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子女公積金可以幫父母還貸款嗎
子女繳存的公積金一般是無法幫父母還房貸的,因為房貸是由父母辦理的,房屋產權人是父母,而不是子女,子女自然沒辦法用自己的公積金去幫父母還房貸。簡而言之,誰是房貸的借款人,才由誰去還
拓展資料
公積金貸款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享受的貸款,國家規定,凡是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均可按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2012年部分城市放鬆公積金貸款條件,其中山東臨沂市9縣自2012年6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將由20萬元提高至30萬元。
2014年10月,由住建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三部門發文,包括放鬆公積金貸款條件、推進異地貸款、降低中間費用、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其中,連繳6個月的職工即可申請公積金貸款(現行為12個月)。
公積金貸款即指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銀行向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發放的房屋抵押貸款。
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長沙為12個月以上)的在職職工為購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資金不足時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貸款的條件是:單位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3年期以上(或連續3年簽訂1年期勞動合同);正常連續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登記和保險;
提供當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及所屬分中心同意的擔保方式;同時提交銀行要求的相關文件,如購房合同或房屋預售合同、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公積金繳存的證明等。
❷ 子女還父母房貸,本人屬於無貸嗎
是否屬於無貸取決於還款人的名字寫的是誰。
子女可以做為共同還款人。借款人也就是債務人,債務人為二人以上的,是共同債務人,按照確定的份額分擔義務。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了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
《民法通則》第八十四條規定,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
債權人為二人以上的,按照確定的份額分享權利。債務人為二人以上的,按照確定的份額分擔義務。債權人或者債務人一方人數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享有連帶權利的每個債權人。
都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了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
❸ 父母買房,子女可以替還貸款嗎
子女可以做為共同還款人。借款人也就是債務人,債務人為二人以上的,是共同債務人,按照確定的份額分擔義務。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了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
《民法通則》第八十四條規定,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
債權人為二人以上的,按照確定的份額分享權利。債務人為二人以上的,按照確定的份額分擔義務。債權人或者債務人一方人數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享有連帶權利的每個債權人。
都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了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
❹ 子女可以幫父母墊付貨款嗎
可以的
父母由於銀行貸款,預期未還款,被銀行列入黑名單,對子女沒有影響的。申請銀行貸款是以夫妻家庭為單位的。如果該貸款子女有使用,則子女需要承擔
❺ 子女的公積金可以給父母還房貸嗎
不可以。
住房公積金,父母購買住房,不能支取子女的住房公積金。
但是考慮到離退休職工的收入較低,所能獲得的貸款額度也比較低,為了支持離退休職工的貸款需求,住房資金管理規定,離退休職工申請貸款的,
子女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是對離退休職工申請貸款的支持,但同樣不能直接支取子女的住房公積金。只有父母與子女共同購買住房,才能支取子女的住房公積金。
拓展資料: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積累性和專用性。
主要性質
住房公積金:
1、保障性,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較快、較好地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3、長期性,每一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這一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
主要特點
住房公積金
1、普遍性,城鎮在職職工,無論其工作單位性質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2、強制性(政策性),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有權力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按《條例》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並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福利性,除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外,單位也要為職工交納一定的金額,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於商業性貸款;
4、返還性,職工離休、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或出境定居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職工個人。
❻ 如果是父母買房,子女可以幫忙還貸款嗎
一、購房貸款只能是產權人參與借貸,當父母的還款能力達不到銀行標准時,可以提供滿足條件的子女做為擔保人或共同借款人,子女不能單獨作為借款人。
二、如果是父母已經購買的房產,子女想用房產作抵押貸款,父母同意的情況下,一起到銀行去簽定貸款合同,由子女作為借款人,父母作為抵押人共同參與,是可以辦理這樣的貸款的。
❼ 父母可以用子女的住房公積金還房貸嗎
子女繳存的公積金一般是無法幫父母還房貸的,因為房貸是由父母辦理的,房屋產權人是父母,而不是子女,子女自然沒辦法用自己的公積金去幫父母還房貸。簡而言之,誰是房貸的借款人,才由誰去還。
❽ 廣州再現「接力貸」,父母還不完房貸,子女來還,這一舉措是否違法
這個舉措並沒有明確違法,但幾乎已經擦了法律的擦邊球。
之所以會這樣說,主要是因為法律上從來就不認可子承父債,接力貸的貸款模式完全就是子承父債。特別是當貸款人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的時候,我們千萬不要把個人住房貸款當做兒戲,因為這意味著一個人甚至一個家庭的未來都被捆綁在了房貸上,我們需要用更為嚴肅的態度來看待購房者的貸款行為。
廣州出現了所謂的接力貸。
為了鼓勵大家買房,同時也為了降低個人住房貸款的申請門檻,廣州的部分銀行竟然主動推出了所謂的接力貸。在大家買房的時候,即便父母本身沒有能力償還個人住房貸款,父母也可以要求自己的子女幫助自己償還,父母和子女同時都是個人住房貸款的債務申請人。
❾ 父母名義買房,子女可以替還貸款嗎
這個是可以的。其實,用父母的名義貸款,子女還款,有一個專業術語,叫做「接力貸」。這種貸款方式一直都有,買房者用父母的名額買房,房產證寫父母的名字,以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主貸人,子女作為他們的共同還款人(或叫擔保人)向銀行申請房貸。如果子女已婚,其配偶也作為共同還款人。
接力貸,簡單來說,就是「父貸子還」。這看起來很完美。尤其對那些無購房名額或者無貸款額度的子女來說,利用父母「清白」的身份購房、貸款,似乎是繼「假離婚」之後唯一的「好橋」了。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接力貸」也有諸多限制。
一、有年齡要求,一般不超過65周歲。父母的年齡不能太大,否則已經失去做貸款人的資格。
二、最多隻能貸五成。無論借款人有沒有房子,只要是「接力貸」,全都當做已有一套房子執行。假如父母已經有過貸款記錄(在異地的也算),則首付七成。
三、貸款年限與父母年齡沒關系。可以貸款年限的計算方法如下:
1.貸款年限+樓齡不大於50年。
2.貸款年限+共同借款人年齡不大於70年。
從這兩個公式來看,貸款年限多少,樓齡的決定因素更大。
四、不是所有的銀行都能做「接力貸」。這里還需要特別提醒:由於信貸政策變化大,目前廣州並非所有的銀行都會承接「接力貸」業務。所以,假如你真的決定要去「坑媽坑爹」看看選擇哪一家銀行為好,並且盡量預留一定的靈活預算空間,以防政策可能發生變動。
❿ 子女有義務幫死去的父母還銀行貸款嗎
由此可見,貸款銀行無論以什麼方式清收貸款,只是涉及抵押物、擔保人和配偶,而根本未提及子女。民間的「父債子還」雖然與法律有所偏差,但是內函上還是有一定法理,因為最終牽扯到死者遺產的處置權問題。通俗的說,如果子女要繼承遺產,那就需要承擔貸款的償還責任,相反如果子女放棄遺產繼承,或者死者根本沒有任何資產,那子女肯定不需要承擔償還責任,銀行最多隻能向擔保人和配偶主張權利,體現了權利與義務對等原則。對於這個觀點,「繼承法」是有明確規定的,其中「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並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資產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主要指子女),可以不負償還責任。」因此,如果借款人沒有任何遺產留給子女,或雖然有遺產,但子女並未參與分配的,子女是不需要承擔貸款償還責任的。