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夫妻一方隱滿為他人擔保還貸 要離婚可以做離婚依據嗎
夫妻一方隱瞞為他人擔保還貸,該理由不能作為判決離婚的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夫妻一方隱瞞另一方為他人擔保還貸的,不屬於法定的判決離婚的理由,因此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又不存在其他法定判決離婚的事由的,第一次起訴很可能被法院判決不準予離婚。
但夫妻一方隱瞞為他人擔保還貸的情況,可能存在轉移、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如果起訴離婚一方能夠舉證證明這一點或者申請調取對方的銀行流水並從銀行流水中發現不合理支取情況,則可以用該事實去影響法庭的判決。同時,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無過錯一方可以以此為依據主張對方離婚時少分或不分該部分財產。
❷ 夫妻一方隱瞞私自貸款
夫妻一方隱瞞私自貸款的行為可能涉及的法律問題主要是該債務是否算作夫妻共同債務,是否需要夫妻雙方共同償還的問題,因為是隱瞞私自貸款,一般認為是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具體理由如下:
1.只有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是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3.例外情形:如果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那麼還是會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4.夫妻雙方是可以事先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到底是歸各自所有還是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在雙方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情況下,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應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綜上所述,是否算作夫妻共同債務,首先看該債務是否取得了夫妻雙方的共同認可,其次如果是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要看是否用於家庭生活,如果用於家庭生活,也是共同債務。其次,如果是約定財產制,雙方規定婚姻存續期間財產歸各自所有,此時需要看債權人是否知道該規定,如果知道,則該筆債務應為一方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注】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生效。
❸ 民法典夫妻貸款離婚後應該怎麼辦
法律分析:根據民法典的最新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首先是共同財產償還共同債務,沒有共同財產的,雙方協商償還的方式,協商不成就需要法院的介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❹ 丈夫瞞著妻子貸款,離婚的話,妻子需要承擔債務嗎
如果能證明丈夫背著妻子貸款沒有用於家庭生活,或妻子不承認是夫妻共同貸款則沒有還款義務。
❺ 夫妻貸款離婚後應該怎麼辦
法律分析:我國法律對此作了明確的規定。
1、夫妻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都應該一起納入分配。
2、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夫妻二人關系存續期間的話,若是夫妻之間一人以個人名義負債買房,那房屋的按揭貸款的負債應該由夫妻雙方共同來承擔。
3、夫妻雙方經過協商可由其中一方進行償還,可以到銀行辦理轉貸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❻ 夫妻一方隱瞞另一方單獨大額借貸且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開銷 是否需要共同償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的規定,法律進一步明確了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標准。
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確認的債務應當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負債時由夫妻一方簽字,但事後另一方以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認可該債務的,也應當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2、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則無論另一方是否簽字或事後認可,則都應當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3、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將先推定為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只有在債權人有證據證明該債務被用於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夫妻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才能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❼ 離婚時老公隱瞞了外債,離婚後還用一起承擔嗎
法律分析:離婚時老公隱瞞了外債,如果自己不知情是不需要承擔的,但必須要有證據來證明這筆債務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不能證明的該筆債務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仍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❽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隱瞞債務如何承擔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如果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在外面欠下了債務,且另一方有證據證明借的錢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的生活,則另一方是完全可以拒絕承擔該責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
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❾ 老公用我的名義貸款,離婚後錢誰還
法律分析:1、如果是他偷偷的隱瞞著你去辦理的,那你離婚後可以申請法律援助進行賒銷轉戶處理,不用你來承擔這個責任。2、如果是你們商量好後而拿你的名義去辦理的,那你們兩個都有共同承擔的責任。就算是離婚了,也是你們兩個共同承擔。因為這個是屬於你們婚內共同財產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❿ 夫妻一方瞞著對方貸款怎麼辦
婚後債務,基本是屬於夫妻共同承擔的。即使離婚,債務也會一起平攤,除非你能舉證出夫妻債務,沒有用於你們的共同生活,並請法院裁決劃清債務關系,這種情況通常也需要你的丈夫,配合的情況下,才可以和他畫清界線,與你沒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