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後父母出錢買房離婚應該怎樣辦
法律分析: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離婚的分割:
1、婚後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離婚時,不動產歸登記方所有;
2、婚後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的,如無明確書面約定或聲明贈與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離婚時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婚後一方父母部分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剩餘房款以貸款形式支付,由夫妻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離婚時,不動產歸登記方,共同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登記方給予另一方合理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Ⅱ 婚後,男方父母出資買房,沒有約定,可以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嗎
這種情況要視為如果是男方父母出資買房沒有約定,而且房產證上的名字是寫著男方的名字的話,那麼這個房子就屬於男子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在現實生活中父母給孩子買房的情況也是比較常見的,所以為了以後離婚的時候發生糾紛,最好是在買房之後決訂房子,產權證上寫著誰的名字。也是為了避免離婚之後進行財產糾紛的問題出現。
Ⅲ 婚後買房男方父母出大部分錢
法律分析:婚後男方父母出了一部分首付錢買房,在子女名下,因非全資購買,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後購房:
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婚後買的,即使是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分;無論房子是婚前還是婚後買的,若一起還貸款了,婚後共同還貸款部分及增值部分,應平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Ⅳ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需要公證嗎
您好,公證一下當然更好,但公證不是必須的。
根據《民法典》及司法解釋的規定,男女雙方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有約定贈與給誰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此種情況下,若一方父母出資全款買房,只寫一方一人名字,可以認定為約定贈與給一方,是該方的個人財產。
若一方父母出資支付部分房款,如首付款,後續按揭貸款以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無論產證上是幾個人的名字,都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因此,一方父母出資購買房產,若非全款購房,只登記在一人名下的情況,還是擬一份贈與合同,約定只贈與給一方為好,對該份贈與合同,可以進行公證,但不是必須公證。
【相關法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_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_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__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__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Ⅳ 婚後男方父母出資買房離婚怎麼分
婚後父母出資買房,離婚房產怎麼分
一、婚後父母一方全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離婚房產怎麼分割
這種情況下,只能視為出資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應認定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這么分的原因是考慮到我國的國情,父母出資買房,為的是自己的子女能過上美好的生活,傾其所有資助子女買房。如果此時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將有失公平。
二、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離婚房產怎麼分割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是最常見的。這種情況,離婚房產怎麼分割呢?考慮現實情況,此種情況,有著贈與夫妻雙方的意思。因此,除非有證據證明婚後父母一方出資買的房子是贈與自己的子女的,在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三、婚後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離婚房產怎麼分割
這種情況在實踐中也較為常見,而且爭議最多。我國民法典對此種情況規定,購買的房產科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享有房子的所有權。也就是說,在離婚房產分割時,應該考慮父母的出資額進行分割。
四、婚後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離婚房產怎麼分割
婚後由父母雙方出資買房,且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除非,雙方針對房產另外有約定。
五、婚後按揭購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房產怎麼分割
此種情形,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父母的子女,離婚房產分割時,房產應認定夫妻共同財產
財產分割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Ⅵ 婚後男方父母出資首付離婚怎麼分
一、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離婚怎麼分
1、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根據以下產權登記的不同,離婚有不同分割方法:
(1)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 只能視為出資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應認定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 有著贈與夫妻雙方的意思,除非有證據證明婚後父母一方出資買的房子是贈與自己的子女的,在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1、婚後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購買的房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享有房子的所有權。
2、婚後由父母雙方出資買房,且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除非雙方針對房產另外有約定。
Ⅶ 最新民法典婚後父母出資買房
一、民法典對於婚後男方父母出錢買房怎麼界定
根據我國《民法典》和相關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婚後一方父母出錢給子女買房要區分情況,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但是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婚後買房的注意事項
共同買房需要特別留意的有四個方面。如簽約、房貸申請以及交易過戶等環節,都需要夫妻雙方到場。此外,夫妻共同買房在證件准備工作等方面,以及申請房貸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
1、簽約雙方親自到場
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除了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之外,申請房貸、辦理過戶手續時,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在申請房貸時,有些時候會以夫妻名義共同申請,因此銀行方面需同時考察兩人的資質,辦理相關手續時也必須同時簽字。另外,辦理過戶手續時,原則上要求同時到場,因為根據《民法典》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託手續,並將相關事宜交代清楚。
2、證件准備是關鍵
夫妻共同買房,需要提供的證件比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在夫妻共同申請房貸時,需要提供夫妻兩人的收入證明,如果兩人為非本地居民,還需提供雙方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否則按照非本地居民貸款政策對待。當然,在辦理按揭貸款時,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較高,通過資質審批不成問題,另外一方的收入證明則無需提供。
3、主貸、次貸有講究
由於信貸政策有變化,因此在確定主貸人和次貸人時,需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而不能簡單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夫妻共同還款時,在確定主貸款人、次貸款人時,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一般情況下,在銀行住房貸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為「貸款人」(常說的主貸款人)而無論房產證上是否寫了雙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為「共同貸款人」。在確定主貸款人時,應當選擇夫妻間收入較高較穩定者,同時注意年齡的限制,否則會影響到貸款期限。
Ⅷ 結婚後一方父母出資首付買房
法律分析:結婚後一方父母出資首付買房,貸款是由孩子償還的,不管登記人是男方還是女方,只要事先沒有特殊書面約定的,產權都屬於婚後共同財產,離婚時,需要雙方自行協議分割分配,原則是一人一半。有書面約定給一方的,首付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還款部分和增值部分屬於雙方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Ⅸ 婚後夫妻貸款買房,男方父母出資付的首付,錢打在女方卡里交首付款,男方還月供女方未參與離婚如何分割
Ⅹ 如果是男方父母出資買房,而房產證上寫著兒子媳婦的名字,怎樣分財產
1)男方的父母出資買房,如果是婚前出資買房,該房產歸兒子一人所有,父母僅贈給兒子房
款,媳婦婚後如果加名字,從法律上說:媳婦可以分得房產總價的1/2,但如果男方父母要求把
贈予的房款索回,兒子媳婦應該退給父母所贈予兒子的房款。
2)如果兒子、媳婦婚後買房,房子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盡管男方父母一同出資購買該房,如
果要分房產,兒子、媳婦各得到1/2的房產,男方父母無法索回出資的房款。
3)男方的父母出資買房並且在男方婚前出資買房,父母拿出了首付款,大約是總房價的
1/10,父母還立過協議:」如果兒子離婚,這 1/10的房產父母必須還給父母「,那麼在分割
財產時,首先要拿出1/10的房產給父母,餘下的在根據婚姻法的相關條款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