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法律上人死了銀行貸款還需要清還嗎
是這樣,自然人死亡了,其遺產一般而言是要償還他生前的債務的。如你所說,他沒有留下任何遺產,當然就沒有必要償還了。即便是留有遺產,如果銀行在2年的多是時間一直沒要,也已經過了訴訟時效了。也就是說,死者的繼承人可以不用償還銀行貸款。
B. 人死了貸款不還會連累家人嗎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不會連累家人。若已經死亡的人留有可以分配的遺產,則以遺產的剩餘價值來償還貸款。若遺產已經在繼承人之間進行了分配,被分配的財產需要追回進行還貸款。若沒有留下遺產,家人自己自願的償還貸款,此時可以說是連累家人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根據反向解釋規則,夫妻實行共同財產制或雖實行個人財產制但第三人不知道其約定的,均為夫妻共同債務。
C. 人死了欠的房貸需要還嗎
人死了欠的房貸是否需要還,需視情況而定:1、有擔保,由銀行向其擔保人或擔保機構進行追償,一般需要還;2、無擔保,死者名下遺產用於償或其法定繼承人履行償還義務,通常需要還;3、無擔保、無遺產,如死者名下無遺產,該貸款通常由銀行作為壞賬處理,則不需要還。
一、人死了欠的房貸需要還嗎
1、人死了欠的房貸是否需要還,需視情況而定:
(1)有擔保,由銀行向其擔保人或擔保機構進行追償,一般需要還;
(2)無擔保,死者名下遺產用於償或其法定繼承人履行償還義務,通常需要還;
(3)無擔保、無遺產,如死者名下無遺產,該貸款通常由銀行作為壞賬處理,則不需要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二、房貸逾期怎麼辦
房貸逾期的處理方法如下:
1、如果逾期一個月以內,主動給銀行打電話說明原因並且讓銀行開具一份非惡意逾期證明即可。有非惡意逾期證明在以後申辦貸款的時候都不會受影響;
2、如果由不實信息導致逾期,可前往當地的人民銀行提起異議,從發起日起計算十五個工作日內即可得到結果,如果不良記錄被消除就可以立即申請貸款了;
3、如果超過了三個月的逾期記錄,還上本金及滯納金,還款日務必要保持良好的信用習慣,如果是信用卡逾期不要注銷,需要等待兩年後再去買房或者可以不以自身名義貸款買房。
D. 借款人死了,配偶和子女要還嗎
法律分析:要看貸款的目的是屬於死者的個人貸款還是屬於「家庭目的」貸款,前者在遺產范圍內還貸者不限於遺產范圍,家庭成年成員必須共同繼續還貸。所謂的家庭目的貸款,是指該貸款是用於家庭生活、生產等目的。比如,貸款購房,該房產可能是死者和配偶以及購房時已經成年並有穩定經濟收入的共同生活的子女們共有的,那麼該還貸不限於死者的遺產范圍了,其他房產共有人應當共同還貸的。還有,個人目的的貸款的還貸一般以遺產為限,但是繼承人一旦繼承了遺產,不論該遺產總價值多少,那麼也必須繼承死者生前的全部債務的。因為貸款人死後總會留下一些遺產,而身為貸款人的配偶,這些遺產是享有繼承權的,既然遺產可以繼承,那麼貸款人欠下的債務也是可以繼承的,也就是說,貸款人欠下的貸款也是需要配偶償還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E. 借款人死亡後,貸款必須由家屬償還嗎
借款人死亡後,貸款不是必須由家屬償還,要分情況:1、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借錢,並不是說是為了滿足個人的需要,而是花在了夫妻雙方身上,因此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人是夫妻雙方。2、如果夫妻一方的債務是為了家庭共同生活而產生的,那另一方就要承擔起償還責任。
法律分析
合法的債權是受法律保護的,在借款人死亡的情況下,債務是需要清償的,如果債務的財產由繼承人繼承的,繼承人以繼承的財產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首先分析債務性質,確定還款責任人:一般情況下,判斷是否夫妻共同債務的標准,會從以下方面來判斷:1、該債務是否發生在夫妻關系的存續期間,若不是,一般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2、債務人產生債務的原因或借債的目的是否為了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或者債務用於家庭或夫妻共同生活;3、債務人舉債的目的和債務本身是合法的,如果夫妻共同生活中丈夫所欠的賭債等,則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護。但債務人的配偶證明已經將債權人與債務人的某些債務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為個人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要求債務人配偶償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F. 如果借款人去世了,欠款怎麼解決
債務人死亡的,其遺產繼承人應當以其繼承的遺產為限為被繼承人償還債務;沒有遺產的,如果債務有保證人的,應當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如果該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人死亡後應當由其配偶承擔債務。如果沒有以上情形的,債權債務消滅,不需要再還。
一,債務,『『債權」的對稱。是指債的法律關系中,債務人依法對債權人所承擔的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如在買賣合同中,出賣人有將出賣的物品交付買受人的義務,這就是為一定行為的債務。又如在出版合同中,作者有不再將稿件交付第三人出版的義務,這就是不為一定行為的債務。
二,債務的履行就是債權的實現,債務和債權共同構成債的內容。債依不同的標准劃分具有不同的種類。依發生根據不同可分為合同債務和非合同債務,因債務人的多少可分為單一債務和多數債務,因債務人之間的責任關系可分為按份債務的連帶債務,因債的履行的選擇性可分為原簡債務和選擇債務。
三,債務是指由過去交易、事項形成的,由單位或個人承擔並預期會計導致經濟利益流出單位或個人的現時義務,包括各種借款、應付及預收款項等。有時也指所欠的債;為了清償所有的債務而工作
四,必須返還的資金。除了借入的資金以外,如果發行的是債券的話,還必須返還本息(本金+利息),這也被稱為債務。把不能夠返還債務稱為債務的不履行。另外,把債務自身資本的上漲稱為債務超過。
五,債務的通常形式是金融工具,例如債券和長期票據、短期票據。債權人可以是個人、銀行或諸如退休基金和保險公司等機構,它們借出資金是因為相信債務人將承擔還本付息的義務。
六,債務工具有確定的期限和到期日,通常按固定的利率付息。債務工具的購買者均有不需馬上使用的資金,希望在自己動用這些資金之前,能夠賺取利息。利息是對債權人在一段確定的時間內不使用這些資金的一種報酬。
G. 夫妻雙方貸款後一方死亡,貸款還不上怎麼辦
夫妻雙方貸款時,一般情況下應該有物品抵押或者有擔保人才能貸款,所以夫妻雙方一方死亡後,貸款還不上時,抵押的物品就會被拍賣,或者由擔保人進行償還。
H. 夫妻雙方貸款,主借款人去世,另一方無力償還,怎麼辦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煙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夫妻債務的連帶清償責任是無條件的,它並不以死亡一方有無遺產或夫妻雙方婚後有無共同財產為條件,也就是說,不管死者有無遺產,只要是夫妻共同債務,生存的夫或妻一方都有義務承擔清償責任。夫妻一方死亡後,生存一方履行了連帶清償責任的,生存一方即獲得了向另一方追償的權利。在實際生活中,生存一方所行使的追償權又要受夫妻財產制度和遺產繼承製度的限制。主要分為如下幾種情況:
(1)夫妻雙方實行約定財產制的,即夫妻雙方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生存一方在履行了連帶清償責任後,應當在約定財產的范圍內行使追償權。如約定屬於死亡一方的財產不足以償還的,應當用死亡方的其他遺產予以償還。
(2)夫妻雙方實行法定財產制的,應當首先用共同財產清償,如果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可以用死亡一方的其他遺產清償,比方說死亡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3)生存一方求償權的行使以死亡一方的全部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除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以外,生存一方的求償權將不能實現。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