或雙方父母買房給子女的處理辦法。參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婚後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全款出資買房,房產證只有一個人的名字,這種情況下該房產屬其一方個人財產。
關於一方擅自賣房:
登記於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該房屋屬於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的,離婚時另一方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㈢ 購房合同寫的一個人的名字,但是貸款是夫妻共同承擔的,那麼房產證上寫的是一個人的名字還是兩個人的名字
購房合同是房產來源的證明材料,房產證上登記的名字是根據購房合同來進行登記的。
不過可以在房產證頒發後將配偶的名字添加上去。
而且只要是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產不管登記的是一個人的名字還是兩個人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六條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範文本等信息。
第二十六條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動產權利人可以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四)同一權利人分割或者合並不動產的;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㈣ 夫妻一起貸款買房子,房產證上可以只寫一個人的名字嗎
夫妻一起貸款買房子,房子證上不可以只寫一個人的名字,貸款買房子程序是,與房地產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憑購房合同才能辦理貸款和房產證,否則就不能,希望對你有幫助。
㈤ 夫妻共同貸款,如果房產證上面寫的是一個人的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1、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
2、夫妻共同貸款買房,即使房產證上是一個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㈥ 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算夫妻共同財產。
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
夫妻一方婚前購買房屋,婚前已登記在一方名下,該房屋歸購房人所有、屬其個人財產。
若有按揭貸款,以婚後收入清償的,應當認定為以共同財產清償個人債務。
在離婚分割財產時,應當由擁有房屋一方以其個人財產將婚姻期間償還的全部貸款的一半補償返還給另一方,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
夫妻一方婚前購買房屋,婚後登記在一方名下,該房屋歸夫妻雙方共有、屬共同財產。
若有按揭貸款,也轉為共同債務。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及按揭還款,其未明確表示歸共同所有的,應屬其個人財產。
在離婚時,應先以房子的價值補償歸還該款,雙方再對房屋進行分配。
夫妻一方婚前購買房屋,登記在雙方方名下,該房屋歸夫妻雙方共有、屬共同財產。
論是婚前還是婚後,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行為,應認定為明示放棄個人所有,轉為共同所有。
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款也轉化為共同財產。若有按揭貸款,也轉為共同債務。
在離婚時,雙方直接對房屋進行分配,雙方互不補償;但可以考慮一方對房屋取得貢獻較大,適當多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㈦ 房產證上寫著共同共有,但是名字只寫一個人的名字,貸款的話需要誰簽字房子貸款的話,是共同共有夫妻雙方
摘要 貸款是銀行針對房子抵押所作的貸款,一般只要婚後夫妻財產屬於共同財產,處分共同財產是需要兩個人的名字的
㈧ 房產證只有1個人名字 能貸款嗎
雖然房產證是一個人的名字,照樣能貸款的,貸款是用你的房子做的,抵押跟房產證幾個人並沒有關系。
㈨ 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要看是婚前買的房子還是婚後買的,如果是婚前買的房子,婚後只有一個人的名字的話不算夫妻共有財產。但如果是婚後買的房子,那麼只寫一個名字也是可以算夫妻共有財產的。
拓展資料:婚後買房要注意什麼
1、簽約雙方親自到場
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除了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之外,申請房貸、辦理過戶手續時,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專家解釋說,在申請房貸時,有些時候會以夫妻名義共同申請,因此銀行方面需同時考兩人的資質,辦理相關手續時也必須同時簽字。另外,辦理過戶手續時,原則上要求同時到場,因為根據《物權法》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託手續,並將相關事宜交代清楚。
2、證件准備是關鍵
夫妻共同買房,需要提供的證件比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在夫妻共同申請房貸時,需要提供夫妻兩人的收入證明,如果兩人為非本地居民,還需提供雙方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否則按照非本地居民貸款政策對待。當然,在辦理按揭貸款時,如果其中人收入較高,通過資質審批不成問題,另外一方的收
3、主貸、次貸有講究
由於信貸政策有變化,因此在確定主貸人和次貸人時,需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而不能單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夫妻共同還款時,在確定主貸款人、次貸款人時,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一般情況下,在銀行住房貸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為「貸款人」(常說的主貸款人)而無論房產證上是否寫了雙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為「共同貸款人」。在確定主貸款人時,應當選擇夫妻間收入較高較穩定者,同時注意年齡的限制,否則會影響到貸款期限。
此外,還需注意信貸政策的變化。對於非本地居民來說,如果無法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則會被區別對待,如房貸首付比例提高,利率水平上浮這無疑會增加購房成本。因此在確定主貸款人時,要考慮到這個因素。
4、所佔份額提前定
夫妻共同買房,財產所佔份額各是多少,需提前確定,以免日後產生糾紛。依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購房過程中,即使房產證上沒有出現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響其對房屋享有所有權。但目前有少數新潮夫妻,財產實行AA制,在共同買房時需要考慮財產份額問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所有者可以選擇共有形式,如果是選擇共同共有,則雙方享有的權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則需要提前分割,並在房產證上載明。
5、准夫妻買房重登記
在此需要特別提醒的是,目前有不少准夫妻共同買房的現象存在。為了減少糾紛,專家建議應該在房產證登記內容方面下點功夫。
㈩ 房產證只有一個人名字抵押貸款需要夫妻雙方簽字嗎
法律分析:需要。
婚內貸款視為共同債務。結婚之後,房產抵押貸款就屬於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承擔還款責任,所以需要雙方簽字。哪怕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做房產抵押時也需要配偶簽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