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女方沒結婚前貸款給父母買一套房,婚後用自己工資還貸,那還是父母的房子嗎
這一些都是屬於這一個女人自己的婚前財產來的,之後還的那一些工資是屬於婚內財產,其他的都是屬於他個人的
㈡ 妻子貸款給父母買房,丈夫有連帶責任嗎
法律上是她個人責任,連帶責任就是,如果還不了,你看好你們的房子!
㈢ 女兒婚前貸款給父母買房離婚後女婿有財產權嗎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1、女方婚前貸款購買的房屋,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女方將房屋贈送給父母的,屬於對婚前財產的贈與,男方無權干涉。
2、如果女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婚後還貸的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女方應當返還給男方一半的數額。
㈣ 女友要買婚房讓我爸媽還貸款,應該怎麼辦
我覺得可以和女朋友溝通。把家裡的情況說明,如果願意接受一起還債就買,如果不能接受可以考慮分開,畢竟三觀不同。
㈤ 女方婚前貸款買房,貸款女方父母還
法律分析: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㈥ 女朋友婚前想給父母買房,婚後繼續給父母還完房貸,我該怎麼看待
這個問題需要釐清幾個問題:
1、婚前為父母置業。這個屬於婚前財產。與你無關。這個屬於她的自由。
2、還貸存續時間。如果還貸在你們結婚之前完成,當然最好。如果在婚後她還在還貸,那婚後她的收入算作家庭收入的一部分,與你有關,需要徵得你的同意。
3、家庭收支的合理安排。如果你們結婚了,大家要共同承擔家庭的開支。而不是你妻子不管家裡的支出,全部由你來出,這樣就不合理。當然這看你怎麼看了。
個人意見,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㈦ 女生該不該貸款買房給父母
我覺得女生不該貸款買房給父母,我覺得,現在年紀輕還是應該等有一定的基礎之後,再去買房給父母吧,貸款實在是太辛苦了
㈧ 女友要我和她貸款買房給她父母。
很認真的說,你要好好考慮了,有個好老婆可以讓一個男人成功,而討個壞老婆則讓成功的男人失敗。
聽你的敘述,你家也只能說算是小康,自給自足,以後打拚也許還有好的發展,但是一旦被這樣的人賴上,老的還好說,那個小的肯定是個混混的主,你這么幫了一次是幫,以後你就要做好養那個小混混一輩子的打算,三天兩頭要應付對方的要錢,如果不給,你女友估計有的跟你鬧,還得收拾小混混惹事的邋遢事。
而且你的女友雖然孝順是好事,但是做到那程度,我懷疑她要麼是智商有問題,要麼是有別的打算。因為沒有人會喜歡那種父親,會喜歡整天吵吵嚷嚷的家庭,如果說接她母親,我還可以理解,但是父親……我的家庭就是整天吵架的家庭,所以我親身感受過,一般那種經常吵架的家庭出生的女生更嚮往寧靜的家庭。
而且我也是那種很強勢的女生,我不相信這種性格的女生看不透父母接過來的結果,除非有貓膩。
而最可能的貓膩就是——榨乾你的油水,比如房子,除了要再買的房子外,那個女生是不是還要求房產證上得有她的名字啊?雖然房子是你一個人買的,是婚前財產,但房產證上一旦有她的名字,那等於這個房子一般是那個女生的了。
而且以她的家庭,很可能在你沒什麼油水可榨的情況下,鬧些事,讓你不得不跟她離婚,那麼簡單結個婚,那女生是弄到不少好處啊。
還有,兩個人一起生活,如果背上房貸,成為房奴,一起生活的她也不會太好受吧,又加上你們現在還欠債,像她這么虛榮的女生,怎麼忍受的了?
我能遇見你的悲慘未來……阿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