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前買房寫的是父母名字婚後還子女本人貸款算個人財產嗎
一般情況下房子會被認定屬於你父母,但你對出資或還貸的部分享有權利,婚後還貸的部分你配偶也享有權利。如果你與父母之間就房屋權屬有爭議,你需要證明你與父母之間存在借名買房的關系。
拓展資料:
個人住房貸款,是一種消費貸款,是指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貸款人發放個人住房貸款時,借款人必須提供擔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理其抵押物或質物,或由保證人承擔償還本息的連帶責任。
貸款的對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貸款條件是城鎮居民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且有購房合同或協議,有還本付息的能力,信用良好,有購房所需資金30%的購房首付款,有銀行認可的貸款擔保等。
個人住房貸款限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和城市居民修、建自用住房,不得用於購買豪華住房。
個人住房貸款,是指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是商業銀行的主要資產業務之一。是指商業銀行向借款人開放的,用於借款人購買首次交易的住房(即房地產開發商或其他合格開發主體開發建設後銷售給個人的住房)的貸款。個人住房貸款主要有以下三種貸款形式:
個人住房委託貸款全稱是個人住房擔保委託貸款,它是指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運用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性銀行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政策性的個人住房貸款,一方面是它的利率低;另一方面主要是為中低收入的公積金繳存職工提供這種貸款。但是由於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的利息相差1%有餘,因而無論是投資者還是購房自住的老百姓都比較偏向於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
個人住房自營貸款是以銀行信貸資金為來源向購房者個人發放的貸款。也稱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個人住房擔保貸款。
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指以住房公積金存款和信貸資金為來源向同一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是個人住房委託貸款和自營貸款的組合。此外,還有住房儲蓄貸款和按揭貸款等。
㈡ 如果婚前按揭貸款買房,寫了父母的名字,婚後雙方共同還剩餘款,如果離婚了,另一半有權分割房產嗎
根據我國民法典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子女、女方以及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於您說的這種情況,你們雙方可以先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起訴至法院的話,那麼法院一般不會對該房產另行分割,因為該房產登記在父母名下,涉及了第三人利益,法院一般不會進行處理,而是讓雙方另行提起訴訟解決。
如果離婚時雙方對房產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的,法院一般會按以下情況處理:1、如果雙方都想要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由雙方競價取得;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然後由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對另一方支付相應的折價補償;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六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㈢ 婚前貸款買房,寫了我和父親的名字。婚後離婚財產分割有區別嗎
您好,首先房屋是婚前購買的,該房屋不會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僅為共同還貸部分及對應的增值部分,若婚後未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那麼即沒有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但是需要證明未使用婚內共同財產還貸。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㈣ 婚前貸款買房,婚後由父母支付月供,離婚時房產如何判定
婚前買的房子屬於婚前財產,誰買的屬於誰的離婚時不參與分割,既然是你父母支付月供那麼房子就歸你。
㈤ 婚前貸款買房,房子父母名字,婚後加上兒媳名字,兒子兒媳還貸,離婚如何分割
這個分割我的理解不大一樣哦,有律師說分增值部分,增值部分是婚前購房登記在一方名下,婚後共同還貸款才這么分的,而和你說的情況不一樣,婚前這個房子是登記在你父母名下的。
所以要弄清楚,房子里婚前有幾個人的名字。
假設婚前就老夫妻倆的名字,婚後加了兒媳的名字相當於把房產的三分之一贈與給兒媳,因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所以這三分之一是男女方一人一半,簡單的講離婚房子肯定是判給男方,但要支付房子六分之一的價值給女方:300萬的房子漲到600萬,女方能拿到100萬。
假設有老夫妻加兒子三個人的名字,這里有兩種說法,一個是相當於兒子將自己的三分之一分了一半給他的妻子,所以變成了婚前房產婚後還貸的類型,他的妻子只能獲得房子三分之一的一半的增值部分:同樣300萬漲到600萬,增值300萬,女方能拿50萬;另一種說法是原來三個產權人每人縮小了自己的份額勻出一份給兒媳,那就變成了四分之一的增值部分:還是300萬增值了300萬,女方拿四分之一,也就是75萬。具體看法官怎麼認定。
㈥ 婚前貸款買房怎麼確定權屬
法律分析:婚前貸款買房的權屬確定是:
1.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一般是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然後將房屋登記在其名下,此時房屋將被認定為父母的財產;
2.登記在未婚戀人雙方名下這種情況不論是何方出資支付首付,房產均應視為未婚戀人雙方的共有財產;
3.登記在未婚戀人一方名下對於一方支付首付,並登記在其名下的房屋,如果在婚前已經取得了房產證,該房產一般會被認定為個人財產;
4.登記在一方父母及未婚戀人雙方名下,房屋認定是未婚戀人和一方父母的共有財產;
5.登記在雙方父母及未婚戀人雙方名下,房屋認定是未婚戀人和雙方父母的共有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㈦ 婚前買房寫父母名字,婚後自己還貸款,這種情況還款部分,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該套房屋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款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㈧ 婚前男方貸款買房寫其父母名字,女方可以分割房產嗎
法律分析:婚前男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並且將房屋產權登記在其父母的名下,一般視為男方對其父母的贈與,變更登記以後贈與生效,房屋屬於男方父母的個人財產,和男方女方都沒有關系,在雙方離婚時,女方也無權參與對該房產的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㈨ 如果婚前按揭貸款買房,寫了父母的名字,婚後雙方共同還剩餘款,如果離婚了,另一半有權分割房產嗎
房子上面沒有你的名字,雖然是婚後共同的還了剩餘的款項,但是你手裡要是有還款的證明,離婚的時候也有一半產權,也會掙到一半的錢,屬於你
㈩ 婚前買房登記在我和父母名下,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婚前一方和父母買房並且登記在該方和該方父母名下的,若是只支付首付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共同還貸部分與房屋增值部分屬於共同財產,其餘的部分原則上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若是婚前全款購買,並且婚後無添加另一方姓名的,原則上屬於該方和該方父母的財產,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