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夫妻房產寫妻子一個人名字,房產證上寫的是妻子單獨所有,房產是屬於妻子一個人的而是還是夫妻共同所有
我們知道成家立業往往是人的頭等大事,在傳統觀念中並不是兩個人結婚了才算是成家,而是擁有一套自己的房子才算是成家。那麼我們知道結婚前買房子寫了自己的名字當然算是自己的房產,與配偶無關。那麼結婚後只寫了一方的房產,是個人財產嗎?還是也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呢?現在就由找法網小編來告訴你吧。
當夫妻感情破裂時許多夫妻會選擇離婚,那麼就會對孩子、財產進行分配,而如何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是一件難事。在沒有明確約定的情況,婚後買房只寫了一方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為了避免減少矛盾,可以在購房過程中雙方坐下來好好交談,對財產歸屬逐一區分清楚。
B. 婚後買商鋪,產權證寫老婆一個人名字,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嗎
屬於共同財產;
一、屬於共同財產的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後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後進行分配。
二、不屬於共同財產的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三、婚後買房的注意事項
共同買房需要特別留意的有四個方面。如簽約、房貸申請以及交易過戶等環節,都需要夫妻雙方到場。此外,夫妻共同買房在證件准備工作等方面,以及申請房貸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
1、簽約雙方親自到場
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除了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之外,申請房貸、辦理過戶手續時,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專家解釋說,在申請房貸時,有些時候會以夫妻名義共同申請,因此銀行方面需同時考察兩人的資質,辦理相關手續時也必須同時簽字。
另外,辦理過戶手續時,原則上要求同時到場,因為根據《物權法》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託手續,並將相關事宜交代清楚。
2、證件准備是關鍵
夫妻共同買房,需要提供的證件比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在夫妻共同申請房貸時,需要提供夫妻兩人的收入證明,如果兩人為非本地居民,還需提供雙方提供 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否則按照非本地居民貸款政策對待。當然,在辦理按揭貸款時,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較高,通過資質審批不成問題,另外一方的收入證明則無需提供。
3、主貸、次貸有講究
由於信貸政策有變化,因此在確定主貸人和次貸人時,需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而不能簡單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夫妻共同還款時,在確定主貸款人、次貸款人時,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一般情況下,在銀行住房貸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為「貸款人」(常說的主貸款人)而無論房產證上是否寫了雙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為 「共同貸款人」。在確定主貸款人時,應當選擇夫妻間收入較高較穩定者,同時注意年齡的限制,否則會影響到貸款期限。
此外,專家提醒還需注意信貸政策的變化。對於非本地居民來說,如果無法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則會被區別對待,如房貸首付比例提高,利率水平上浮,這無疑會增加購房成本。因此在確定主貸款人時,要考慮到這個因素。
4、所佔份額提前定
夫妻共同買房,財產所佔份額各是多少,需提前確定,以免日後產生糾紛。依據《民法典》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購房過程中,即使房產證上沒有出現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響其對房屋享有所有權。
但目前有少數夫妻,財產實行aa制,在共同買房時需要考慮財產份額問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所有者可以選擇共有形式,如果是選擇共同共有,則雙方享有的權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則需要提前分割,並在房產證上載明。
5、准夫妻買房重登記
在此需要特別提醒的是,目前有不少准夫妻共同買房的現象存在。為了減少糾紛,專家建議應該在房產證登記內容方面下點功夫。
這里所說的准夫妻,是指即將結婚、但尚未領取結婚證的那部分人。夫妻婚姻存續期間,是從領取結婚證之日起算,因此在未領取結婚證的前提下共同買房,並不能當做共同財產。在這種情況下共同買房,如果是雙方共同出資,比例各半,則需在房產證上同時登記兩人的姓名。如果雙方出資比例不等,雖在房產證上也會登記兩人姓名,但必須說明各自所佔比例大小。還有一種情況也需提前考慮,即只有一方出資的情況下,是否在房產證上也登記上另外一方的姓名;如果登記上,不出資一方所佔份額是多少,也需要確定下來,並在房產證上載明。
專家表示,最不可取的做法是,出資一方為表誠意,在房產證上就寫對方一個人的名字,這意味著自己完全放棄了房屋的所有權。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C. 貸款買房合同是老婆的名字,辦理房產證時能寫兩人的名字嗎
婚後財產都屬於夫妻雙方共有的,合同主要以貸款人簽定,房產證雙方誰的名字都可以,不過可註明夫妻共有。
D. 我們是婚後貸款買房,房產證上寫的是老婆一個人的名字,貸款銀行是寫的老婆是貸款人,我是共同貸款人,
婚後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如果兩人離婚,原則是兩人平分,但是也要看什麼原因,如果一方是過錯方,有可能就不會平均分配
E. 用丈夫的公積金貸款買房,而房產證上只寫妻子的名字,這樣可以嗎
一、用丈夫的公積金貸款買房,而房產證上只寫妻子的名字,這樣是可以的。房產證是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產權證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
二、根椐《公積金管理若干規定》第十五條:職工或者其父母、子女在本市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職工可以向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
2、繳存狀態正常,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和良好信用;
3、具有穩定的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
4、具有合法有效的購買住房合同、協議或者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
5、購買住房的,已經支付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的首期付款;
6、相關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條件。
(5)夫妻婚後貸款買房合同共有人是妻子擴展閱讀:
貸款條件
1.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
3.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
5.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辦理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必須一致。
F. 購房合同只有老婆的名字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按照新婚姻法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
二、新婚姻法對於婚後房產權屬問題的其他幾種情況:
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G. 婚後買房,房產證寫老婆一個人名字,產權歸她個人所有,還屬共同財產嗎
這種情況的話,是屬於夫妻雙方共同的財產,即使是寫的他一個人的名字,也是你們的共同財產。
H.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妻子為主還貸人,但購房合同只寫了丈夫的名字,有問題嗎
出事了才有問題 如離婚,無法繼續還貸.
就算只寫了丈夫的名字 這個房子還是夫妻共有財產 只要不離婚還債什麼的都是兩個人為一體的
如果分割財產的時候 妻子能拿出房屋購買出資證明 丈夫無出資 那麼分割的時候會算是妻子的個人財產
如果是夫妻 寫兩個人的名字好一些 畢竟是要一起走過風雨的人
I. 婚後買房寫老婆的名字,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後買房子,不一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買房的注意事項:
1、簽約雙方親自到場
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另外,辦理過戶手續時,原則上要求同時到場,因為根據《物權法》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託手續,並將相關事宜交代清楚。
2、證件准備是關鍵
在夫妻共同申請房貸時,需要提供夫妻兩人的收入證明,如果兩人為非本地居民,還需提供雙方提供當地連續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具體年限以當地政策為准),否則按照非本地居民貸款政策對待。
3、主貸、次貸有講究
夫妻共同還款時,在確定主貸款人、次貸款人時,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一般情況下,在銀行住房貸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為「貸款人」(常說的主貸款人)而無論房產證上是否寫了雙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為「共同貸款人」。在確定主貸款人時,應當選擇夫妻間收入較高較穩定者,同時注意年齡的限制,否則會影響到貸款期限。
4、所佔份額提前定
依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購房過程中,即使房產證上沒有出現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響其對房屋享有所有權。
J. 請問結婚後買的房子寫老婆的名字是兩人共有的財產嗎
正常情況下,該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按照均分的原則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也就是說,婚後,雙方共同出資購房,無論登記的是一方名下還是雙方的名字,如果看雙方是否有其它協議存在,如沒有特殊約定,那麼,該房產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法院也會按照均分的原則進行處理。
在司法實踐中,具體如何確定雙方所得的房產份額時,法院也可能會考慮到雙方出資中是否包含個人財產,照顧婦女兒童原則,照顧對家庭貢獻較大一方,照顧無過錯方等因素在分割比例上有適當的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